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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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Word文档格式.docx

2方案设计

2.1一般规定

2.2方案设计说明书

2.3方案设计图纸

3施工图设计

3.1一般规定

3.2设计及施工图说明

3.3施工图设计图纸

本规定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设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供设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用,同时应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应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形成更加完善、实用的设计文件。

图纸文件必须表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1.0.3本规定编制依据:

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

2建设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

1.0.4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地区、工程范围:

福建省内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的新建、改扩建、既有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

2适用的专业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工程经济概预算以及厨房工艺、幕墙构造、园林环境、声学、弱电、智能化、平面设计等配套专业,仅规定适当的设计对接要求,对这些专业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在装饰装修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但是陈设艺术部分(如壁画、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设计,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个阶段。

1.0.6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和目的:

1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式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通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达项目的设计理念、初步估算项目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2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并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的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并以此作为项目的现场施工和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以及进行项目工程预算、决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验收的依据性文件。

1.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0.8本规定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配套使用。

2方案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的内容按照编制顺序依次为:

封面、扉页、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1.2方案设计文件封面:

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方案)以及文件编制日期等。

2.1.3方案设计文件扉页:

应包括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2.1.4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应包括项目名称、序号、文字文件和图纸名称、文件号、图号、备注、编制日期等。

2.1.5本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的签署可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的征集、竞赛、招投标、委托设计等不同方式酌情决定。

2.2.1方案设计说明书:

一般应包括工程总概况、方案设计依据、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表等几个方面内容。

2.2.2工程总概况应包括对既有建筑物的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楼层数、高度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类别、工程等级、耐火等级等)等根据情况做出一定的介绍,并说明装饰装修对其是否有变更及解决办法,对装饰装修的设计范围、主要功能、工程造价估算、工程中存在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的描述等内容。

2.2.3方案设计依据应包括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或设计任务书,以及现行的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2.2.4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包括:

1设计理念分析和设计风格的说明;

2对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的总体功能布局和组织关系进行分析说明;

3对主要空间的使用功能和造型特点进行分析说明;

4阐述建筑室内外环境的空间效果和空间形态的创造及其主要手法;

5关于设计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6关于建筑材料、装饰部品和配置等方面的分析说明。

2.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功能区的面积、可容纳人数等,其他指标可根据项目的要求进行编制。

2.2.6主要材料表:

主要材料表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功能区地面、顶棚及墙面中主要面层的材料名称,特殊材料也应体现在主要材料表中。

2.3方案设计图纸

2.3.1方案设计图纸:

方案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主要空间效果图和顶棚布置图,可包括主要空间的立面图和剖面图等。

图纸的内容、数量和深度可与建设方商议确定。

通常情况下,具体要求如下:

1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标明柱网、墙体、轴线和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2)标明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防火卷帘、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防火卷帘、平台和阳台等,楼梯和台阶等应标明上下方向,存在立面造型的部位应标明其平面投影线;

3)标明空间的名称、主要部位的尺寸、楼地面标高;

4)标明固定的和活动的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灯具、陈设以及其他装饰配置和主要设备的位置;

5)标明门、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

6)标明主要地面装饰材料及材料的拼接线;

7)标注索引号和编号,指北针(画在首层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上)、图纸名称、项目名称。

2顶棚布置图。

顶棚布置图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2)标明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阳台等在顶棚部份的位置和关系,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并标注主要尺寸;

3)标明照明灯具、装饰造型以及顶棚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并标注主要尺寸;

4)标明顶棚上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材料之间的拼接线;

5)标明各楼层的顶棚设计标高和特殊顶棚造型的各部位主要尺寸,标明项目名称、图纸名称。

3立面图。

立面图中应表示以下的内容:

1)标明立面范围内两端的轴线和编号,并标注之间的外包尺寸;

2)标明立面外轮廓及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和顶棚造型示意线等,并标注顶棚及地面的标高和净高尺寸;

3)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和做法;

4)标注立面主要装饰材料与材料之间的拼接线;

5)标注项目名称、图纸名称。

4剖面图。

剖面图中应表示以下的内容:

1)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位应按照原有建筑图绘制;

2)剖面图中可视的物体立面应按照其立面内容绘制其投影线;

3)剖面图中应清楚标明剖切部位各材料之间拼接做法,并标注主要尺寸、标高和材料名称等等;

4)标注项目名称、图纸名称。

2.3.2方案效果图:

方案效果图可与其它设计图纸一起编制成册,也可单独装裱。

其内容应能表现项目主要空间的设计效果,与其它设计图纸表达的内容相符,能够体现该空间的实际尺度和主要装饰材料。

图面上可注明所表达的项目名称、建筑空间名称等。

3施工图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以及原建筑图和其他专业图纸、设计委托(或合同)书等进行编制。

3.1.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能据此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招标;

2应能据此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非标准构件的制作;

3应能据此进行施工和安装;

4应能据此进行工程决算及施工验收,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

3.1.3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编制顺序应依次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图纸目录、设计及施工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做法)表等。

3.1.4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

应标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和专项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证书号、编制日期等,封面必须盖设计专用章。

3.1.5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

应标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版本号、档案号、备注等,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可分册装订,但每个编制分册都应该包括图纸总目录。

3.1.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署。

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字栏必须签署完整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设计专用章中应有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资质等级、设计证书编号等,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栏中应包括工程编号、审定、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校对、设计和制图等,必须完整签署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2每张图纸的签署人不得少于三人;

3有其他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会签。

3.2设计及施工图说明

3.2.1设计及施工说明:

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说明、施工技术要点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有关说明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

2)工程建筑设计的介绍,如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面积、主要用途等;

3)工程装饰装修设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4)工程的建筑防火分类、耐火等级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分类;

5)可包括工程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6)可包括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2设计依据,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建设方的意见(文件号);

2)已获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3)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专业的施工图;

4)无法提供原工程建筑设计文件的工程,应以现场实测的勘察数据、资料为依据;

5)罗列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执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主要现行标准、规范;

6)设计委托(或合同)书。

3设计说明,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可包括装饰装修设计的风格、人文景观内涵、使用功能、空间及色彩的说明,以便施工单位能把握预期的设计风格,有利于实现设计者原有的意图;

2)应说明装饰装修设计在结构和设备等技术方面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动的情况以及工程衔接应注意的问题;

3)防火设计说明,应包括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设备、防火门等设施方面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动的情况,对各类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说明及应执行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或使之达标方法的说明;

4)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应执行的主要现行标准、规范的说明;

5)施工图中引用有关图集的说明;

6)施工图中没有以图纸形式表述的空间做法的文字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施工技术要点说明,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与其他专业在对接部位做法的说明,包括对工程所可能涉及到的声、光、电、防尘、防潮、防腐蚀、防辐射等特殊工艺的设计的说明;

2)一些普通做法或者重复做法的空间和部位的工艺说明;

3)对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情况及技术要点的说明;

4)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及施工工艺的说明,包括防水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内装修工程、涂饰工程、顶棚工程、门窗工程等;

5)对工程中所使用设备(包括洁具、厨具、音响、照明等)安装方法的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有关说明,应能说明图纸的编制概况、特点以及提示看图施工时必须的注意事项。

同时还应对图纸中的标注单位、符号、绘制方法、特殊图例、填充、索引等进行说明。

6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做法)表应包括面层装饰材料、灯具、卫生洁具及配件、照明灯具、开关面板、门窗及其配件、软装饰和艺术品、特殊设备和设施等的详细规格、型号及制作、安装方法,还应包括一些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和说明。

其内容应根据项目规模、业主要求进行编制。

并应标注编制日期,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3.3施工图设计图纸

3.3.1施工图设计图纸。

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

所有施工图上应标注项目名称、图纸名称、图纸版本号、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出图日期、制图比例、图号、工程编号,以及审定、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校对、设计、制图等人员必须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3.3.2平面图。

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所有楼层的平面布置图、墙体平面图、地面铺装图、索引图等,可包括家具布置图、软装及艺术品布置图、卫生洁具布置图、电气设施布置图、防火布置图等图纸,本规定将其纳入平面布置图范畴内。

1所有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

1)标明柱网、墙体、轴线和编号。

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2)标明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变形缝、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防火卷帘、平台和阳台等的位置,并标明楼梯和台阶的上下方向,存在立面造型的部位应标明其投影线;

3)标明固定和活动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花台、水池、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

4)标注门窗编号及门、窗、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

5)标注空间的名称、各部位的尺寸、各楼层地面和主要楼梯平台的标高;

6)标注相应的索引号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较大的项目在平面图表述不清的时候应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建筑平面较大时,可分区放大平面,但应绘制分区组合位置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或起止轴线;

8)图纸的省略:

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

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

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3.3.2条第1款所述内容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标明建筑的总体情况,包括建筑楼层数、建筑总标高、绿化环境、建筑周边道路、设备等内容;

2)文字说明项目概况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标注指北针。

3平面布置图。

规模较大的项目其平面布置图除3.3.2条第1款所述内容外,还可包括家具布置图、软装及艺术品布置图、卫生洁具布置图、电气设施布置图、防火布置图等图纸。

它们应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家具布置图。

标明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柜门或橱门开启方向,以及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如电话、电脑、台灯、各种电器等等。

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2)软装及艺术品布置图。

可与家具布置图合并,较复杂的项目,则必须根据建设方需要,另请专业单位出图。

一般情况下应标注活动家具、陈设艺术、装饰画、窗帘、绿化、水池、室内小品等软装部品的位置、布置方向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并用文字或图片形式对其特性和数量进行描述;

3)卫生洁具布置图。

标明所有洁具、洗涤池、上下水立管、排污孔、地漏、地沟的位置,并注明洁具及装饰材料名称、排水方向、标高、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4)电气设施布置图。

一般情况下可省略。

如需绘制,则应标明地面和墙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并以文字或图片形式标注必要的材料和产品编号或型号、定位尺寸;

5)防火布置图。

如需绘制,则应体现有关防火分区、消防通道、消防监控中心、防火门、消防前室、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按钮、消防报警等的位置,并以文字形式标注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编号或型号、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4墙体平面图。

除必须符合3.3.2条第1款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墙体和管井等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等、并注明做法;

2)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种类、门窗编号等;

3)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楼梯、自动扶梯、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设计标高及其他必要尺寸等,并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4)标注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等,并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5)装饰装修设计对墙体、门窗、楼梯等原建筑构件发生改动,应提供一张新、旧构件的区分图。

5地面铺装图。

1)标明地面铺装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标注地面铺装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施工做法;

3)标注地面铺装嵌条、台阶、门头石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种类及做法。

6索引图。

规模较大或设计复杂的装饰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

应注明所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及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

3.3.3顶棚平面图。

顶棚平面图应包括所有楼层的顶棚布置图、顶棚定位图等。

规模较大的工程还应包括顶棚灯具及设施定位图等。

1所有顶棚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

1)标注柱网和墙体、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和总尺寸;

2)标注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消防卷帘、雨棚、阳台和天窗等在顶棚部分的位置和关系,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

3)标注照明灯具、装饰造型以及顶棚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并注明主要尺寸;

4)标注顶棚上的装饰材料与材料的拼接线;

5)标注顶棚设计标高;

6)标注相应的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较大的项目在顶棚平面图表述不清的时候应绘制局部放大图。

建筑平面较大时,可分区放大,但应绘制分区组合位置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或起止轴线。

8)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顶棚,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

楼层顶棚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

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顶棚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

除必须符合3.3.3条第1款外,还应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标注顶棚上的主要装饰材料名称和做法;

2)列表说明照明灯具的种类、型号(也可在设计及施工说明中列表阐述)。

3顶棚定位图。

除必须符合3.3.3条第1款外,还应标注顶棚装饰造型、照明灯具以及顶棚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尺寸和间距等。

4顶棚灯具及设施定位图。

除必须符合3.3.3条第1款外,还应标明应急照明灯具、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材料、产品型号和编号等。

3.3.4立面图。

立面图应表示出以下内容:

1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标注之间的外包尺寸;

2标明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以及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有楼板线、装饰设计的顶棚造型线等;

3标注顶棚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标注地面标高、建筑层高和顶棚净高尺寸;

4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和做法,并标注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

可移动的家具、艺术品陈设、装饰部品及卫生洁具等一般无需绘制,如有特别需要,应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

5标注立面上的装饰材料或构件等的名称及其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的定位尺寸等;

6标注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按钮、消火栓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标明材料、产品型号和编号、施工做法等;

7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8对造型特殊或需要详细表达的部位可单独绘制局部立面大样,同样应符合上述规定。

3.3.5剖面图。

剖面图应表示出以下内容:

1标注轴线、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和外包尺寸;

2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建筑图绘制,标注地面标高、顶棚标高、顶棚净高、各层层高等尺寸;

3剖面图中可视的墙柱面应按照其立面内容绘制,标注立面的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注明装饰材料名称和做法;

4绘制顶棚、天窗等剖切部分的位置和关系,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注明装饰材料名称和做法;

5标明剖切部位装饰结构各组成部分以及这些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关系,标注详细尺寸、标高、材料名称、连接方式和做法;

6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3.6局部大样图。

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某些需要更加清楚说明或造型特殊的部位,应单独抽取出来进行大比例绘制局部大样图。

局部大样图应能更详细地反映该部位的尺寸、工艺做法、材料名称以及各组成部分间的关系、连接方式等,并应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3.7节点详图。

节点详图应以大比例绘制,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明节点处内部组成部分的结构形式,绘制原有建筑结构、面层装饰材料、隐蔽装饰材料、支撑和连接材料及构件、配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标注所有材料、构件、配件等的详细尺寸、产品型号、做法和施工要求;

2标明装饰材料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材料、连接构件等,标注装饰材料的收口、封边以及详细尺寸和做法;

3标注装饰材料名称、详细尺寸和做法;

4标明设备和设施安装方式及固定方法,确定收口或收边方式,标注详细尺寸、收口或收边材料名称和做法;

5标注索引号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

建筑装饰装修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用词、条文说明

一、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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