自贡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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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各区县卫计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定点医院开展大病专项救治。

定点医院因诊疗条件或技术无法对收治的大病贫困患者进行有效救治的,要主动联系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等市定点后备医院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进行诊疗。

(2)严格执行临床路径。

各区县定点医院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市定点后备医院、县定点医院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

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变异原因,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逐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降低变异率。

(3)全力组织医疗救治。

各区县要充分发动家庭医生、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

各区县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市定点后备医院要大力支持区县定点医院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保障有效诊疗力量。

(4)实行单病种付费。

凡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均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按照发改部门确定的单病种价格和人社部门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4.分类施治重大疾病。

突出重点疾病和主要致贫疾病,开展贫困患者疾病“清除行动”。

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重点疾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关节病、重性精神疾病、糖尿病、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白内障、多部位骨折、老年痴呆、肺结核病、强制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肝硬化、肾炎、尘肺、肝炎、重型癫痫)和部分负担较重、诊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疾病分为一次性救助、不可逆转维持治疗、慢性病需持续救助3大类,实施分类施治。

2018年起逐年扩大疾病“清除行动”病种范围,到2020年,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1)专家下基层集中治疗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

对于老年性白内障、肺结核等经县级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评估可通过药物或手术一次性治愈的疾病,由各区县根据前期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摸底调查信息,及时组织好病员,符合条件能够立即手术的,可由区县专家组在县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暂不符合手术条件的,由专家组制定详细诊治方案,县级医院负责实施,必要时可邀请卫生扶贫市级医疗专家进行远程医疗和巡回医疗。

(2)设立扶贫病床定点收治需要维持治疗的贫困患者。

对重型精神病、老年痴呆、肾病综合症、肝硬化等疾病经县级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评估后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区县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二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床位,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床位不少于2张,用于收治需长期维持治疗的贫困患者。

符合条件的重型精神病贫困患者按照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通知》要求,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3)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贫困患者精准治疗。

对糖尿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县级医院组建精准治疗服务团队,由4名以上骨干医师组成,为每一名贫困患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乡镇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协助开展精准治疗服务,必要时可邀请市级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指导。

乡村医生至少每月免费进行1次上门访视和康复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生至少每季度免费开展1次集中健康教育和入户随访指导,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县级精准治疗服务团队至少半年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健康管理。

(4)其他救助。

实施远程诊疗、中医入村等其他救助。

对于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强制性脊柱炎、肾炎、尘肺、肝炎、多部位骨折等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相对复杂、康复时间较长的疾病,由上级医疗机构通过远程会诊系统指导收治医疗机构制定治疗方案,开展远程查房,提升治疗效果。

对于骨关节病、多部位骨折等需要长期康复的疾病,各区县在县级医院设立理疗康复病床,开展“中医入村、健康入户”活动。

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对乡村医生普遍开展推拿、艾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通过推拿、艾灸等经济的治疗手段助推贫困患者劳动力恢复。

(二)救助扶持,减轻就医负担

1.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根据其所持医保卡(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贫困证明(证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按相应渠道与经办机构结算,患者只结算个人承担费用。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2.建立“一站式”结算平台。

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加快推进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要在医院醒目处设置贫困患者就医服务流程图(附件2),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用于贫困患者咨询、结算、宣传等服务。

对于确有困难的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3.全面落实“十一免两补一减一控”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住院起付线、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开展大型义诊、免费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活动、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对符合项目条件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治疗费用给予补助。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减免5%。

4.完善医疗救助扶持制度。

紧扣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加大“两保、三救助、三基金”扶持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的顺序予以保障。

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按照《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17〕75号)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自民发〔2017〕188号)规定执行,贫困患者按规定转诊到县域外门诊、住院治疗的,给予医疗救助。

对按规定转诊到县域外就医住院费用自付比例较高的特殊困难患者,各区县要积极组织申报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救助。

5.提升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效率。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优化申报、发放流程,对基金申请金额较小的,探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按照“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的原则,由各区县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细化、明确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个人及家庭负担较重的贫困患者,要加大救助力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017年底,各区县卫生扶贫基金使用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

(三)夯实基层,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1.确保患者县域内就诊。

(1)落实基层首诊。

严格落实《乡镇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规定,明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7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随访、护理服务。

严格落实《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规定,明确县级医疗机构诊治200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中等程度疾病,对疑难杂症超出了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无法解决的,要充分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和远程会诊予以解决,2017年底前贫困人口县域就诊率达到95%以上。

(2)严格转诊程序。

贫困患者非急危重症需要就医时,应先联系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诊治,或由村医联系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根据病情需要指导村医诊治或入院治疗,乡镇卫生院无法承担治疗任务的,要积极联系所在区县县级医院进行远程会诊、巡回医疗或按规定程序上转入院治疗(急危重症除外),切实减少贫困患者自行到县级医院首诊。

对转诊回村进入康复期的患者,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要负责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用药长处方,并及时转交签约村医,做好签约对象康复期健康管理和用药有机衔接。

县域内没有治疗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或肾透析病床的,经县域内县级医院诊断,可转往县域外相应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对患疑难复杂疾病县级医疗机构通过远程会诊等仍无法解决的贫困患者,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评估后可向市级医疗机构转诊治疗。

严禁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直接接诊贫困人口(危急重症除外),针对未按照转诊程序就诊的贫困人口,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告知其县域内就诊享有的“十一免两补一减一控”、“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等医疗扶持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劝导贫困人口返回户籍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对按照转诊程序就诊的贫困人口,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市级三级医疗机构接诊贫困患者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进行接诊并认真完成每月上报。

若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直接接诊贫困人口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规范县域外重大疾病诊疗。

对按照程序转诊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合理诊疗、合理引导的要求,杜绝过度医疗,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用材。

对确实失去诊疗价值的危重患者,医疗机构要积极提供生命抚慰、临终关怀等有尊严、有质量的服务,引导患者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宁养和维持治疗。

(4)开展“4+1”健康帮扶。

采取一家医疗卫生机构、一名家庭签约医生、一名乡村组干部和一名第一书记帮扶一个“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模式,为每一户贫困患病家庭结对开展帮扶救治,主要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体检、疾病救治、专家预约、心理疏导服务,关注孤寡、独居老人和残疾人及留守儿童社会生活。

进一步深化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因人施策、因病施治”原则,逐户逐人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协议,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在签约的基础上要加强慢性病综合管理,2017年底实现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率达90%以上,2020年底实现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率达100%。

2.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市、县级卫计部门建立贫困患者住院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依托医学会等专业组织成立贫困患者住院评估工作组,定期分别组织对市、县级医疗机构收治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等进行评估,对不合理使用昂贵、自费药品,以及可使用一般诊疗技术替代而采用特殊治疗技术手段等行为进行通报、约谈。

杜绝大处方、滥检查、挂床住院、压床治疗、轻病住院等过度医疗行为。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医疗费用,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三级医院不得高于6%、二级医院不得高于5%、二级以下其它医院不得高于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不得使用自费药品。

三级妇幼保健院不得高于20%、二级不得高于1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10%。

将医疗费用控制与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记分等挂钩,最大力度惩处医疗机构针对贫困患者的过度医疗等行为。

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能够诊疗《县级医院应治病种目录》中的200种常见病、多发病。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齐彩超、心电、CR(DR)、X光机、生化仪等基础设备,完善内、外、妇、儿、五官科及全科等诊疗科室,提升诊治能力。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60%,2018年达到90%,2019年达到100%,力争建成“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20个、“二级”水平乡镇卫生院2—3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其中甲级村卫生室达到50%以上。

(2)强化对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

突出重点帮扶、精准帮扶,负责对口支援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要与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建立稳定持续的帮扶关系。

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科建设,重点为县域内患重大疾病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医疗服务,结合受援医院需求,组团集中帮扶县级医院开展适宜技术,每年开展不少于3项新技术。

(3)强化远程医疗网络建设。

2017年底,各区县县级医院全部建立健全远程医疗系统,强化网络规范布局和相关保障政策,加快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极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水平。

4.认真落实医疗惠民。

(1)推进巡回医疗。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选择交通相对便利、服务人口相对集中、辐射范围较大的地点设立巡回医疗服务点,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组建流动医院开展巡回医疗。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医院每年至少分别开展3次、4次,乡镇卫生院每两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

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对贫困村要实现巡回医疗全覆盖。

(2)开展健康体检。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和巡回医疗服务队的作用,采取在院集中体检、村卫生室片区体检、特殊人群入户体检、外出人员异地体检、返乡人员适时体检等形式方便群众,力争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切实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

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到个人并告知健康风险。

(3)实施健康管理。

对健康体检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期出院患者等重点人群,实施健康评估,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家庭医生或住院管理医师针对以上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健康处方,开展健康教育,建立良好科学生活方式,提高自我健康意识和管理能力。

家庭医生开展随访管理每年不低于8次。

(4)强化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方式养成。

对标“四好村”创建,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贫困人口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广泛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和健康教育“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

“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以政策为基础、项目为手段、人才为根本、落实为目标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医疗卫生精准扶贫长效管理机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

建立定期通报和联系会议制度,分析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和实效性。

要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

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宣传力度,按照逐级培训原则,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向基层群众和村组干部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要主动向群众宣传讲解健康扶贫政策,让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各区县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挖掘、收集、汇总健康扶贫典型案例,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健康扶贫政策、举措、成效。

各区县、各单位要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典型案例汇总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

(三)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健康扶贫问题通报、约谈等相关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日常暗访和蹲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自贡市卫生计生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附件:

1-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月报台帐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分类施治月报台帐

2.贫困患者就医服务流程图(参考样式)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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