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事项登记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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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实施;

组织上报须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负责委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管理;

负责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本委行政许可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接和办理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具体事务,根据工作流程转达相应业务科室办理并督促落实。

5

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创新能力建设;

编制玉林市行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指导行业拟订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承担食品、糖料(蔗糖)、盐业、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食品、盐业、医药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玉林市医药储备管理;

负责全市糖业管理和生产相关工作

6

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依托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及原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实施农药生产行业准入管理及农药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7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专项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淘汰落后产能及促进政策、措施;

依法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报告组织评估;

依法实施技改节能项目评估和审查;

负责实施节能检查与考核;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8

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软件业发展;

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审查上报;

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用正版软件;

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依法实施玉林市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9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完善融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

10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拟订信息化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

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重大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

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11

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

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协调和参与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管工作;

协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参与玉林行政区域范围内通信和信息行业监管有关工作;

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各部门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12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

负责茧丝绸管理工作;

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的工业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的行业管理;

分析行业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行业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地方能源工业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

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

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行业的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轻纺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加工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

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

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盐业行业的管理;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规范;

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和建设等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规范;

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自治区军工办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14

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

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

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工作;

负责全市园区报批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5

负责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制定本市电子政务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数据交换中心、安全认证中心、容灾备份中心、资源整合中心;

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和其他重要通信;

负责全市公用计算机网、部门专用信息网的管理协调工作;

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

协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参与玉林行政区域范围内通信和信息行业监管有关工作

拟订本市电子政务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数据交换中心、安全认证中心、容灾备份中心、资源整合中心;

负责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组织实施电子政务方面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

推动和指导各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优化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运维及信息采集、发布等内容保障工作;

承担玉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6

负责全市工程系列、职工教育系列和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企业培训教育等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

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指导行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和引智等工作,推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各项人事工作;

协助委党组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奖励、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劳资、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

指导委直属学校的管理。

17

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和办理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理顺意见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玉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承担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用担保、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775-*******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事后备案

对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的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及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进行备案登记。

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玉林市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

承担市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完成后的鉴定验收服务。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科技创新科

玉林市信息产业项目鉴定验收

承担市立项的信息产业项目完成后的鉴定验收服务。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和软件科

玉林市两化融合项目验收

组织对自治区工信委、玉林市工信委开展的财政资金扶持两化融合项目进行验收。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玉林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2013]498号)要求核验项目验收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通过验收的正式文。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和科技创新科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实际节能措施及效果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二)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交流培训。

五、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堪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接受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的监督

市工信委下放县(区、开发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市工信委要加强对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纠错。

接受市工信委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

市工信委对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下放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市工信委对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接受委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市工信委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市工信委对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市工信委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信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市工信委和接受审批事项下放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下放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管

(一)玉林市本级水泥生产企业;

(二)玉林市市属建设工程;

(三)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一)玉林市本级水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玉林市市属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玉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部门是否按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玉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部门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专款专用;

(五)玉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部门是否按规定办理预缴专项资金核退手续;

(六)玉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部门是否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减免手续。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深入追查;

(二)每年与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一)通过对袋装水泥销售情况统计检查,检查是否足额征收;

(二)通过投资项目与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的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减征、免征或漏征现象;

(三)通过对建设工程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水泥决算用量核定和统计抽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情况;

(四)通过财务检查,查找是否存在挪用、挤占等非专款专用情况。

(一)对玉林市本级水泥生产企业生产袋装水泥的数量进行核定,计算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数额;

对玉林市本级建设工程水泥预决算用量核定,计算预缴或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数额;

(二)对未达到应缴或预缴数额的,向有关企业或建设工程催缴;

(三)县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部门有未按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情况的,要求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整改,并按规定征收;

(四)会同玉林市财政部门检查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使用管理情况;

(五)发现有非专款专用现象的,会同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通过核算、统计,发现有未按规定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情况的,要求玉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部门及时退还,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缴纳或预缴专项资金的生产企业或建设工程,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专项资金0.5‰的滞纳金;

逾期不补缴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滞纳专项资金50%以下的罚款;

采取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水泥销售发票等欺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专项资金、滞纳金,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专项资金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执行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有关行政机关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不按规定核退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以及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

(四)对散装水泥行政处罚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玉林市市属建设工程;

(二)玉林市市属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一)市属建设工程是否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情况;

(二)市属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折算水泥量)是否达到最低使用比例;

(三)市属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四)市属建设工程、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五)市属建设工程、水泥制品生产者等水泥使用单位和水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经常性对生产企业、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

(二)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接举报、投诉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

(二)实地走访核实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情况检查实行分级管理。

玉林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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