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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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建筑的平面外轮廓图形

6.

建筑基底

建筑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7.

内天井

建筑内中空部分的外轮廓线

252

8.

配套设施

代表配套设施的符号图块

161

9.

停车场

停车场外轮廓线图形

10.

停车位

停车位外轮廓线图形

11.

硬地

各类广场硬地的外轮廓线图形

12.

指标表

各种指标表格

7

3本细则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unit)代表一米,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统。

4图面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保留一位小数。

5为便于指标自动核算,以及各类图形属性统一查询,本细则规定部分图层的实体应附加文字属性数据。

凡按要求应附加属性数据的实体,如没有符合要求的属性数据,指标统计时将无法计算在内。

6报审方案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

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

多段线不允许有自相交;

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8M。

7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其他住宅用地)。

8已赋属性的图形实体需满足:

具有完全相同属性内容的不同图形不允许重叠和交叉。

9总平面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本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4.3图层数据标准

4.4

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层中,属性数据以AutoCAD的扩展数据的形式附加在各个图形实体之中,以下为各个图层的属性数据。

4.4.1用地界线

4.4.2

用地界线分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红线,均以封闭的多段线表示。

属性项名称

类型

宽度

备注

用地性质

字符

10

选择项:

居住、工业、商业、办公、商住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红线

说明

100

4.4.3分期用地界线

4.4.4

如果一个用地内,要分期实施,就需要绘制相应的分期用地界线,以封闭的多义线表示。

分期编号

取值:

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八期、九期

4.4.5功能地块

4.4.6

功能地块是用地界线内起某一功能作用的地块,以封闭的多义线表示。

地块类型

20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混合用地、其他用地

4.4.7绿地界线

4.4.8

方案中除了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的绿地,都可以用绿地界线包围,用来计算绿地面积。

绿地类型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级别

当绿地类型为“公共绿地”时,公共绿地级别取值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级。

4.4.9建筑

4.4.10

建筑为各建筑分层的最外轮廓线,包括全部的阳台、飘窗等范围,由于开放式阳台引起的建筑面积误差,可以在“阳台面积修正”这个属性中填上相应的修正数据。

建筑编号

建筑性质

规划、保留

建筑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仓储、工业厂房、宿舍、公共架空、其它架空、地下、周边建筑

建筑层号

格式:

1~6;

9;

11

层高

5

单层户数

整数

阳台面积修正

实数

总面积修正

户数修正

90m2以下户型建筑面积

90m2以下户型户数

200m2以上户数

144-200m2户数

90-144m2户数

65-90m2户数

65m2以下户数

特殊分类

4.4.11建筑基底

4.4.12

同一栋建筑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轮廓线,用封闭的多义线表示。

塔楼

是/否

4.4.13内天井

4.4.14

内天井的范围线,用封闭的多义线表示。

顶盖

有/无

4.4.15配套设施

4.4.16

方案中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块符号表示。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

设施名称

建筑面积

所属建筑

句柄

符号类型

有独立用地面积、无独立用地面积

详细位置

50

4.4.17停车场

4.4.18

停车场的范围线,用封闭多义线表示。

编号

层数

空间位置

地上室外、地上室内、地下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4.4.19停车位

4.4.20

地上每一个机动车位的范围线,用封闭多义线表示;

地下车库的范围线用封闭多义线表示,如果平均停车位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需提供停车库初步布局图。

面积

4.4.21硬地

4.5指标表格

4.6

4.6.1用地平衡表

4.6.2

本表视规划局具体要求而定,表格规格如下:

用地名称

面积(公倾)

比例(%)

人均(平方米/人)

规划建设用地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R01)

公建用地(R02)

道路用地(R03)

公共绿地(R04)

其他用地(E)

注:

居住区用地面积+其他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工业项目中的厂房用地计算套用表中的“住宅用地”指标,办公、宿舍及后勤用房用地计算套用表中“公建用地”指标,但无需计算人均指标。

4.6.3经济技术指标表

4.6.4

居住、商业、商住类项目需在总平面图中绘制出此表,具体要求如下:

名称

单位

数值

规划总用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保留总建筑面积

新建总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

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地下室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计容住宅面积

计容商业面积

计容配套面积

不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不计容面积

公共开放空间

其它不计容面积

容积率

首层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

塔楼基底面积

塔楼建筑密度

总绿地面积

绿地率

机动车总泊位

地上泊车位

地下泊车位

总户数

200平方以上户数

144-200平方户数

90-144平方户数

65-90平方户数

小于65平方户数

90平方以下住宅套型面积

90平方以上住宅套型面积

90平方以下住宅所占比例

最高建筑总高度

M

4.6.5分期用地指标一览表(第X期)

4.6.6

居住、商业、商住类项目如需分期施工需在总平面图中绘制出此表,具体要求如下:

本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工业、仓储类项目如需分期施工需在总平面图中绘制出此表,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绿地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面积的比例

工业厂房建筑面积

办公建筑面积

宿舍建筑面积

其他用房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

其他用房

/

最高建筑物高度

m

总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

4.6.7绿地指标表

4.6.8

面积(平方米)

绿

绿地总面积

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工业区、厂区规划项目中的绿化用地套用“公共绿地”类型中“居住区级”,无需另外分级和计算人均指标。

4.6.9公共服务设施表

4.6.10

所有项目需在总平面图中绘制出此表,表格规格如下: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小计

总计

4.6.11市政公用设施表

4.6.12

4.6.13建筑面积明细表

4.6.14

层号

基底

标准层

修正面积

修正系数

90M2以下套型面积

90M2以下户数

总面积

住宅

合计

公建

商业

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建筑套用表中“住宅”建筑类型,办公、宿舍及后勤用房用地计算套用表中“公建”建筑类型。

4.6.15停车场一览表

4.6.16

车位数(个)

机动车库

地上

室内

地下

室外

非机动车库

汇总

工业项目中的停车场配套无需计算非机动车指标。

4.7指标计算规则

4.8

4.8.1规划总用地

4.8.2

国土征地红线所包围的面积。

4.8.3规划建设用地

4.8.4

整个项目的规划用地界线所包围的面积。

4.8.5居住人口

4.8.6

按3.2人/户进行计算。

4.8.7总建筑面积

4.8.8

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4.8.9计容建筑面积

4.8.10

需要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计容的建筑为住宅、公建、商业、非公共用途的架空层。

凡是住宅、公建、商业,不论是否地上或地下,都计算容积率。

如住宅建筑(包括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的层高不得低于2.8米,不应大于3.6米。

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4.9米的,建筑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不含阳台部分);

层高超过4.9米,按该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不含阳台部分)。

具体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参照《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及建筑日照有关规定》。

4.8.11住宅建筑面积

4.8.12

建筑类型为住宅的建筑面积。

建筑的轮廓线在绘制的时候,包含了所有阳台的投影。

如果阳台是封闭阳台,则算全面积,如果阳台是半封闭阳台,则算一半面积。

对于建筑面积来说,需要将该阳台的一半面积用修正面积的形式表现出来。

如果建筑中有内天井,需扣除内天井的建筑面积。

4.8.13公建建筑面积

4.8.14

建筑类型为公建的建筑面积。

如果有阳台、内天井,处理方式跟住宅相同。

4.8.15商业建筑面积

4.8.16

建筑类型为商业的建筑面积。

有阳台、内天井,处理方式跟住宅相同。

4.8.17架空

4.8.18

1.公共架空:

架空层中,用途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

这部分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建筑底层的架空部分作为交通、绿化、居民休闲健身等公共开放空间,其净高不小于3米、连续公共开放空间不小于1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占该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2时,架空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但该层的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2.其它架空:

架空层的用途,如果不是用于公共活动的空间,或者过街骑楼,则需要计算容积率。

4.8.19地下建筑

4.8.20

参照《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及建筑日照有关规定》。

4.8.21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宅比例

4.8.22

住宅建筑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住宅套数所占比重在该地块上应达到总住宅开发套数的比例。

4.8.23容积率

4.8.24

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8.25建筑密度

4.8.26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0%。

建筑基底面积为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基底边界线的面积总和。

4.8.27绿地率

4.8.28

绿地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0%

绿地面积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绿地界线的面积总和。

如果绿地内有停车场等,需要扣除掉相应的面积。

对于宅旁绿地,如果宅旁绿地边界线是包围了建筑的,需要扣除掉建筑的投影面积。

4.8.29人均绿地率

4.8.30

人均绿地率=绿地面积/总人数。

5建筑单体

6.1绘图标准

6.2

1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2007至2010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2本细则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unit)代表一毫米。

3文件中标注可以采用TrueType字体及形(Shx)字体两种类型。

采用TrueType字体必须为Windows标准安装的字体类型之一;

采用形字体时英文字体必须为AutoCAD2007至2010及以上版本软件自带字体,中文字体以下字型其一:

HZTXT、HT64F、FS64F、KT64F、ST64F、CHINA。

4图面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保留一位小数。

5报审方案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

多段线不允许自相交;

6为便于指标自动核算,以及各类图形属性统一查询,本细则规定的图层中的实体应附加属性数据。

系统规定的图层如下表:

13.

分层平面

建筑平面所有应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

14.

功能分区

分层平面内按使用功能划分区域

15.

架空层

表示架空层的外轮廓线

16.

停车库

表示室内停车范围的轮廓线

17.

阳台

阳台的外轮廓线

18.

19.

附属物

飘窗、落地窗、花池

20.

特殊空间

不计算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的数据

21.

套型主体

表示各套型的外轮廓线

22.

23.

单个停车位

7已赋属性的图形实体需满足:

8每个DWG文件只能绘制一个单体建筑的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及相关数据,结构完全一样的建筑只需要提交一个单体设计图。

6.3图层属性

6.4

建筑单体方案电子报批文件中,建筑的所有分层平面数据都绘制在一个单独的DWG文件中。

相关数据都从一个DWG文件中统计。

所有的建筑分层平面的轮廓线,为建筑的最外墙线,包括阳台的轮廓线在内。

下图为各实体类型绘制时的逻辑关系:

阳台、附属物

6.4.1分层平面

6.4.2

在每个分层平面图上定义分层平面实体,该实体作为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分层平面实体应包含除架空层以外的所有应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包括阳台、高度超过2.2米的窗台等。

如分层平面中包含架空层实体,计算分层平面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架空面积。

特殊楼层

无、坡屋顶

6.4.3功能分区

6.4.4

功能分区是用于说明各分层平面实体的使用功能划分情况,按照其使用性质不同,分为主要功能、配套公建和其它功能三种类型。

同一分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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