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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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为培养学生“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的习惯,杜绝损坏公物现象发生,保证学校公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班级公物管理实行班主任责任制。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总务处将各班的门窗、玻璃、桌凳、电扇、电脑等学校财物配置完备,并对班级财物登记造表,班主任签字确认,实行责任管理。
2、每学期末,总务处、政教处将清查班级财物,并作详细登记交学校审核后存档,学校公物保管的完好情况将作为班主任考核优秀的一个重要条件。
3、班级公物人为损坏,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班主任报总务处,总务处安排人员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
若非人为损坏,可以直接报后勤找人修理。
4、各教室的桌凳由学校统一调配,编列号码,学生个人负有保管桌凳的责任。
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桌椅,对违纪或故意涂污墙壁、损坏公物等现象,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
6、班主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室灯、风扇、电脑等电源开关,节约用电。
放学后关锁门窗。
7、学校财物每学期清查一次,班级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班主任承担。
8、班级损坏公物后,如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或能及时自行修好,使损坏的公物恢复原样。
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和班级的责任。
9、学期末总务处、政教处将对各班维修记录进行统计,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学期末不得评为文明班级、班主任学期末考核将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