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做资料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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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境保护、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等绿色施工标识。

绿色施工标识齐全,标识内容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

一般项

4.2.1

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技术交底中绿色施工内容全面,要求具体明确,相关人员签字齐全。

4.2.2

施工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并有实施记录。

(1)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完善,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设施、劳动保护措施、医疗卫生保护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2)人员健康档案完善;

(3)措施落实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是否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4.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1)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完善,并核查实施记录;

(2)现场食堂张贴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

(3)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消毒记录和影像资料。

4.2.4

施工单位应辨识施工危险源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1)施工危险源清单与控制计划与措施并落实到位;

(2)当涉及易燃易爆品时,应检查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3)定期演练记录;

(4)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2.5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

(1)临建设施的设置使用应符合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

(2)施工现场设施安拆方便、工作高效。

4.2.6

现场临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安全通道、临边洞口设施、防护栏杆、防护棚、移动厕所、卸料钢平台等应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4.2.7

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m2/人。

宿舍面积与使用人数记录;

4.2.8

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1)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设置,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或有防护措施;

(2)分隔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9

材料应就近堆放,最大限度的减少二次搬运。

材料堆放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布置图相符。

优选项

4.3.1

施工单位应成立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对绿色施工进行咨询、研究、决策和评估。

(1)专家委员会应由施工企业与绿色施工专家组成;

(2)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对绿色施工组织优化和动态优化记录;

(3)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的咨询、研究、决策和评估报告。

4.3.2

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并应编制人员健康应急预案。

(1)医务室应有完善的保证现场人员健康的应急预案;

(2)医务室应有专职医生值班、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具备处理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能力。

要素二环境保护指标

5.1.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人文景观、工程地质、基础设施管线分布调查报告;

(2)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落实到位;

(3)需报相关单位核准的应有核准手续。

5.1.2

施工单位应制定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措施,并制定地下文物资源保护应急预案。

(1)当涉及古树名木与文物时,检查保护措施;

(2)地下文物资源保护应急预案。

5.1.3

施工现场厨房应设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1)应设置隔油池;

(2)定期清理记录及影像资料。

5.1.4

施工现场厕所应设化粪池,并定期清理。

(1)应设置化粪池;

5.1.5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扬尘不应扩散到场区外。

2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扬尘高度应小于1.5m。

3其他阶段扬尘高度应小于0.5m。

(1)扬尘控制措施;

(2)扬尘监测记录;

(3)扬尘控制实施记录。

5.1.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

(1)废弃物处理措施;

(2)施工现场不得有废弃物燃烧痕迹。

5.1.7

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保持进出场车辆清洁。

主要出入口冲洗设备、冲洗池和吸湿垫应设置齐全,提供实施记录或影像资料。

5.1.8

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防污染土壤、地下水、河道。

(1)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措施;

(2)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记录。

5.1.9

地下水位控制应对相邻地表和建筑物无有害影响。

(1)地下水位控制措施;

(2)地下水位监测记录或相邻地表和建筑物变形监测记录。

5.2.1

施工单位应制定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防尘、抑尘和降尘措施;

2工程垃圾减量化及工程垃圾资源化措施;

3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的措施;

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实施噪声管理,制定相应的降噪措施;

5污水处理与排放措施。

(1)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及政府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应落实到位;

(3)核查实施记录及影像资料。

5.2.2

施工单位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洒水清扫制度;

(2)核查实施记录及影像资料。

5.2.3

运送土方、渣土、垃圾及易散落、飞扬、流漏的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1)制定土方、渣土、垃圾及易散落、飞扬、流漏的建筑材料的运输措施;

(2)核查运输措施实施影像资料。

5.2.4

拆除爆破作业应有降尘措施。

(1)降尘措施及实施记录;

(2)核查拆除爆破降尘影像资料。

5.2.5

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

(1)制定并落实合理的抑尘措施;

(2)核查施工现场不同时期影像资料。

5.2.6

施工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等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有密闭防尘措施,余料应及时回收。

(1)制定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等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防尘及余料回收措施;

(2)核查落实情况及影像资料。

5.2.7

垃圾清运不应采用抛落的方式。

(1)采用合理的垃圾清运方式;

(2)核查垃圾清运影像资料。

5.2.8

施工单位应制定电焊烟气排放减量化措施。

制定电焊烟气排放减量化措施并落实到位。

5.2.9

工程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存放。

(1)工程垃圾应按渣土、混凝土块、砖块、石块、金属、竹木材、废弃装饰材料等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存放;

(2)核查工程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5.2.10

碎石类、土石方类工程垃圾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

核查碎石、土石方类工程垃圾处理记录。

5.2.11

生活用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并定期清运。

核查生活垃圾分类,及定期清运记录。

5.2.12

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率应达到100%,并应封闭回收。

核查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回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5.2.13

工程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30%。

(1)对于工程垃圾按三阶段进行统计分类计算;

(2)施工单位应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5.2.14

夜间室外照明灯具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应集中在施工范围。

核查夜间照明光污染控制措施及实施效果。

5.2.15

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核查电焊作业光污染控制措施及实施效果

5.2.16

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优先采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进行施工。

(1)噪音监测记录;

(2)机械设备保养维护记录。

5.2.17

施工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

检查隔音与隔振措施。

5.2.18

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

核查施工现场排水沟设置情况。

5.2.19

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核查相应检测报告。

5.2.20

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核查施工现场雨水、污水排放措施。

5.3.1

噪声监测区域应根据施工阶段布置,应对噪声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依据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查阅降噪计划书、噪声监测平面布置图、场界噪声测量记录。

5.3.2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完成。

核查高空垃圾清运方式。

现场检查封闭式管道。

5.3.3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应定期清运、消毒。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泡沫式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并通风良好;

(2)厕位宜设置门及隔板,高度不应小于0.9m。

厕所面积应根据施工人员数量设置;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5.3.4

施工现场厨房应采用成品隔油池。

(1)应设置成品隔油池;

5.3.5

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成品化粪池。

(1)应设置成品化粪池;

5.3.6

扬尘治理宜采用喷雾设备降尘。

(1)核查降尘设备;

(2)核查使用记录及使用影像资料。

5.3.7

工程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50%。

(1)核查控制措施;

(2)对于工程垃圾按三阶段进行统计分类计算;

5.3.8

现场机械设备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1)核查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

(2)核查机械设备有害气体排放检测报告。

要素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1.1

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材料和制品。

核查工程材料出入库记录、使用与决算清单等。

6.1.2

施工单位应编制材料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进场。

核查材料采购计划,材料实际进场数量、时间是否与材料计划相符。

6.1.3

距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用量的比例应达到70%及以上。

核查材料进场记录,本地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

6.1.4

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的限额领料、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

核查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6.2.1

施工单位应选用获得绿色环保标识的工程材料与物资,并建立优良供应商档案库。

(1)材料与物资清单及说明;

(2)建立优良供应商档案库。

6.2.2

施工单位应选用可再利用和可循环材料,并有实施记录。

核查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记录和重复利用率统计分析。

6.2.3

临建设施应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可重复使用率应达到70%及以上。

(1)核查临房、围挡材料的进场记录;

(2)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可重复使用率计算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2.4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核查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试验记录及配比优化方案。

6.2.5

材料运输与装卸应采用防止损坏和遗洒的工具及方法。

(1)核查材料运输与装卸方案;

6.2.6

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

(1)核查现场材料堆放储存保管制度、设施和措施;

6.2.7

施工单位应制定线材、管材、板材、块材等材料的下料方案。

核查下料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6.2.8

落地灰应及时清理、收集和再利用。

核查落地灰清理、收集和再利用记录。

6.2.9

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不应大于3.0%。

核查钢筋损耗率计算书及证明材料。

6.2.10

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

核查砂浆使用台账或交货、验货等其他证明材料。

6.2.11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1)根据结构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模架施工方案。

合理选择采用周转频次高的模板、脚手架材料;

(2)模板、脚手架等采用的材料及周转次数统计;

(3)其他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周转使用情况及使用次数的统计数据;

(4)模板工程施工优化方案,模板工程量清单等。

6.2.12

工具式定型模板和新型材料模板的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50%。

(1)核查相应计算书及证明材料;

(2)核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与使用记录。

6.2.13

水平承重模板应采用早拆支撑体系。

核查水平承重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及实施记录。

6.2.14

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材料包装物回收措施。

(1)查看控制措施;

(2)核查现场实施记录。

6.2.15

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应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

核查办公用纸及回收情况。

6.3.1

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率应达到100%。

(2)核查现场和实施记录。

6.3.2

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不应大于1.5%。

核查钢筋损耗率计算书或证明材料。

6.3.3

施工单位应采用建筑配件整体化或建筑构件装配化安装的施工方法。

核查构件施工方案及实施记录。

6.3.4

主体工程施工应选择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

核查施工现场是否使用了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

6.3.5

工具式定型模板和新型材料模板的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85%。

核查相应计算书及证明材料。

6.3.6

施工现场使用管材应采用工厂定尺加工的方式。

核查工厂定尺加工管材进场及使用记录。

6.3.7

施工单位应采用BIM等技术制定线材、板材、块材等材料的下料与铺设方案。

(1)核查施工单位是否使用了相应的BIM等新技术及应用效果。

(2)下料、铺设方案及实施记录。

要素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1.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阶段分别确定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定额指标和节水指标,并进行计量考核管理,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核查各施工阶段生活用水和工程用水定额指标和节水指标,计量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

(2)核查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的持续性改进措施及改进效果。

(3)检查生活区及生产区是否设立独立计量水表。

7.1.2

在签订专业分包和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1)核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合同、节水指标;

(2)核查用水考核记录。

7.2.1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

核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并检查使用情况。

7.2.2

施工现场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应有相应防止管网渗漏措施及实施记录。

7.2.3

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应采用高压冲洗设备,并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是否采用高压冲洗设备,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是否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7.2.4

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有节水措施。

核查节水措施及实施情况。

7.2.5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基坑降水的存储、使用措施。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章节。

7.3.1

施工现场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核查节水器具配置记录。

7.3.2

喷洒路面、绿化浇灌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非传统水。

(1)核查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

(2)核查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用水使用情况。

7.3.3

施工现场应优先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非传统水,再利用率应大于30%。

(1)非传统水的的收集处理系统;

(2)核查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及使用统计表。

7.3.4

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雨水、污水的再利用收集处理系统。

(1)核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系统;

(2)核查基坑降水、雨水、污水的再利用情况。

7.3.5

施工单位应建设永久性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用于雨水收集再利用。

核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永久性的雨水收集系统。

要素五节能与能源利用

8.1.1

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核查施工设备机具、产品台账或清单。

8.1.2

施工单位应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1)核查用电控制指标;

检查是否分区装表计量,用电量大的设备单独装表计量,宿舍有限电措施。

(2)核查用电计量、核算、对比分析记录;

(3)核查预防与纠正措施。

8.1.3

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核查临时用电设计方案及实施情况。

8.2.1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能源使用制度,并应有实施记录:

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用电、用油计量制度;

4重点耗能设备能源利用定期监控制度。

(1)核查相应的能源使用制度;

(2)核查实施记录。

8.2.2

施工单位应采用能源利用率高的机械设备。

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性能对比方案,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

8.2.3

施工机具应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

核查施工现场配备的设备是否有闲置或配备不合理。

8.2.4

施工临时设施应结合日照和风向等自然条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

(1)检查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情况;

(2)节能措施的具体情况。

8.2.5

临时施工用房应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

(1)核查墙体和屋面板材料;

(2)核查热工性能合格证。

8.2.6

临时施工用房顶棚应采用吊顶。

核查临时施工用房顶棚是否采用吊顶。

8.2.7

施工临时用电节能灯具照明设计应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不应大于最低照度的1.2倍。

(1)检查照明设计方案及最低照度原则;

(2)核查落实情况或提供室内最低照度检测报告。

8.2.8

节能照明灯具使用率应达到100%。

核查施工现场节能灯具使用配备记录。

8.2.9

施工单位应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的时间。

核查措施、实施记录、施工日志。

8.3.1

施工现场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核查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及实施记录。

8.3.2

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核查临时用电设备是否配备自动控制装置,如卫生间、楼梯口、走廊的灯具。

要素六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9.1.1

施工用地应有审批手续。

核查施工用地及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9.1.2

平面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施工使用。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实施动态管理,应根据工程进度对平面布置进行调整;

(2)一般应有三个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核查平面布置图合理、紧凑情况。

9.2.1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1)核查相应措施;

(2)核查实施情况。

9.2.2

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应得到保护和利用。

对比施工前,核查施工过程中绿色植被保护和利用情况。

9.2.3

场地内绿化面积不应低于临时用地面积的5%。

核查绿化面积及绿化率计算书。

9.2.4

临建设施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及市政设施。

核查施工现场既有建筑及市政设施利用方案、实施记录及数据统计效益分析。

9.2.5

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核查施工现场的弃土场是否满足要求。

9.2.6

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恢复。

核查施工完成后是否恢复了原地貌。

9.2.7

深基坑施工方案应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核查深基坑施工方案及预算对比分析报告。

9.3.1

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场内交通道路,应与原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并应充分利用拟建道路为施工服务。

(1)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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