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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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2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3天:

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计解释次序

2.1.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2本合同;

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及招标图纸;

2.1.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1.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23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规范及国家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图纸8套(含提供给甲方的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工程名称:

3.1.2工程地点:

3.1.3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4结构形式:

剪力墙

承包范围:

1~10楼及会所、商业街图纸中除3.3条所列项目外的工程内容,担保函3.3条所列项目中的预埋(留)、暗沟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

3.3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如下:

3.3.1电视系统安装工程

3.3.2变、配电工程

3.3.3电暖气供货、安装工程

3.3.4消防喷淋系统、报警联动(含设备)

3.3.5燃气工程

3.3.6智能化系统工程

3.3.7宽带网络系统工程

3.3.8单元门、入户门

3.3.9铝合金门窗

3.3.10壁挂炉供货、安装工程

3.3.11电话系统安装工程

3.3.12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3.3.13锅炉供货、安装工程

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3.4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下:

3.4.1内外墙涂料、乳胶漆

3.4.2PP-R给排水管材、管件

3.4.3U-PVC给排水管材、管件及PVC电线管

3.4.4卫生洁具及配件

3.4.5插座、开关

3.4.6配电箱、电表箱、弱点箱(三箱)

3.4.7水泵及控制设备

3.4.8应急电源柜

3.4.9消防稳压设备

3.4.10消防、生活水箱

3.4.11门铃及按钮

3.5由甲方实时限价的材料设备如下:

3.5.1内墙磁砖

3.5.2外墙仿石面砖

3.5.3地面砖

3.5.4屋面防滑砖

3.5.5石材

3.5.6住宅空调装饰百页

3.6由甲方指定品牌、厂家、有投标方自主选择报价的材料如下:

电缆:

沈阳电缆厂、河北瑞港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慧远电线有限公司、河北邢台电缆厂、河北宝丰线缆有限公司、河北新华线缆厂、上海升华电缆集团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4.1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

(小写),人民币:

(大写)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说明

4.2.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总价包工。

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及取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合同价格按上海市20×

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上海市造价处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解释说明编制。

工程实体性部分的消耗执行上海市20×

年预算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损耗量;

非实体性部分,由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并结合其企业实力自行确定。

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所述内容不再调整。

在参考上海市20×

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各项取费费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保证上缴政府规定工程费和基金的前提下,乙方自行确定了费率(见下表)。

其中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在计取了各种取费汇总价基础上再让利4.16%;

安装工程在计取了各种取费汇总价基础上再让利2.8%。

此费率及让利贯穿于乙方投标报价、经济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

4.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他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2.4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甲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收口、堵补工作及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

其中招标图纸中所含的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材价调整: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实时限价材料设备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不的调整

4.3.2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4.3.3工程量调整: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0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4.4工程款支付

4.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4.2工程进度按月支付

4.4.2.1按月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4.4.2.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表时附《验收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4.2.3每期进度款暂扣20%,同时扣除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等款项;

工程款累计支付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0%,即停止支付。

4.4.2.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营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双方的人员配置

5.1甲方

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5.1.2甲方委托上海华建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形式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5.2乙方

5.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5.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本合同附件05《管理人员安排》。

5.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5.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等证件。

5.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5.2.6.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

5.2.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

5.2.6.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5.2.6.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2.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2.6.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6.甲方责任

6.1施工准备

6.1.1完成红线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6.1.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6.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报监理、甲方确认后进一步探明,费用由甲方承担。

6.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与现场交验;

水准电、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1.5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做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6.2施工期间

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板栗竣工结算等。

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并承担相应费用。

6.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责任

7.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7.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4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7.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7.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服务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既有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同时,如甲方按规定支付扰民费用后,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甲方未按规定支付的除外)。

7.9已竣工工程为交付甲方之前,负责乙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其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7.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涉及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11修补因分包单位责任而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内容(费用按本合同规定计取,又分包单位负责支付)负责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收口工作。

7.12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7.13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为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将支付或已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7.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15乙方须与甲方签订附件02.《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之。

7.16乙方在提供补充预算、结算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工料分析单。

8.工期

8.1开工、竣工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备案时间: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含节假日)

竣工日期的定义见13.1.3条

8.2进度计划

8.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

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如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被批准。

8.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8.2.2.1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成时间:

8.2.2.3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8.2.2.4脚手架拆除时间:

8.2.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8.2.2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家的2%;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应向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按照本条款约定的结构封顶时间或竣工备案时间或交钥匙时间提前15天完成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8.2.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3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经甲方代表认定后,确定是否顺延工期。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8.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顺延,延期开工三十天内不计索赔;

若超出三十天,甲方按照上海市政府规定标准对经甲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人工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8.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5工期延误

8.5.1因以下原因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途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5.1.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8.5.1.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只是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5.1.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8.5.1.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家的5%;

8.5.1.5不可抗力;

8.5.1.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5.2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6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美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9.质量与验收

9.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并获上海市结构降,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9.2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3.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汇报,经认可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9.3.4.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9.3.4.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支模板→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尤其或其他饰面;

9.3.4.3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9.3.4.4门窗工程:

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9.3.4.5屋面工程:

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9.3.4.6设备安装:

①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②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9.3.4.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9.3.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9.3.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4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设备调试

9.5.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9.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

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9.5.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9.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9.5.5双方责任

9.5.5.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供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作调整。

对非由乙方承担设计责任的。

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

9.5.5.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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