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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达州市张家坝控规文本918

 

达州市张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2010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和背景

为落实、深化《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适应城市建设空间拓展的需求,展现特有的城市地域风貌,使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达州市张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及代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

3、《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5、《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版);

6、本规划区有关基础资料。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为川陕高速公路以西,州河以东以及明月江以北区域,规划面积为1.77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尊重原始地形地貌,减少对自然形态的破坏,建设时应注重原生态的保护,突出山水城市的特色,减少工程量,努力打造山水特色的城市新区。

2、文化展示原则:

注重张家坝的地域历史文化特征,结合自然山水特色开发,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文化的城市新区。

3、整体统筹原则:

全面考虑各种制约影响因素,尊重相关规划及土地出让权属,对规划区提出全面的协调发展思路和设计方案。

4、因地制宜原则:

立足规划区自身条件和特点,探讨务实可行的、适应规划区未来发展需要的规划策略。

5、协调原则:

将城市设计的观念贯彻于规划的全过程,将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性详规紧密衔接、相互结合,努力打造和谐并且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

第五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本规划的成果由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其中文本和图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规划管理。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规划区功能

以山水田园风光为特色,具有居住、生态、游览、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的重要上游高尚社区。

第十条规划区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1.77平方公里。

(其中:

城市建设用地177公顷,人均用地65.56平方米。

);

2、人口规模:

规划总人口2.7万人,其中安置人口2930人。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十一条用地空间结构

形成“三轴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

三轴:

蓝轴:

滨水公园与休闲带

绿轴:

中央山脊形成的城市开放空间序列

背景轴:

犀牛山风景旅游区绿带

两片:

平坝片区:

蓝轴与绿轴之间的平坝片区,该片区以高强度城市建设和多层生态住区为主。

山地片区:

绿轴与背景轴之间的山地片区,以生态化的高端山地住区为主;

第十二条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总面积为94.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3.21%。

①现状村民住宅在规划区内零星分布,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对失去房屋土地的居民应集中安置,就地安排就业。

②居住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各项用地占总用地的百分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③一类居住用地38.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51%。

④二类居住用地56.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70%。

⑤规划区内设有学校2处,完全小学一处(地块B03-03/02,面积1.88公顷,24班),九年制学校一处(地块B01-02/02,面积4.88公顷,48班)。

规划中小学用地共计6.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2%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面积7.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9%。

①商业金融用地:

主要为商业配套及旅馆用地5.5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3.12%。

②文化娱乐用地:

设置游乐用地一处,用地1.5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0.87%。

第十四条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共24.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13.72%,人均8.99平方米。

规划路网主要以自由式为主。

本规划中生态绿地、城市公园应有机结合,提供充足的休憩空间,同时在小河咀布置广场一处,用地0.9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0.53%。

第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1.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79%,人均0.51平方米。

二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加油站一处,电信支局一处、邮政支局一处、公交始末站一处。

第十六条绿地

规划绿地面积50.0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28.29%,人均18.55平方米。

公园绿地:

利用规划区内自然山体、沟壑、河流、滩涂绿地等形成公园。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沿高速公路和高压电力线形成防护绿化带。

高速公路两侧形成不得小于50米的防护隔离绿化带,高压电力线走廊宽度为25米。

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规划

第十七条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1、地块编号

为了满足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对土地全面的控制,以及今后实现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与电子管理相结合的可能性,采取分区代码系统编号。

2、用地性质

表示方式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和代码。

在使用中原则上各大类用地不宜变换。

3、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土地开发强度主要通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控制。

第十八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根据建设部【2002】]218号文中《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在本规划中下列内容属于强制性内容: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3、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4、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规定;

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划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与“图则”相结合,对每个地块的使用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

第二十条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公共服务设施、禁止开口路段和停车泊位是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的规定性指标。

各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中的相关规定。

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为指导性指标,可参考执行。

第二十一条地块内所有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通风、卫生、安全和管线埋设等有关法规要求。

第二十二条容积率控制

本规划中容积率(FAR)确定为:

●居住地块:

0.8~3.5。

●中小学:

1.2。

●商贸、金融、服务、贸易地块:

2.5~3.5。

●文化、娱乐:

2.0

具体各地块指标详见图则

 

第二十三条空间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项为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BC)是控制地块建筑容量、环境容量和空间使用强度的重要指标,其确定标准为:

居住30%,商贸金融45%,中小学、幼儿园35%,医疗卫生和文化娱乐30%。

具体按附表及图则严格执行。

本规划建筑高度按几个标准控制:

低层建筑不超过12米,多层建筑不超过24米,中高层建筑不超过36米,普通高层建筑不超过100米,超高层建筑不超过120米。

第二十四条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的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使用性质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自然地形状况等制定。

本规划分为以下几种标准:

●低层住宅不低于30%;

●多层及中高层住宅不低于30%;

●文化娱乐、医疗卫生20~30%;

●中小学不低于30%;

●商贸金融区不低于25%;

除绿地用地外,居住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地需提供一定比例与公共绿地相结合,共同形成点状的对外开敞空间。

第二十五条建筑后退

建筑后退距离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位置,使用功能和消防、日照、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

1、后退道路红线

(1)基本后退:

主干道后退5米

次干道后退3米

(2)特殊后退:

指人流集中、集散量较大(如影剧院、体育场和市场等)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后退须按各自专业设计规范和消防规范确定后退距离,并不得小于8米。

2、建筑间距(BE、BS、BW、BN):

地块内所有的建筑间距均应符合通风、采光、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和工程管线埋设等要求。

第二十六条路段开口及禁止开口路段方位控制

本规划具体的禁止开口方位和开口数量按《地块规划图》和《图则》执行。

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距离必须保证:

●主干道交叉口≥60米;

●次干道交叉口≥40米;

●支路交叉口≥20米。

第二十七条停车位控制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

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确定,居住区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0.6个机动车停车位,商业及行政区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0.7个机动车停车位。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规划控制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建设方式以及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落实到相关地块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当多个地块联合开发建设时,对其位置和用地范围可按统一的详细设计合理调整,但对其项目、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规定。

第三十条当商业开发地块中有非盈利和公共设施配套时,必须按规划保证配套公共设施规模。

第六章道路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通

1、结合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达渝高速公路原有的规划,保留达渝高速公路在张家坝片区的出口,与明月江滨河路交叉口设置为至通式立交桥。

2、根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小河咀预留城市快速环路:

西过州河经凤凰山隧道至西外。

3、在州河上设置一座桥梁,与汉渝路相衔接。

北上在徐家坝接高速公路,与达渝、达陕、达巴、达万形成路网交通,南边与旧城相接。

在明月江设置一座桥梁,与南城区相连接。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交通与工程

1、路网结构

规划区道路网形成:

“三横三纵”的路网结构。

三横:

张家坝大桥及延线

城区中南部东西向道路(州河滨河路—城区中部—城区东侧道路)

城区南侧东西向道路路

三纵:

州河滨河路

城区中部南北向道路

城区东侧南北向道路

2、横断面

根据规划道路的功能、等级及景观等要求,对城市道路断面、红线宽度和车道数进行安排和适当调整。

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的横断面形式,机动车道数不小于2车道。

规划道路断面如下:

52米:

3.5m人行道+10.5m车行道+24m绿化+10.5m车行道+3.5m人行道

32米:

4m人行道+10.5m车行道+3.0m绿化+10.5m车行道+4m人行道

22米:

4m人行道+14m车行道+4m人行道

20米:

3m人行道+14m车行道+3m人行道

18米:

2m人行道+14m车行道+2m人行道

12米:

2.5m人行道+7m车行道+2.5m人行道

3、纵坡度和最小纵坡度

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8%,最小纵坡不小于0.3%,若小于0.3%,采用锯齿形边沟。

道路横坡为1.5%。

4、平曲线半径

道路平曲线半径,主干路不小于250米,次干路不小于100米,支路不小于15米。

5、路缘石半径

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主干路—主干路相交为20—25米,主干路—次干路相交为20—25米,次干路—次干路相交为15—20米。

当道路交角较小时,交叉口缘石半径可作适当调整。

6、技术经济指标表见下表所示:

道路总长度达到12.6千米,道路密度为7.2千米/平方千米。

第三十三条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

规划区内停车场还可结合广场进行停车。

2、加油站

规划新建加油站1个,位于规划区内紧临明月江道路北侧,占地0.3公顷。

3、广场

本区设置1处广场,占地0.93公顷。

4、公交首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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