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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卷十八政权政协

卷十八政权政协

[字号:

大中小]2007-05-21

  第一章权力机关

  

  第一节参议会

  

  1939年11月,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解放马头、郯城。

次年8月,郯城县参议会宣告成立。

民主人士颜赞臣出任参议长,中共党员牛承良任副参议长。

1941年2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郯城,以“铁壁合围”、“拉网大扫荡”等方式实行残酷的“三光政策”,参议会被迫转移解散。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人民政府迁至县城。

1945年8月,郯城县参议会再告成立,肖伯谟任参议长。

至1947年春,国民党军七十四师占领县境,勾结地主还乡团对解放区施行疯狂报复,参议会再度解散。

此期间,逃亡到阜阳、徐州等地的国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人员亦随军返回郯城,并成立郯城县第一届临时参议会。

此系省令成立,规定设正副议长、议员20人,候补议员若干。

县第一届临时参议员由国民党县长杨松峰拟报意见。

正议长刘成九,副议长李寿百,秘书于春江,议员18人。

因省议会秘书熟悉县情,批准于霭辰、赵秉初为正副议长。

于霭辰因反对国民党统治,拒不赴职。

1948年11月郯城解放,国民党第一届临时参议会消亡。

  

  第二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8月13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讲:

“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迅速召开同样会议,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克服困难,并从而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

”据此,1949年12月9日,第一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

之后,至1953年12月1日,共召开13次会议,对全县国民经济恢复和胜利完成党在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并为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均起到重要作用。

此间,县人民政府对一切工作重大问题,都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报告,借以征询意见,并经讨论协商后再通过实行。

  县各界代表,通过集中会议,把各阶层人民的意见集中起来,使人民政府能更清楚地了解各阶层人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从而更准确地制定施政方针和重要措施;同时又可以把政府的施政情况和政策法令及每阶段中心工作任务传达到各阶层人民中去。

通过各界代表集中讨论和工作,可使代表们根据本阶层利益提出意见和要求,使各阶层人民得到充分申诉各自主张和要求之机会,进而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关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并为之后召开普选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打下基础。

  第三节人民代表大会

  

  自1954年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至1999年,郯城县共召开14届人民代表大会。

其各届简况:

  第一届1954年7月6日至10日在郯城礼堂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50人,实到334人。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基层选举工作总结,选出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并选出两名省人大代表。

选举结果:

县长许传经,人民法院院长毛升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德久,省人大代表李荣山、李开荣。

  第二届1957年1月12日至17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80人,实到300人。

其男代表247人,女代表53人。

会议审议讨论了前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财政、司法、粮食等部门的发言;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李金生、傅恩恕、段子珍为副县长,王文林为人民法院院长,宋怀喜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荣山、李开荣继续当选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1958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82人,实到325人。

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会议听取并审查前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结果:

县长许传经,法院院长毛升平,检察院检察长宋怀喜,并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省人大代表段子珍、邓月楼、李荣山、吴美如等4人。

  第四届1960年12月4日至7日召开。

到会代表377人。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重点讨论全县生产救灾方案。

选举结果为县长傅恩恕,法院院长唐才德,检察院检察长宋怀喜,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第五届1962年5月15日至20日召开。

应到代表351人,实到代表332人,列席代表26人。

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讨论农村形势报告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

选举结果:

县长高树松,法院院长徐祗珍、检察院检察长英荣贵,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

  第六届196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召开。

应到代表377人,实到341人。

这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结果:

县长高树松,法院院长徐祗珍,检察院检察长英荣贵,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

  第七届即1968年2月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是在“文化大革命”夺权潮流的影响下,由群众组织代表、干部代表和解放军代表三结合组成的权力机关,主任刘成栋。

此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一段时间内,实为集县内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于一身之机构。

后根据上级指示,作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9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十条批示”下达后,县革委进行了“补台”。

1969年11月,补台后的革委会由吴海熙任主任。

1970年10月,县革委会再度调整,王喜鸿、贾敬善先后任主任。

1973年9月至1978年5月,于湘、于松云先后继任主任。

  第八届1978年5月1日至3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700人,实到682人。

本次会议正当“文化大革命”后的恢复时期,主要任务是学习五届全国人大会议文献,并据中共“十一大”精神,回顾总结全县工作,讨论确定今后全县工作的任务方向,按毛主席新提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选举产生新的县革命委员会。

于松云为主任。

英荣贵为法院院长,刘增修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1981年6月17日至20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84人,实到376人,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还讨论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县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主任于松云,副主任朱凤彩、韩丙寅、杜全利、王翠兰、王熙。

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祗琦,法院院长王善标,检察院检察长刘增修。

  第十届1984年8月28日至31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85人,实到373人。

会议主要议程:

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听取并审查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选出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主仕臻,副主任杜全利、王翠兰、王熙;选举县长莫西云,法院院长张金平,检察院检察长魏永和。

  第十一届1987年4月7日至10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实到305人。

主要议程:

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4年至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主任孟昭义,副主任杜全利、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县长马鸣皋,法院院长张金平,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恒。

  第十二届1990年4月1日至5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336人,实到326人。

主要议程:

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报告等。

大会选出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主任田庆淮,副主任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孙文杰、张怀德、俞黎华;县长蔺景何,法院院长张金平,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恒。

  第十三届1993年3月6日至9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代表322人,实到319人。

主要议程:

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权领导班子和我县出席省八届人代会代表。

会议选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

主任田庆淮,副主任王翠兰、孙文杰、俞黎华、韩治山、杜成德、赵本厚。

县长慕增利,法院院长孙桂洪,检察院检察长杨玉金。

  第十四届1998年2月8日至10日召开。

应出席会议代表289人,实到283人。

主要议程:

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选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

主任吴传玺,副主任马永海、张广法、李祥友、俞黎华、王树恒、杜成德、孙桂洪、王永立、王树栋。

县长杜甲普,法院院长刘信吉,检察院检察长朱士学。

  

  第四节人大常委会

  

  1981年6月,县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并为常设机构。

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规定,郯城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6月至1999年12月之间,五届共举行135次会议,讨论决定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九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举行了21次常委会议,组织视察了工业、农业、林业、文教卫生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按规定建房,制止滥占耕地的布告》,《关于加强城镇卫生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暂行规定》等十多个布告和规定。

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的27个工作报告,任免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159人次。

3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916件,受到县政府的重视。

3个月内,60%的提案得到妥善处理,其他逐步落实。

  十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749件,农业方面的内容占1/5强;举行了20次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农业、财政、工商、税务、教育、文化、卫生等25个工作汇报。

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视察。

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四年规划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关于加快校舍改造步伐的决定》等决议决定。

共任免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35人次。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收到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81件,一年内即解决183件。

另外还举行了21次常委会议。

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计划、财政、工业生产、双增双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建、商业、粮食、劳动、物价、审计、多种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惩治腐败等项工作汇报。

作出了《搞好双增双节的决议》,《搞好劳动制度改革,坚决纠正招工替考不正之风的决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议》等决议决定。

三年共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40人次。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收到议案、建议635件,并举行了23次常委会。

分别听取了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计划、财政、工业、农业、制止“三乱”、水利、土地、银杏生产、畜牧、工商、税务、交通、城建、文教卫生、惩治腐败等40项工作汇报。

作出了《认真搞好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决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大力发展银杏生产的决议》,《命名银杏为郯城县树的决议》,《争创体育先进县的决议》,《九月十九日为中国郯城银杏节的决定》,《关于认真做好房改工作的决议》,《关于在全县深化普法教育,开展依法治乡、治村的决议》等项决议决定。

依法任免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38人次。

录制《牢记人民重托》和《神圣使命》两部电视专题片,组织了优秀人民代表事迹报告团,宣扬了代表的先进事迹。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持了5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519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还举行了36次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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