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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认购协议或者购房合同后失效。
本协议如遗失,请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金收据原件至项目现场咨询处挂失补办。
十、本认购书的最终解释权归XX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
十一、若对此次认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XXXX-XXXXXXXX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咨
询。
出售方签章:
认筹方签署: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签署: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认筹协议书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自然人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自然人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于公平、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进行认筹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认筹事项
1.1乙方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单位(¥400000.00)(下称“认筹资金”),认筹甲方优质枸杞种植产业项目(以下简称“认筹项目”)。
详细要求:
(1)以100亩地种植枸杞为一个认筹单位;
(2)每一认筹单位的认筹金额为肆拾万元(¥400000.00);
(3)认筹期限:
五年;
(4)其他:
协议期间可以撤资;
1.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上述认筹资金,详细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账户:
开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1.3认筹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认筹资金交付给甲方。
第二条、投资回报及撤资
2.1自乙方认筹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一个种植年度内完成投资。
2.2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投资回报根据如下方式安排:
(1)第1年回报认筹者20千克/亩干枸杞;
(2)第2年回报认筹者30千克/亩干枸杞;
(3)第3年回报认筹者40千克/亩干枸杞;
(4)第4、5年,每年回报认筹者50千克/亩干枸杞;
(5)协议到期后,返还肆拾万元(400000.00)本金;
(6)可中途终止本协议,全额退还肆拾万元(400000.00)本金。
2.3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甲方应乐观予以协作,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限范围
3.1本协议项下,甲方将依照协议将乙方的认筹资金用于认筹标的项目。
3.2甲方必需依据本协议1.1条商定的详细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
3.3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下全部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
第四条、乙方的权限范围
4.1通过公司发布的微信群,随时沟通情况,乐观向公司提出建议。
4.2通过基地安装无线监控器,在线观察,实时监视枸杞生长情况。
4.3在投资期间,可以终止认筹协议并撤回资金。
4.4在枸杞成熟季节,公司组织投资者到基地观光采摘,每次可无偿采摘30公斤。
4.5投资者每年可以五折优待价格,购买20公斤干枸杞。
4.6向投资者推介公司计划开展的新项目,认筹者可优先入股参与。
第五条、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遵守各项条款,维护公司网站的公信力,保证公布的项目信息真实、准时、有效。
5.2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确保乙方的收益。
第六条、文本及生效
6.1本认筹协议范本是双方关于认筹项目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范本。
除非在本认筹协议范本生效后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补充认筹协议范本,否则本协议范本所载条款不能更改。
本认筹协议范本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处理。
6.2本协议范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条、其他
本协议范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凡因本认筹协议范本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年月年月日日
认筹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所开发楼盘“金辉·
金域蓝湾”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以下
商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专心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同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待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基于乙方对“金辉·
金域蓝湾”项目的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作为购买认筹号的诚意金。
乙方的认筹号码为号,让利金额为元。
三、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进行排队选房事宜,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待;
开盘时间以甲方通信函通知选房日为准,乙方在本协议中的通信地址为有效地址,若因乙方通信地址缘由无法联系,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签订《选房协议书》,同时认筹诚意金自动转为选房定金;
若乙方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筹,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认筹的筹号享有的优待。
五、若乙方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违约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后一周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或本公司退还认筹诚意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不计利息。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刻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8305011183050333电话: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金辉大厦14层地址:
认筹须知
认筹协议书4
湖北沃地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认筹意向书
认筹人签署本意向书,表明同意认购湖北沃地集团公司原始股股份,并同意与湖北沃地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认购书。
认筹人有意向认购湖北沃地集团公司原始股股份: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邀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筹协议书5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所开发楼盘“龙都购物广场”项目车位的认筹事宜,达成以下商定:
二、基于乙方对“龙都购物广场”项目车位的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认筹排号的诚意金。
让利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认筹客户开盘时享有优先选择权。
三、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诚意认筹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进行选车位事宜,认筹书编号即作为选车位的挨次号,开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认筹让利兑现前提:
认筹者需参与车位开盘活动并胜利购买。
同时乙方须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认筹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
五、若乙方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延期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之日起7天后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诚意认筹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退还认筹诚意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不计利息。
授权代表:
认筹协议书6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依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有限公司是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万元。
2、依据甲方年月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决定本次增资万元扩股总额为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万股。
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愿根据本协议规定条款和条件认购新增股本。
第一条、认购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共同发展,利益共享。
第二条、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以占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的比例为份额进行认购,但认购总份额不得超过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认购的股份价格,以甲方经审计后的201年会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为基数进行适当溢价认购。
最终认购每股价
格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确认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如用外币认购则以外币到达甲方开户银行账户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挂牌外汇价格进行兑换折算为人民币;
4、新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需在规定日期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叫入股手续。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万股整,计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应于201年月日之前汇至甲方开户银行的制定银行账户中。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股份认购款项当日,向乙方出具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乙方投资入股前,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入股比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2、若乙方在本次募股中存在虚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入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甲方应保证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4、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程序及必办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决策行使表决权;
2、听取和审查关于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
3、推举公司董事、监事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当本协议商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5、依法享有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准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3、乙方应准时、有效的供应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
4、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按公司通知准时参与股东大会。
5、乙方有义务主动向公司做出投资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以及所持股份与比例、其本身与公司不发生关联交易关系和供应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向公司供应和出具书面声明。
6、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八条、股份转让:
1、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退股,经股东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
2、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时,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股利安排:
一、股利安排及数额:
1、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东利益等进行股利安排的法定和监管限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安排股利及详细数额。
2、公司全部股东均享有同等的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猎取股利的权利(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安排挨次:
公司产生例如的总体安排挨次为:
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预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期完成本次募股,致使乙方资金收益受到损失,甲方应按乙方出资额支付同档次一年期存款利息作为乙方收益补偿。
2、乙方如有未按期履行本协议商定出资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__%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乙方未出资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根据乙方签订出资额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商定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__%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任何条款;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之前,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认筹协议书7
编号: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河北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筹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VIP卡编号:
收款收据编号:
乙方已具体阅读清楚理解本VIP卡认筹须知,并自愿购买由甲方发行的新天地商业街(商铺)VIP卡(以下简称VIP卡),面值捌万元整(¥80000.00元整),双方商定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持有本VIP卡在甲方项目开盘选房日胜利购买住宅后,可享受购房优待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此优待金额直接抵冲相应的购房款。
2、每张VIP卡限购一套商铺(商铺VIP卡不参与住宅认购活动),享有一次性优待权利,乙方所购的VIP卡号不作为本项目住宅开盘当日的选房挨次号。
所交之诚意金并非任何特定商铺单位的认购定金。
3、甲方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媒体告知等多种方式之一提前告知乙方新天地商业街(商铺)项目商铺选房的时间和选房的方式,乙方需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选铺。
4、乙方所购VIP卡须于新天地商业街(商铺)项目商铺开盘之日胜利选房后按甲方即时公布价格购买并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并严格根据甲方规定时间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
所持VIP卡甲方收回。
5、乙方如未能在本项目商铺开盘之日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甲方有权取消本VIP卡优待指标。
6、乙方所持VIP卡可随时、无任何理由到甲方售楼中心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用于购卡缴纳的诚意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整),甲方收回VIP卡。
7、本VIP卡采取实名登记制度,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
妥协保管该卡,遗失不予补办,开盘选房日之前如需更换VIP卡持有人,必需由更换双方到甲方营销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次新天地商业街(商铺)VIP卡发放及使用须符合河北长辉房地产使用规章要求。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认筹协议书8
编号:
字第号
“金辉·
金域蓝湾”认筹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专心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同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待措施的同
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金域蓝湾”项目的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币伍仟元
整(¥5000元)作为购买认筹号的诚意金。
三、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进行排队选房事宜,
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待;
开盘时间以甲方通信函通知选房日为准,乙方在本协议中的通信地址为有
效地址,若因乙方通信地址缘由无法联系,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签订《选房协议
书》,同时认筹诚意金自动转为选房定金;
若乙方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则视为
乙方自动放弃认筹,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认筹的筹号享有的优待。
五、若乙方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违约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后一周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
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或本公司退还认筹诚意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不
计利息。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
方签署后立刻生效。
乙方(签章):
一、认筹时间:
20xx年4月30日开始截止至开盘前一天
二、认筹单位范围:
甲方规定单位
三、认筹号优待让利分为五档,前三档每50号一档(详见认筹让利表);
四、认筹期间,每人限购一个认筹号,每个认筹号限选一套住宅及店面一间或
车位;
五、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诚意金为人民币5000元,并同时签定“认筹协议书”
六、认筹后若放弃认筹的,无条件退还认筹诚意金,不计利息。
七、认筹后同样可享受第二重优待让利,即开盘当天排队选房优待让利;
八、若无法享受认筹让利者,可直接参与开盘当天排队选房让利活动(详细优
惠措施待公布);
九、认筹优待的方式:
1、筹号优待让利表:
2、认筹当日第151号始可享受让利金额20xx元;
3、认筹次日起至开盘前日认筹者可享受让利金额1000元。
十、留意事项
1、认筹者需持有效身份证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供应有效通迅地址;
2、认筹让利兑现前提:
认筹者需参与开盘排队选房活动;
3、认筹号优待兑现时间为项目开盘当天(开盘当天抵扣购房款);
4、“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金辉集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