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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35学分,其它奖级按7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总分15学分;

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7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7学分,其它奖级按1学分递减;

3.全校或市级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20学分,其它奖级按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

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5学分,其它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5学分;

4.本学院举办的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15学分,其它奖级按3学分递减;

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特等奖计4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5.除北华大学规定的学科竞赛之外(见附件三),其它企业、行业等举办的竞赛,参照院级竞赛执行(见本条第4款);

附则:

凭参赛项目计划书、大赛通知、学分总分申请表(有指导教师签字),项目组成员每人可申请0.5学分的参赛分。

第二条论文著作类*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为北华大学)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计12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8、6、4、2学分;

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6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4、3、2、1学分;

3.国内一般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计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不计学分。

4.在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2学分,其余作者不计学分;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主编计12学分,副主编计6学分,参与编著者计3-4学分;

非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3学分,参与编著者计2-3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三条科技成果类*

(一)获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组参照以下标准申请相应学分:

1.国家级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75、60学分;

2.省部级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40、30学分;

3.校(市)级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5学分;

4.院级成果奖:

最高奖级计10学分,各奖级按2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5.专利:

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完成人计6学分,一般成员计3学分;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完成人计4学分,一般成员计2学分。

(二)科研、教研项目已结项,但尚未申报成果鉴定,项目组参照以下标准申请相应学分:

1.国家级结项:

50学分;

2.省部级结项:

25学分;

3.校(市)级结项:

15学分;

4.院级结项:

5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结项证明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类*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获得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

1.获初级证书(Ⅱ级)者计1学分(如:

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等);

2.获中级证书(Ⅲ级)者计2学分(如:

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等);

3.获高级证书者计4学分(如:

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等);

4.获本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者,可计6学分;

5.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如AUTOCAD、UG、PROE.、ADAMS、PHOTOSHOP、CAXA、ANSYS、SOLIDWORKS等专业软件),获得合格证书者:

a.初级证书计1学分,如:

Ⅰ、Ⅱ级证书、初级程序员证书;

b.中级证书计2-3学分,如:

Ⅲ、Ⅳ级证书、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

c.高级证书计3-4学分,如:

Ⅴ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对于不明确级别的证书,按初级计算(申请者须提供鉴定背景资料);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类*

1.学生参与科研、教研项目,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三个阶段,参照本章第三条第

(二)款所对应的项目级别和总分申请学分;

学院根据项目进展、完成的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等级认定:

a.认定为初级,项目组计2-4学分,(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只对1人进行认定);

b.认定为高级,项目组计5-10学分;

高级的认定需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定。

1)分阶段申请学分时,项目组各阶段所获学分之和不能高于本章第三条第

(二)款所对应的项目总分;

2)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立项报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生的“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总分申请表(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学分分配方案)。

2.学生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一定成果,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可参照上一条款之规定申请相应学分。

3.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可获得0.4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手写的“报告摘要及心得”;

4.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学生,按项目组申请总学分,即每期/班可申请总学分10学分;

培训教师根据每个学生所起的作用、工作量、工作态度等方面分配组内学生的得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培训教师的评语及学分分配)、个人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5.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

在《培养方案》的“特色实践环节”中的“科技创新实践导引”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助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学生(科研助理发挥“一带三”辐射作用),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每个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1-2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创新基地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

6.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

在正常教学运行过程中,学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教学管理机会,如教学信息员、教学管理助理、创新委员、实验助理等。

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7.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

在课堂实验教学或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实验助理)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藉此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并拓展学生素质。

8.设计、加工、制作专业产品(作品)

a.个人设计、制作小产品、小发明(提交实物),并有详细的研制报告,学院组织评审,并根据创新性、难易程度、完成质量、研制报告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被评定合格的,申请者计0.5-4学分(成果参赛的,按照第二章第一条申请学分,不能重复申请);

b.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零件加工等,按照项目组申请创新学分;

具体赋分可考虑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参照第三条第

(二)款执行;

由指导教师向学院申请项目总分并分配组内每人得分。

申请学分时,项目组需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实物(含实物照片或效果图)、研制报告(含指导教师评语)、工程图等技术资料。

9.自拟实验方案,完成课外开放性实验(不含课内实验),形成规范的实验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项目组可申请0.5-2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分配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设计方案、实验报告(含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

10.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实验设备维修,根据指导教师评语及完成效果,经学院评定为合格以上,可按以下标准计分:

a.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并撰写研制报告,项目组计2-6学分;

b.独立或协助教师完成重要设备维修,撰写维修总结报告,对有突出贡献者,可计1-4学分;

对于积极参与者,可计0.3-1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研制报告或维修总结报告、实物(图片)、指导教师的评语(及指导教师学分分配意见)。

1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题讲座:

作为主讲学生,根据讲座内容和效果,经学院评定,可获得1-2学分/次;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讲稿。

12.参加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的级别及名次,项目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分配组内每人得分:

a.完成国家级项目:

项目组计30学分;

b.完成校级项目:

项目组计15学分;

c.完成院级项目:

项目组计6学分;

d.上述项目尚未完成:

项目组可根据阶段性成果(统一组织的中期检查)申请学分,由学院根据参与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项目组可获得上述对应学分的一半学分。

说明:

1)申请学分时,已完成的项目需要提交“结项报告”和学分申请总表;

未完成的项目需要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表)”和学分申请总表;

2)阶段性成果所获学分可累加,但累加值不超过对应级别的最高学分。

第六条创业活动类*

1.实体创业

a.创办经济实体,有一定固定资产投入、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可申请20学分;

b.上述实体运转半年并取得业务进展,每学期可申请15学分;

c.其他参与上述实体(无法人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可申请3~5学分;

2.利用学院创业平台参与创业活动

依托学院创业平台,在设备改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销售、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等活动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及学院认定,可申请3-10学分/学期;

3.勤工助学

a.家教、劳务服务超过20小时/学期,每学期可申请0.5学分;

b.技术服务超过30小时/学期,每学期可申请1.5学分;

4.其它创业活动,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而定。

以上活动需提供有关证明及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材料

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项目赋分细则

第一条外语水平考试类#

获得国家英语(非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者计2学分;

六级计4学分。

同类证书取最高分;

第二条全国计算机考试类#

1.获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Ⅱ级证书计1学分,Ⅲ级证书计2学分;

2.获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类#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假期进行的有益活动,包括:

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社区服务、青年志愿者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校)各级人民政府表彰者,依次计8、7、3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相关报告或发表的论文;

2.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总结报告评比中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优秀奖计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2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相关报告、参加实践活动证明;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未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奖励,凭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可申请获得0.5-1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参加活动证明或活动负责人签字。

以上学分不兼得。

第四条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是指参加文体比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

申请学分应以项目组共同申请的形式获得总学分(见下述条款),由学办、团委根据每个成员所起的作用分配学分;

申请时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学办、团委所分配的个人学分);

1.参加全国及国际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2.参加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3.参加校级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计4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4.若体育破记录,则所获得的学分为上述对应级别最高学分的2倍;

5.在学办、团委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中,工作人员按项目组计总分(总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根据参与者所起的作用及态度等情况,由学办、团委组织者给参与者分配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参加活动证明等。

第五条素质拓展教育报告#

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素质拓展教育报告(如励志讲座、创业经验报告等),并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者,可计0.2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手写“总结报告”及参加活动证明。

第六条体质健康#

学生体质测试连续三年优秀者,可计1学分。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测试成绩证明

第四章课程免修申请规则

学生对某门课程(教学环节)已有一定基础,或学有所长,能够达到该课程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请该课程(教学环节)免修。

免修申请必须在选课结束前提交,经学院答辩批准后,学生不必参加该课程(教学环节)的授课及考核,直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免修20学分。

免修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免修课程限于“培养方案”中部分“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部分“实践性教学环节”;

2.学生已获得创新与素质拓展总分为A,A中的科技创新类(即带“*”的项目)学分记为B;

A值的最低标准为K(K>

4,K值由学院每学期公布);

欲免修课程的学分为C;

当A-K≥2C且B≥2C时,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3.免修申请必须经过公开答辩,经学院批准后给出该课程(教学环节)的成绩;

4.评定成绩的原则:

该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得到锻炼,对该课程(环节)形成良好基础,成绩记为优秀;

否则根据该生科技创新活动与本课程内容的相关性,成绩降档。

批准免修不冲抵科技创新学分X值;

提交免修申请表的时间由学院统一通知。

第五章学分申请程序及受理规则

第一条申请程序

1.学生对照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或本《细则》,填写《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含个人申请表和项目组总分申请表)或《北华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责任人在“个人申请表”或“总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

3.创新委员将上述材料收集并报送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资料存档并记录成绩。

第二条受理规则

1.对于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学院将随时受理并定期审批;

2.“申请表”不规范、栏目填写不齐全,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学院将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者,参照《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北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0年9月修订

附件

附件一科技创新项目学分计算表

附件二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计算表

附件三教育部统计的、北华大学承认的“高校学科竞赛”项目

附件四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个人)

附件五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总分申请表(项目组)

附件六课程免修申请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最高分

备注

专业范围内的各类竞赛

全国及国际性竞赛

获得最高奖级

项目组

50

等差递减10分,最低获20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10分

除北华大学规定的学科竞赛之外(见附件三),其它企业、行业等举办的竞赛,参照院级竞赛执行

个人参赛

10

等差递减2分

全省及跨省的区域竞赛

35

等差递减7分,最低获15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7分

7

等差递减1分

全校或市级竞赛

20

等差递减5分,最低获5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5分

5

等差递减1分,最低获0.5分

院级竞赛

15

等差递减3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4分

4

论文、著作

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

第一作者

12

其余作者按排名分获8、6、4、2分

中文核心期刊

6

其余作者按排名分获4、3、2、1分

其它正式出版刊物

第二、三作者分别计2、1分,其余作者不计

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刊物

2

其余作者不计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

副主编6分,参编3-4分

非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副主编3分,参编2-3分

科技、教研成果

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利

国家级成果奖

100

二等奖75三等奖60

以项目组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部级成果奖

二等奖40三等奖30

校(市)级成果奖

30

二等奖20三等奖15

院级成果奖

等差递减2分,最低获2分

专利

发明专利

主要完成人10分,一般成员6分

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实用新型专利

主要完成人6分,一般成员3分

外观设计专利

主要完成人4分,一般成员2分

科研、教研项目已结项,但尚未申报成果鉴定

国家级结项

以项目组申请,并提供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省部级结项

25

校(市)级结项

院级结项

职业技能鉴定

初级证书(II级)

1

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等

对于不明确级别的证书,按初级计算(申请者须提供鉴定背景资料);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中级证书(III级)

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等

高级证书

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

本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合格证

a.初级证书

I,II级证书,如:

初级程序员证书等

b.中级证书

2-3

III,IV证书,如:

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等

c.高级证书

3-4

如:

V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等

科技创新活动

参与科研、教研项目

初级

2-4

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只对1人认定

可分三个阶段申请,并分别提交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项证明;

三阶段总分不超过对应级别的结项总分 

高级

5-

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

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设备改造)、技术开发

参照上述单元获得相应学分

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参加科研学术报告

0.4

需要提交手写的“报告摘要及心得”

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按项目组,每班/每期10分

培训教师分配组内学生得分

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

1-2

每学期末申请

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及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

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

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及评语

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

学期末申请

设计、加工、制作专业产品

个人设计、制作

0.5-4

学院组织评审,被评定合格

不含参赛项目;

提交实物、研制报告、工程图等

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零件加工

2-5

按项目组申请学分,指导教师分配组内学生得分

完成课外开放性实验

0.5-2

提交设计方案、实验报告

自制、改制试验仪器、教学模型、实验设备维修

自制、改制试验仪器并撰写报告

2-6

项目组申请

提交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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