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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办、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3.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长、常务/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地震办负责同志,溧水驻军、人武部、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负责同志。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民防局、商贸局、粮食局、财政局、广电局、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环保局、外经局、旅游局、电信局,县供电公司、人保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成员组成见下图)。

3.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政府进行抢险救灾;

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社区紧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

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指挥和协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为国家、省、市组织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

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

掌握震情监视和趋势会商情况;

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

起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现场副指挥由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地震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的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分析、判断地震灾害态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

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安抚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医疗防疫、物资供应、通讯保障、灾民安置、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3.4县地震办公室

县地震办是县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身职责,负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

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政府建议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协助镇政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5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镇政府设立的本镇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

4.各部门职责与应急准备

4.1搜救与抢险

地震时被倒塌建筑物埋压人员的搜寻与抢救主要依靠驻溧部队、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进行技术培训和演练。

政府应组织建立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信息包括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各有关装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使用。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资源配置表

救援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救援梯队

第二救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省地震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驻溧部队

邻省、市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市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支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市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急救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伍

附近军队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办

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县地震办、县建工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市、县地震局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4.2医疗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中的医疗卫生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院前急救、后续救治和心理咨询工作。

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理。

县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3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

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为处置地震灾害应急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4.4 通信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应急预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依托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实现震灾现场与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江苏电信溧水分公司、江苏移动溧水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溧水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定期更新,并及时传递地震信息。

4.5生命线工程

供水、供电、供气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生命线工程。

水务、电力、石油等部门在工程设施建设时,要按照抗震设防的标准设计和施工,对已有工程设施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进行抗震加固。

各部门要组建工程抢修队,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器材。

地震发生时,能迅速反应,修复遭地震破坏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保证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4.6物资供给

县发改局、商贸局和粮食局等部门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以及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县级调控能力。

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县商贸局、卫生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粮食、食品的储存和应急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帐篷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县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抢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4.7治安保卫

县公安局负责地震应急中的治安维护。

灾区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维护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等要立即组织力量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8紧急避难场所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建设、规划、地震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建立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应急避难所配套所需的通信设施由江苏电信溧水分公司负责,供水由水务局负责,供电由供电公司负责,医疗救护由卫生局负责,帐篷由民政局负责,生活保障由商贸局负责,地下人防设施由民防局负责。

4.9技术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县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震害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及搜索与营救、地震损失评估等方面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引进工作,建立县数字地震监测预警技术中心、防震抗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不断提高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指挥的技术水平。

4.10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震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我县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

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震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县政府要按照本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预警预防

5.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县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处理、分析和报送;

群测群防网对地震前的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

县地震办组织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处理、震情会商,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经上级地震部门审查、认定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并与邻近地区的地震部门沟通。

5.2预警预防行动

5.2.1 

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办组织召开年度全县地震趋势会商,提出地震危险区和可能发生地震震级的预测意见,上报市地震局;

将上级地震部门对溧水地区做出的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报告县政府。

县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5.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县地震办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组织震情跟踪,必要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地震局;

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对溧水地区做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并报告县政府。

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5.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地震办加强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若省政府发布溧水地区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县政府和预报区的政府要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县地震办要做好地震趋势判断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县政府,并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后续临震预报,进一步做好防震抗震工作。

5.3地震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5.3.1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5.3.2地震预警的发布

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涉及我县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及时部署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6.应急响应

6.1响应的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地震应急行动分别称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应急响应。

6.1.1I级、Ⅱ级、Ⅲ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县长为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迅速了解并向上级报告震情和灾情;

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做出应急决策;

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赶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等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

组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

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县地震办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

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镇政府迅速启动本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级或省、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6.1.2 IV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地震发生地所在的镇政府根据地震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及应急需要,决定启动IV级响应,组织领导当地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地震办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迅速收集、了解震情、灾情,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提出震后地震趋势估计,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灾区镇政府通报;

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安定民心工作。

在上述各级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如果发生更大地震灾害,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如果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应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6.2响应的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如图所示(见下图)。

6.3信息报送和处理

6.3.1震情速报

我县及周边100公里以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或有较大影响的有感地震,县地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测定,并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6.3.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范围、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县地震办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尽快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灾情(包括图像),及时汇总上报。

县地震办、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6.3.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可同时越级报告。

应急响应程序图

县发改、民政、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

建设、水利、文物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办和民政局。

根据救灾需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6.3.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的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

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

6.4应急响应行动

6.4.1指挥协调

地震应急I级、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县长担任总指挥;

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

指挥场所设在县地震办或县政府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灾区镇政府先行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对灾区全力支援。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临时现场指挥技术系统。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指令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建立县地震应急指挥通讯系统,采用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与流动通讯平台相结合的方式。

流动平台由县政府统一安排,设在移动通讯车上,使现场指挥部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实现数据、语音、视频、文字等互联互通,保障总指挥对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县应急资源及时调度安排。

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启动后,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镇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地震办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镇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和民政局。

6.4.2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隐患,必要时疏散居民;

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6.4.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溧水驻军、武警支队搜救被压埋人员;

公安消防大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

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

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

一是现场快速展开。

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二是搜索行动。

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寻找被掩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三是营救行动。

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

四是医疗救护行动。

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送至医疗站;

对于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则迅速转送就近医院抢救。

6.4.4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6.4.5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

水利、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

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

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类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

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6.4.6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现场指挥部震情监测预报组及时调配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队伍,迅速布设和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加强震区与省、市地震局及相邻市县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6.4.7社会力量动员

灾害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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