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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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下联动,加强协作。
坚持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相结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五、组织领导
成立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整改活动的领导、组织及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改办、金水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全面掌握历史文物保护“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整改及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金水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文化旅游局检查是否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是否纳入体制改革,并指导整改;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检查是否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指导整改;
金水规划分局负责检查是否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指导整改;
区财政局负责检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并指导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详细收集、整理、检查未来三年内规划动迁的村庄及计划迁建地的名称、位置、范围、时限等文字及图纸资料。
金水规划分局、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金水规划分局负责拆迁安置规划、建设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查;
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改办负责全区城镇化建设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三)对纳入动迁区域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核查、登记,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工作及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等开展情况,对未进入“三普”名录的名人故旧居、百年以上古建筑和具有重要特点的近现代建筑进行价值评估认定并登记在册。
区文化旅游局、金水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列入“三普”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上报未列入“三普”名录的名人故旧居、百年以上古建筑和具有重要特点的近现代建筑,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组建的专家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认定和登记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价值评估工作。
(四)根据收集整理的动迁、建设资料和文物普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内整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整改工作。
(五)督导验收整改成果,编写整改报告。
全体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组织开展督导验收,分别编写整改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全区整改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学习动员(即日起至6月29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案,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讲话、《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通知》(豫政〔1996〕4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4〕3号)等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组建整改队伍。
(二)第二阶段:
自查整改(2014年6月30日至7月2日)。
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三)第三阶段:
检查督促(2014年7月3日至7月8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自查整改报告,组成检查组,逐项开展检查督促工作。
(四)第四阶段:
督导验收(2014年7月9日至7月31日)。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检查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整改工作报告,进行通报和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整改工作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专项整改为载体,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升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此次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各成员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整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相关责任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既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又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四)深入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详细阐明历史文化遗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其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整
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五纳
入”工作自查表
3.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2014-2016年纳入动迁区
域文物保护现状核查登记表
4.金水区2014——2016年规划动迁村庄统计一览表
附件1
工作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徐雄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吴兆强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陈华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
王丽区政府办公室协理员
周艳红区城改办纪检组长
于海燕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
齐慧茹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周新忠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录军胜兴达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静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广敏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景刚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香荣丰庆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池晓东国基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孙伯渊杨金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姚淼经八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杨艳南阳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孙士先北林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邵小龙南阳新村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颖文化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芦勇大石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史卫萍丰产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周凯凤凰台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爱东杜岭街道办事处工会主任
王月容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文化旅游局,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日常工作,由吴兆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五纳入”工作自查表
责任单位填表日期:
年月日
自查项目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自查结果
证明材料
“五纳入”工作开展情况
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是否有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区文化旅游局
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是否有文物事业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文物部门是否参与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会议
金水规划分局
涉及“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的项目审批前是否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纳入财政预算
2014年本级政府是否将文物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所占比例
区财政局
纳入体制改革
是否有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及人员(如有则说明机构数量、机构性质、编制人数)
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是否将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的内容之一
区政府办、区文化旅游局
联系人:
肖晶、刘曼
联系电话:
67021825
附件3
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2014-2016年纳入动迁区域
文物保护现状核查登记表
街道办事处填表日期:
村庄名称
文物点名称
时代
保护级别
保存现状
“四有”工作情况
原址保护的文物点的保护规划、方案或保护措施
异地保护的文物点的异地保护方案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名称
纳入“三普”名录的文物点名称
……
未纳入“三普”名录,需进行文物认定的点的名称
文物点分类统计:
古遗址处,古墓葬处,古建筑处,石窟寺及石刻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处,其他处,共计处。
填表说明:
1.纳入“三普”名录的文物点名称需与“三普”名录一一对应。
2.保存现状需根据“三普”资料库数据一一核实,其中建筑和碑刻类需注明包含的单体文物的名称及数量,已消失或损毁的注明消失或损毁时间、原因和损毁程度。
3.“四有”工作情况一栏,文物点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填写,需写明是否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了保护标志,是否有记录档案、是否成立了专门机构或有专人管理。
4.未纳入“三普”名录文物点的认定标准请参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附件4
金水区2014——2016年规划动迁村庄统计一览表
年月日
村庄
村庄现址
迁建地名称
迁建地位置
范围
时限
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