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滕州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
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
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内容。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签证、变更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范围内的土地范围。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包括为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储存和加工的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规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款规定。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免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肆套(竣工图由发包人另行提供原图)(若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与工程施工有关,通过图纸审查的所有图纸(建总、建施、结施总、结施、水施、电施、设施、装饰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应在工程及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所在地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所在地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驻工地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发包人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条件的义务交由承包人来处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场地边界为界。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处理,费用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与实际不符的;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签发、接收各种通知文件,发布各项施工指令,签发各种经济签证、技术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拨付、行使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职权,对施工进度、投资、施工质量等总体控制。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将具备三通一平(即:
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发包人协调供电、供水部门将管线接至施工现场,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用量。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2.4.2项第(3)目。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毕保证施工需要。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提供图纸后7天内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前7日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否。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规定整理、编制竣工资料,60天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贰套(其中一套原件,1套复印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结算之前(竣工图纸由发包人另行提供原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3份工程量月报、物资需求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某些阶段或者对于影响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的关键部位,施工前承包人要做出必要的补充说明,由发包人协调、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出补充图纸,方可展开施工;
重要的安装、装饰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先做出样板,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对于发包人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职责,督促、协调分包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承包人有权建议处罚权。
②承包人必须与设备安装及其他施工分包单位相互配合,根据设计文件需要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洞和预留埋件的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③承包人对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④对于发包人分包的项目,凡是按合同规定或发包人发文通知纳入总包管理的,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职责,督促、协调分包人完成合同。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保护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以指导和组织施工的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恢复原项目经理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基础、主体工程结构转包给第三人。
3.5.2分包的确定双方协商
3.5.4分包合同价款双方协商。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自行施工的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接收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否。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或监理授权委托书。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不管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室两间。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对现场计量工程量的确定;
(2)对设计变更影响合同价格、工期调整的确定;
(3)对政策性规定等变化引起合同价格、工期调整的确定等。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双方共同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条例,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满足文明施工达标工地要求,杜绝扬尘污染。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开工前全额支付到位)专款专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图纸会审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提交进度计划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并支付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每误期一天按1000元赔偿,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如遇埋藏于地下的爆炸物,地勘工程中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岩层结构或土层,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动、植物保护等通用条款以外的情形。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连续强降雨、雪,3天以上,如:
持续降雨超过24小时且雨量超过100mm以上;
近十年来未见的异常雨、雪等;
(2)40℃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7天以上天气等;
(3)8级以上大风等。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执行有关规定。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及现场协商。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试验与检验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双方协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据实调整;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种方式。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材料价格有双方限价确认或根据施工同期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土方挖运工程为单价合同,化粪池工程为定额据实计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协商解决
(1)土方竣工结算=本工程的包干单价×
该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因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综合单价×
新增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认可的现场签证+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化粪池竣工结算=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依据定额据实结算。
12.2预付款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年消耗量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月。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发包人按月形象进度的85%支付进度款,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竣工验收时,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人在接到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审价完成,逾期未完成结算按财建[2004]369号文执行,审价完成后七天内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7%,留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25日,承包人编制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报告,一式三份。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单内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审完签发。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应支付工程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违约金,不超过总造价的3%。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后7天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批完。
发包人组织监、承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