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50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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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50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①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只能是他人的财物,针对自己的财物不可能成立财产犯罪。

不能在形式上认为,公私财物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财物,进而认为将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正如刑法中规定的“枪”,本来就是指的真枪,不能包含假枪或者其他仿真手枪。

也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包括自己和他人(通说),或者包括所谓的“假人”“死人”等。

所以,这里的解释方法是平义解释(也可以理解成当然解释,即法条规定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A选项说法错误。

②《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

2.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题,单选)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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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A项,正当防卫中的侵害是由人发动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前提则是一切能够引发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

故A项错误。

B项,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是由防卫必要性决定的,即再不防卫就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或者即使能够进行防卫也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此时就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时间;紧急避险中对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判断,自然是由避险必要性决定的,即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保护最大的利益为目的,可以在危险迫近但尚未实现的前空间内,进行紧急避险

3.关于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5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强奸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得到处理。

因此,应该撤销对甲的假释,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减刑2年,如果乙实际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可以假释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考验期内犯有盗窃罪,应当撤销丁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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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关于A项。

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才能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换言之,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才被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应按追诉时效的规定予以处理。

故A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案中的乙犯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

4.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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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AB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

5.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B、刑罚的目的和刑法的任务,二者是一回事

C、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

D、随着预防对象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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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刑罚目的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根据预防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还是尚未犯罪但可能犯罪的人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与刑法的任务不是一回事。

6.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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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A

【解析】:

①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发现之后应该阻止而不阻止,两人在当时已经形成了通谋,只不过两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甲是作为方式,乙是不作为方式,所以A选项正确。

②由于包庇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包庇罪,B选项错误。

③乙也不成立遗弃罪,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显然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没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中乙发现儿子可能被毒死,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属于不作为

7.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B、属于方法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C、属于手段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D、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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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因为他在诈骗时对行为对象发生了认识错误,是对着丙进行诈骗的,根据法定符合说,这种对象错误仍然成立犯罪既遂。

8.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

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

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

甲却误以为乙是犯罪分子偷袭,情急之下开枪将乙打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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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本题仍是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民警甲误以为是犯罪分子偷袭而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9.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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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

当然,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或者说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行为人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

在本案中,甲不知道该行为是否违法,咨询权威机关法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甲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所以甲主观上没有责任,不能成立犯罪。

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10.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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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11.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8题。

单选)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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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甲的第一个杀人行为因为被害人未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在行为人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自己的犯罪行为,只需要静静等着结果出现的时候,计划中的结果却出乎意料地没有出现,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未遂。

甲实施第二个行为时,因为自己对杀人过程的认识(知识)是“以为自己杀不死对方”而放弃,也就是说,依照甲的认识(知识),继续下去也不会有“收益”,理性的抉择就是放弃,因而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在成立未遂之后,不可以再转化为其他未完成形态,如中止。

12.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

甲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

致乙重伤。

我国对甲享有刑事管辖权。

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

(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排他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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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

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

不存在排他管辖原则。

13.1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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