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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沟通与社会矛盾化解Word文件下载.docx

首先,沟通是一种互动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人—人、人—机、机—机之间的沟通,其中人—人之间的沟通是组织内部公共关系的主要沟通内容。

人—人之间的沟通不仅是一种信息的交流,而且包括情感、思想、态度、观点的交流。

由于人的知识、经历、职业、观念等不同,对同一信息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与理解,因而人—人之间的沟通有其独特的特点。

其次,沟通是一个过程。

沟通主体即信息的发出者或来源;

编码指主体采取某种形式来传递信息的内容;

媒体即沟通渠道;

译码即客体对接受到的信息所做出的解释、理解;

客体即信息的接受者;

做出反应即沟通的效果;

反馈即信息的接受者向信息的发出者或来源传递信息。

更重要的是沟通的编码、译码和沟通渠道是沟通联络过程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有效沟通是化解社会矛盾、危机控制的关键。

在一个信息流通迅速的开放式时代中,人、团体之间面对复杂社会环境及诸多关系群体,要以什么样的方式传达信息、传达什么样的信息显得非常重要。

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使人、团体的发展更加顺利——国际化越来越强的今天最大困难不在于资金、技术或资源整合能力,而是如何面对复杂的国际市场环境以及与众多的利益关系团体进行良好的沟通。

一个人的发展主要精力其实是用在了沟通方面,企业也是如此。

如果说生产成本等有形成本是工业时代企业运作产生的必然成本,那么沟通成本则是信息时代所产生的特定成本:

企业面对复杂社会环境及诸多关系群体,要以什么样的方式传达信息、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如何才能让目标群体最有效地接收到信息,这是许多企业所头疼的问题,而为此所花费的金钱、时间与精力就是沟通的成本。

公共关系沟通正是为解决人、团体与关系群体之间沟通的问题而诞生。

公共关系沟通策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是信息交流,即人、团体可以通过开展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建立、维持和发展与社会公众的良好关系;

第二是化解矛盾,即当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因某种原因而发生矛盾时,成功的公共关系策略可以缓和乃至解决这些矛盾。

人或组织进入社会受阻实际就是与目标的某些社会公众产生了矛盾,这时若能充分应用公共关系沟通策略的这两大功能,则可能使问题迎刃而解。

“沟通从心开始”沟通是无时无刻的,沟通也是一种全方位的价值创造过程。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还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

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是指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这两对矛盾存在并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敌对阶级之间的剧烈的对抗和冲突,必须经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矛盾的社会革命才能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变成了公有制,社会基本矛盾已不再具有对抗的性质,而是通过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出来。

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

公众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政策的高需求与政府及各类公共组织满足公共需求能力之间的矛盾。

市场与改革释放的能量,对传统的公共治理框架构成压力:

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社会保障系统不完善,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不足,制度化的社会减压系统不灵,各种社会矛盾激发出来的群体性事件剧增。

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主要有六大要素,即决策咨询职能、信息交流职能、舆论引导职能、沟通协调职能、形象塑造职能、公众服务职能。

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效率与公平、"

市场"

与"

计划"

的矛盾.矛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不是试图一劳永逸地消除它们,而是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不断地解决它们。

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

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

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非直接利益者参与是当前值得关注的新情况。

有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中有不少是与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在事件中无直接利益诉求的普通群众。

非直接利益者参与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动机多样、升级较快,导致预防难、排查难、处置难、善后难。

发生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改革发展过程中,一部分群众认为自身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得到共享,因而产生怨气和不公平感。

一旦遇到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事端,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客观上使事态不断扩大。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散布虚假消息,恶意进行炒作,进一步激化矛盾。

解决矛盾需要有正确的方式,正确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对当代中国社会矛盾特点的把握,效率、公平、市场、计划分别来看,都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联系在一起却相互矛盾,这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对这样的矛盾,正确的解决方式不是一方克服"

吃掉"

另一方或矛盾双方"

同归于尽"

而是"

矛盾双方并存"

或"

矛盾双方在相互博弈过程中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这种方式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对象化形式即是民主和法治。

和谐社会并不是完全没有矛盾的社会。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利益矛盾是我国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

为此,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全社会和谐。

必须全方位地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包括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规范的利益约束机制、有效的利益调控机制和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只有建立健全这些机制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才能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有矛盾,就像自然界出现刮风下雨一样,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因此,大可不必把矛盾本身看作是什么坏事,面对矛盾,不是视而不见,不是害怕回避,不是粉饰太平,而是要勇敢面对,找出矛盾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化解的办法。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化解矛盾的水平。

化解矛盾,首先要正视矛盾。

目前全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仍然存在许多影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比如,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管理薄弱;

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

农业基础薄弱,解决“三农”问题任务艰巨;

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

生态环境脆弱,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

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

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矛盾,虽然不再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稳定,造成社会不和谐。

化解矛盾,需要清醒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

社会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我国这样一个底子较薄、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国家,推进改革和发展尤其艰难。

当前,我国在改革中艰难转型,存在着大量矛盾。

这些矛盾的出现,有工作不到位的因素,但大多都是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

如果经济没有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就不会在资源、环境、生态方面遇到如此突出的矛盾;

如果社会没有发生今天这样深刻的变革,就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

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矛盾,在发展中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中促进和谐。

化解矛盾,必须积极寻找行之有效的办法。

矛盾一般都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就会越积越深,越积越多,越来越难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的排查调处制度,拓宽社会民意表达渠道,全面掌握社会动向,及时发现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不断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加大矛盾的调解力度,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化解矛盾是一项长期任务,原有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可能出现,必须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一步一步、一件一件地加以解决。

有效化解矛盾,反映着领导机关和干部的作风和水平。

今年以来,国家政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诸如解决教育问题、干旱山区人畜饮水困难、城镇“零就业”问题、再度提高乡镇公用经费补贴标准、农村五保供养问题、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制度,还有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等等。

这些都是化解矛盾的有效举措,深得民心。

各级干部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不能颐指气使,滥用职权,激化矛盾。

要真正将“以人为本”的原则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善于化解社会矛盾,让老百姓心和、气顺、劲足,从而有力地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

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

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

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

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关系沟通职能,同时努力引导和调动民众公共关系沟通作用。

一是构筑人民调解工作防线。

民间纠纷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要把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调解范围从单一的民间纠纷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拓展,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

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正派、一心为民的高素质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

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

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

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三是构筑矛盾排查调处防线。

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努力做到;

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切实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

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

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

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要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建立档案,实行件件、事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要把督办的内容、要求、目标、时限、效果逐一落实到人头;

对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是构筑司法解决防线。

要坚持依法办事,逐步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大干部也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构筑新闻舆论防线。

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决策前,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部门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主动发布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新闻舆论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自觉遵守新闻纪律,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格新闻纪律,当好新闻舆论防线的“守护者”。

五是构筑群体性事件处置防线。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激烈表现形式。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把处置工作具体化。

要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抓快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

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从组织指挥、群众工作、处置程序、处置举措等方面细化完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地缓解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做到临危不乱,依法有序。

需要注意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即使出现某些过激行为,也不能简单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要更多的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达到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和谐相处理想境界。

这一特色决定我们的指导思想必须以邓小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针。

我们现在的公共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事业,因此我们现在的公共关系事业必须自觉纳入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大主题内。

自觉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去发挥公共关系最大的作用。

事实上,公共关系也只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宏观框架内才有可能大有作为的开展工作,才能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服务,这是摆在我们每个公共关系人员面前最现实、也是最重要的任务。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方向,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课题。

从根本上讲,党的执政能力是党通过执政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能力,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处理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党实现执政兴国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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