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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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5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2、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2.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2.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2.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2.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2.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2.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2.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3、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3.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
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3.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3.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3.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3.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3.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3.8严格执行"
十不吊"
的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信号不清;
吊物下方有人;
吊物上站人;
埋在地下物;
斜拉斜牵物;
散物捆绑不牢;
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零碎物无容器;
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三、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7、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7.1表面有裂纹、破口。
7.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7.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7.5芯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0、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1根数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
表1报废标准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1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
19+1
37+1
61+1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表2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11、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2、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13、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5、在露天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
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3、启动前,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3.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3.2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3.3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3.4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
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
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3.5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供电电缆无破损。
4、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5、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6、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7、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每20m做一组接地,且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五、作业操作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3、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提升重物做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0、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1、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11.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11.3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11.4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10.5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10.6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1、作业中如遇6级及6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13.1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3.2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3.3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
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4、基本操作
14.1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4.2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4.3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4.4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5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
15、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6.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16.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16.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六、停机检查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的位置顺风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速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