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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教育概念實乃抽象、廣泛且易流於不同解讀,茲為有利於本方案之實質且有效推動,將聚焦著重於品德之「道德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

所謂道德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與行善之道德原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品質,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道德文化;

其呈現方式有二:

一是德目,諸如正義、關懷等,二是原則,例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等。

至於行為準則乃奠基於道德核心價值,加以具體落實於不同情境中各個群體之言行規範,例如校園中推行正義(核心價值),其學生行為準則可為幫助弱小同學,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之行為準則為公平對待同學,家長、媒體與社會大眾之行為準則為不歧視弱勢族群等。

此外,當代品德教育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因而本案之品德教育強調校園文化之集體形塑,以及擴大參與成員且經溝通論辯過程達致共識等特點。

基此,本案之品德教育方案目標如次:

(一)增進各級學校學生對於當代品德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具有思辨、選

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二)引導並協助各級學校發展以「學校」結合學群/社區之「品德本位校園文

化營造」予以推動,使全體成員(包括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家長、或結

合社區/民間人士等),於對話溝通與共識凝聚歷程中,建立其品德教育之

核心價值、行為準則,及其校園優質文化之方向與願景。

(三)提升家長/社區對於品德教育之重視程度,並增進其對於當代品德之核心

價值及其行為準則之認識與實踐,進而發揮家庭/社區教育之德育功能,並

期與學校教育產生相輔相成之效。

(四)結合各級政府、家長與民間(媒體)等資源,強化社會之品德教育功能,並

藉以喚醒社會各界對於當代品德之重視與體現,進而提升全民道德文化素

養。

三、實施期程:

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計五年。

四、實施原則

為順應社會變遷與教改趨勢,兼顧地方及學校特色,且發揮與其他類案推動之相輔相成效果,茲以下列五種原則實施:

(一)民主過程:

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例如尊重與負責)之產生,宜考量各級學校/社

區/縣市之不同性質與特點,強調「由下而上」社群營造之自主動力,並藉

由在群體內核心價值之凝聚與形成歷程,體驗暨展現現代公民社會之精神。

(二)多元參與:

品德教育之推動,強調設立多元參與及論辯管道,廣闢學者專家、學校/

學群之校長、行政團隊、教師、學生、家長與社區,以及地方教育行政機

關、民間組織、媒體等之共同發聲及對話機會,且使每個參與者皆成為品

德教育之實踐主體,學校、家庭與社會形成多元教育夥伴關係,並齊力發

揮言教、身教與境教之功效。

(三)統整融合:

品德教育之執行與推動,可在學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之上,融合學校正式課

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或校風之中;

並可結合政府各機關及民間

團體資源,共同參與。

此外,亦可融入現行教育政策、課程教學或相關活

動之推動,諸如人權教育、童軍及兩性教育等重要議題。

另並可融合現有

青少年輔導、親職教育、媒體素養教育、社會或終身教育等政策的推動,

以強化家庭與社會品德教育之功能。

(四)創新品質:

本方案品德教育之堆動並非復古與教條,亦非否定文化傳統與既有貢獻,

目的在於面臨新世紀諸多挑戰與多元價值之際,以創新品質原則,選擇、

轉化與重整當代之品德觀,並以新思維、新觀念、新行動,共同推動此國

民素質紮根工程,以達精緻、深耕、成效、永續之方案目標。

(五)分享激勵:

品德教育之推動乃以激發意願與鼓勵分享為主,輔導並獎勵學校結合學群

/社區/縣市發展其特色,成為推動品德教育之合作夥伴,並進而導引親職

與社會教育之正向發展。

此外,亦可激勵或徵求民間組織或媒體,齊力參

與品德教育推動行列。

五、實施策略

為具體有效落實新世紀品德教育之推動,並符社會各界之殷切期盼,本方

案乃採「研究發展、人力培訓、宣導推廣、反省評鑑」等實施策略,其中

研究發展為推動之目標掌舵、人力培訓為推動之動力系統、宣導推廣為推

動之行銷服務、反省評鑑則為推動之品質把關,四者缺一不可。

茲列實施

辦法要項如次,各相關單位可據此,再行擬定具體執行計畫:

實施策略

執行項目

研究發展

 

一、探究校園品德教育實況及其影響因素

(一)調查各級學校學生品德現況,及其受家庭、學校、社會等層面之影響因素, 

並深入了解各級學校/縣市現行品德教育實施特點與困境。

(二)彙整現有調查或研究成果作為推動之參考。

二、舉辦品德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

邀請世界各國推動與研究品德教育者,以及

我國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發表相關論文並分享實務經驗,並進行文化交

流,以深入了解家庭、學校與社會品德教育之思潮與發展方向。

三、研發品德教育課程與教材

(一)鼓勵學術/學校/民間機構研發品德教育課程與教材,以及本方案推動之「品

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相關課程,並製作錄影帶、多媒體、教案或宣導小

冊等,以發送學校、家長、社區、與社會大眾。

(二)鼓勵現有學術/民間單位或本部國立教育研究院,設置品德教育發展研究 

中心,以利有效且永續研發品德教育相關素材。

人力培訓

一、遴選與推薦學校結合學群/社區參與「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推動

(一)「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推動參與乃以鼓勵與協商方式,由各學校提出申請,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整初審後向本部推薦遴選之。

(二)凡參與之各學校(或結合學群/社區/民間組織)應依據本方案之精神,在本部支援與輔導之下,擬定一年期詳盡計畫,其並須以團體培訓方式推派成員代表(包括校長、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或結合之社區/民間人士等)共同接受工作坊之培訓,以利推動事宜。

二、舉辦「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工作坊

2

(一)凡本方案之推動人員,包括本部工作小組成員、評鑑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相關人員等均應參與該工作坊,以利政策宣導與推動精神之一致。

(二)凡參與本方案之學校/學群/社區,以及民間團體或媒體等,均需參加該工作坊,以習得相關知能與掌握方案精神,並利其自身之推動。

(三)未參與本方案之學校校長/學務相關人員,得經申請/遴薦參與該工作坊,

以增進其對本方案精神之了解與專業知能,成為儲備人才。

三、鼓勵舉辦品德教育相關師資與人才培訓

(一)鼓勵師資培育機構舉辦職前與在職教師品德教育相關知能培訓。

(二)鼓勵各級學校/學群/社區/民間團體舉辦家庭/學校品德教育相關培訓課程

/活動。

(三)鼓勵民間單位或企業,針對社會大眾舉辦品德教育相關活動等。

推廣深耕

一、政策宣示並設置品德教育網路論壇與召開座談及高峰會議

(一)邀集各縣市教育單位主管,對於本方案提出政策宣示及說帖,以達宣傳

之效。

(二)召開各區/各縣市/各級學校品德教育校長與行政主管座談會,以徵詢並宣布本方案之推動。

(三)召開高峰會議,進行各界觀點與願景之深度對話與論辯(包括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家長、民間團體與媒體、政府相關部門),凝聚共識且引發大眾關注,藉以推動本方案。

(四)設置新世紀品德教育網路論壇,以廣徵大眾意見並發揮宣傳之效。

二、設置本方案專門網站與發行電子報

(一)設置本方案推動品德教育專門網站,以利資訊統整、公開與宣傳。

(二)發行品德教育電子報,以廣宣傳與交流。

三、舉辦品德教育觀摩會:

發表本方案推動「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成果,

及辦理成效良好之學校與他校經驗分享,以促進交流與宣傳。

四、鼓勵各級學校建立榮譽制度,積極輔導學生進德修業

(一)提供學習合作與容忍的機會,積極推展服務活動。

(二)設計並強化教師於道德培養與輔導之方法和技巧,以協助學生其「社會認知」與「社會化」之正向發展。

(三)發展各項具全球化與本土化及休閒與美感之核心價值,並落實學生生活教

育及體驗學習,以強化學生修身及行為教育。

(四)鼓勵致力提升品德教育有成效之教師,表揚並選拔「品德鮮師」。

反省評鑑

一、建立品德教育資料庫與評鑑指標系統:

建立品德教育資料庫(包括品德教育現況與評鑑指標相關質性/量化資料等),藉以了解全國/地方掌握方案推動之品質與方向,並作為參與者之回饋、支援與評鑑之依據,以及各級學校努力之標竿。

二、舉薦各級學校成為品德特色學校與資源中心

(一)各級學校實施「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成效,應列入各校之校務評鑑,經評鑑優良者,可參與本部辦理之複評,舉薦成為品德特色學校與資源中心,除授予獎勵標章外,並現況與趨勢,並可作為國內外比較交流之用。

(二)發展與建立評鑑指標系統可提供經驗分享與相關教育服務。

(三)鼓勵未參與「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學校(或結合學群/社區/民間團體)申請接受評鑑,凡推動品德教育著有成效且符合本方案精神,並經評鑑通過者,亦可舉薦成為品德特色學校與資源中心,除授予獎勵標章外,並可提供經驗分享與相關教育服務。

(四)複評乃以本方案所發展之評鑑指標系統為原則,乃採深入訪視方式,並期兼顧歷程與結果,以維品質與公平性。

三、獎勵品德教育相關研究、課程與教學資源、或社會教育素材著有成效者。

(一)獎勵針對各級學校/學群/社區品德教育之相關研究、推動方案、課程設 

計、教學資源、以及書籍出版等著有成效者。

(二)獎勵民間單位或媒體,針對社會大眾製作品德教育相關素材著有成效者。

六、經費

經費來源以本部各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及專案補助支應為原則,另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或提出專案申請補助。

七、組織分工

(一)教育部

1.組織「品德教育工作小組」:

邀集教育、輔導、法律學者專家、各級學校校

長或教育主管、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社區與民間人士等,組成本方案

工作小組。

該小組對本方案負有擬定、宣導、評鑑、審核、修正與品質掌控

之責,推動期間工作小組成員間應培養高度默契與共識,除每三個月定期集

會一次,平時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或小組會議外,並應參與本方案工作坊之知

能培訓,以及積極參與各項執行項目。

2.本部相關業務司或委員會均負有行政協調、經費編列與執行推動之責,相關

成員亦應參與工作坊之培訓。

3.委託並考核各相關民間/學術/學校單位,擬定詳盡計畫,並有效辦理本方案各項執行項目。

4.針對本部或其他部會現有品德教育相關推動方案進行統整工作,並納入相關既有訪視與評鑑活動。

(二)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構

1.積極參與本方案之相關推動事宜,相關成員亦應參與工作坊之培訓,以掌握

本方案之精神與方向,並廣為宣導。

2.激勵並輔導主管之學校(或結合學群/社區),參與品德教育之推動與評鑑申

請,並進行初審與推薦工作。

3.建立各學校/學群/社區與教育部之間的溝通、對話與回饋機制,以利推動方

案之執行與修正。

4.可依據本方案精神,擬具該縣市之品德教育具體實施方案,以彰顯地方特色。

(三)各級學校

1.本方案之參與對象可為單一學校、數個學校集合成學群,或是學校/學群結

合附近社區,以形成學校(結合學群/社區)之品德教育推動單位。

2.本方案提供學校兩種參與方式:

一是經申請或推薦參與「品德本位校園文化

營造」之推動,經培訓、輔導並評鑑績優者可獲獎勵標章;

二是基於學校既

有基礎與特點,且符合本方案之精神者可逕提出評鑑申請。

3.本方案之核心道德價值可源於世界普世價值(如自由)、我國優良文化(如仁

愛)、民主社會之公民德行(如尊重)、以及校園/社區/學群/縣市之特點/需

求/願景等,但其建構方式須掌握本方案之實施原則為之。

4.各級學校校園(大學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乃以掌握本方案推動內涵

與精神為原則,但亦得針對其個別需求、性質或特點,擬具適切推動方案。

(四)民間團體/學術組織或媒體

1.可依據本方案之精神擬具詳實計畫,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相關執行項目,並

接受考評。

2.可研發品德教育相關課程與教材(包括學校、親職與社會教育等),著有成效

者可申請評鑑獲取獎助。

八、評估與考核

(一)本方案評估考核之目的,乃在協助與輔導各學校/學群/社區,或民間團體

與媒體等,發掘與建立其品德教育之特色,故以獎勵與分享為主。

(二)本方案評估考核需掌握方案精髓,並研發與依據評鑑指標系統,以確實深

入體現品德教育方案推動之精神與內涵。

(三)本方案之評估考核,由教育部推動工作小組彙整推動單位之相關資訊與回

饋,每年進行定期檢討、評估與修正工作,平時亦得多徵詢相關意見與建議。

九、期望與成效

(一)藉由本方案之推動,喚起各界對新世紀品德教育議題之關注與支持。

(二)透過本方案之推動,增進各級學校學生對於當代品德之道德核心價值及其行

為準則,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三)經由本方案之推動,可引導/獎勵各級學校/社區或各縣市,在既有基礎上發

掘或發展其品德教育之特點,並配合教育改革各項重點,統整正式課程、非

正式課程或潛在課程,以發揮言教、身教與境教等功能。

(四)經由本方案之推動,可輔導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特色,

以形塑優質之校園道德文化,並使全體成員(包括學生、教師、行政人員、

家長、或結合社區/民間人士等),於對話溝通與共識凝聚歷程中,建立其品

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行為準則,及其校園優質文化之方向與願景。

(五)透過本方案之推動,可宣導與推展家庭/社區與社會(媒體)中之品德教育,

以提升家長與社會大眾之道德素養以及品德教育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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