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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整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确保整治“两非”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两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非”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确保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也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区委政法委: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做好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保障工作;

加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两非”工作情况。

负责沟通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席会议等“两非”综治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

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区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所查处的案件进行监督指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两非”案件涉案的党员干部,指导监督“两非”涉案党员干部所在的单位、部门落实对涉案党员干部的处理措施,追究领导责任人员的领导责任。

了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整治“两非”职责落实情况,及时交流报告信息动态、工作总结,提供有关的数据和情况分析,加强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检查考核工作。

区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全区整治“两非”宣传工作;

组织、指导、督促文化、新闻媒体、学校等部门加大人口计生婚育新风、性别平等、关爱女孩行动、整治“两非”政策法规等宣传力度;

把握好新闻导向,组织报道整治行动重大事件,曝光典型案例,为整治“两非”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整治“两非”工作的监督。

将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治“两非”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区人口计生部门:

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监测管理,与区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收集、提供“两非”案源线索,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提供“两非”案源线索;

会同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等信息共享机制。

区公安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会同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落实信息共享工作职责;

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参与“两非”案件的侦办查处;

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区民政部门:

落实与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职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婚姻信息;

把性别比综治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群众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

强化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计生家庭优先予以社会救济。

区财政部门:

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要的工作经费。

区工商部门:

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区法院:

依据审判职能从快依法审判“两非”案件,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两非”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参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工作。

区检察院:

负责监督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两非“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涉及到党员干部的“两非”案件提前介入,及时立案调查,参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工作。

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潘安湖风景区管理处:

做好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型生育观念;

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形成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

落实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工作;

发动干部群众深入挖掘“两非”案源,及时发现、举报“两非”案件线索;

主动牵头查处“两非”案件,杜绝辖区内“两非”案件发生。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2013年以后作为经常性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6月)。

区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地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部署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1月)。

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区“两非”办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12月)。

区“两非”办对全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两非”行动在区整治“两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全力配合,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实案源排查。

一是明查。

利用出生实名登记、育龄妇女管理、孕情服务管理等“三大系统”数据实施监测,对孕情不正常消失、女婴非正常死亡的,分析排查线索。

二是暗访。

区“两非”办采取核对资料、座谈和查看现场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区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邀请中介机构,聘请行风政风监督员、中介人员对本地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开展暗访,对暗访查出的问题由区“两非”办及时梳理,排查案源。

三是举报。

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做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

通过在报刊、电视、网络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对检举出的问题,逐一核实,寻找案源排查线索。

同时要加强对持二孩生育证人员孕情监控,认真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孕情消失人员,及时纳入案源排查范围。

(三)严肃查处“两非”行为。

发现“两非”案件线索,办案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调查,在第一时间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作好笔录。

凡认定为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事实的,形成调查报告迅速报区整治“两非”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法查处。

对“两非”案件要坚决一查到底,对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在审查过程中,参与办案的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措施。

区“两非”办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办案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两非”案件处理结束后,区“两非”办要集中对“两非”案卷进行审核,补缺补差,完善规范,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四)加强监督管理。

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对无证诊所、流动B超的清理和查处工作。

严格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从源头做好“两非”行为预防。

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和使用单位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五)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政务公开栏、宣传专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体现“打防并举”,既有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介绍和典型案件曝光,也有关爱女孩、尊重女性、促进性别平等等宣传倡导内容,为整治“两非”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六)强化考核奖惩。

区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区政府将整治“两非”工作列为全年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对整治“两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督查通报“两非”案件查处的有关情况,对于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进行约谈、预警。

把“两非”整治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作为“一镇一策”的考核项目。

附:

1、**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度;

2、**区整治“两非”案件查处流程。

中共**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附件1:

**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度

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性别比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区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

2、出席会议人员:

区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

列席会议人员:

区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行政、刑事处罚权限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

3、会议内容:

研究分析全区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形势;

交流相关信息;

研究分析“两非”案件线索及查处工作。

4、各部门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在工作中要既分工,又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不准互相推倭。

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席联合办案制度

1、由区政法委牵头,由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查处“两非”案件。

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沟通、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2、如案件涉及其它部门单位,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并由联合执法办案组牵头,组织协调查办案件。

3、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如有发现案件中有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按照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分类移交有关部门,立案处罚。

4、联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如发现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三、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席案件查处制度

1、牢固树立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节俭办案的办案意识,坚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依法处理的办案宗旨,实事求是,敢于碰硬,不办冤案、错案、人情案、关系案。

严禁办案人员以案谋私。

2、坚持文明办案。

办案人员应着装、持证、严守纪律。

3、查处案件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4、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合法、客观、公正。

5、查处案件时,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6、罚没款物实行收缴分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7、对查结的案件,分类由有处罚权的单位立案处罚,相关单位协助,不得越权。

8、办案人员在结案后,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四、定期对B超、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集中整治制度

为了加强B超、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的管理,杜绝“两非”违法犯罪,区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B超、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B超机的管理和使用、医疗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等清理整顿工作。

2、实行B超机准入制度和B超机使用报告制度及两人操作的管理和使用模式。

3、坚决取缔无证、无资质、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私营诊所。

4、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自由流通,切实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供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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