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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标准化管理Word格式.docx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13

第九章管理制度13

第二十四条试验室管理制度13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二十六条样品管理制度15

第二十七条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16

第二十八条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16

第二十九条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17

第三十条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17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8

第三十二条砼配合比审核与发放管理制度19

第三十三条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20

第三十四条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1

第三十五条试验检测质量控制21

第三十六条搅拌站试验管理制度26

第三十七条检测人员纪律28

附件一29

附件二30

附件三31

附件四32

附件五33

附件六34

试验检测标准化管理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赣龙铁路GL-Ⅳ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试验管理工作,依据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试验管理办法,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试验检测标准化管理(暂行)》。

第二章质量方针及目标

———杜绝检测质量事故;

———检测报告正确率100%;

———用户抱怨处理满意率100%;

———检测协议兑现率100%。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

第四条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赣龙铁路GL-Ⅳ标项目部设中心试验室,下设四个分试验室,即一工地试验室,二工地验室,三工地试验室和四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见附件一。

第四章试验检测人员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人员资格和管理

(1)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人员等组成。

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12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2人。

(2)中心试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3)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主要试验人员变更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工区试验人员资格和管理

(1)工区试验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人员等组成。

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少于5人。

(2)工区试验技术主管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技术主管变更应向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局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

第七条仪器设备配置

(1)中心试验室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投标承诺配备仪器设备,且满足规定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对部分频次低、设备价格昂贵的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委外检测。

(2)工区试验根据管段内的工作内容以及分工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4)试验室应配备办公、劳保、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配备专用检测车和通讯工具。

第八条设施环境条件

(1)操作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应满足标准要求。

(2)每个操作间的面积不宜少于12m2,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30m2,各操作间应配备空调,标准养护室应配备自动养护系统。

(3)试验室仪器设备应合理布置,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统一格式应贴于墙上醒目位置。

第六章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第九条见附件二

第七章试验检测流程图

第十条见附件三

第八章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制定本标段试验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

(2)组织本标段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熟悉试验标准、规范,统一操作方法。

(3)负责本标段试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的配置,并监控管理。

(4)参加原材料及填料料源的选择和评价,及时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取样试验,严格控制原材料进场质量。

(5)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工艺试验工作,并报监理中心试验室验收审批。

(6)负责实施中心试验室的各项检测工作,包括抽样、样品管理、结果报告等,建立不合格台账。

(7)负责做好试验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上报试验统计报表及试验总结。

(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区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

(10)负责做好与建设、监理或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

服从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11)负责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及文件管理。

(12)负责做好与中心试验室相关的试验竣工资料。

第十二条工区试验职责

(1)接受中心试验室业务指导。

(2)制定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3)负责本区段内的现场试验管理工作,需要时承担本区段内的标准试验和工艺试验工作。

(4)严格执行现行试验检测规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检测工作,不能检测的项目,按频率及批次要求及时委托中心试验室或有资质的外单位检测,建立不合格原材料试验台账。

(5)督促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批准的标准试验结果施工。

(6)负责做好本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检测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及文件管理。

(7)负责完成本管区的试验竣工资料。

(8)对试验、检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

(9)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及中心试验室现场抽样工作。

第十三条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试验室工作,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定。

(3)认真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4)制定本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计划,协调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5)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做好人员分工、考核。

(6)审核本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报废计划。

(7)全面负责本试验室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技术工作。

(2)提出试验室的技术配置要求,制定技术活动计划。

(3)按照招标文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具体措施。

(4)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业务考核,负责对下属试验室的技术业务指导。

(5)组织对检测工作质量监督活动,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活动,负责对检测事故进行调查。

(6)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期间核查,确保量值溯源。

(7)负责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8)组织宣贯质量体系文件,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9)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第十五条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承担各项检测任务,并对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原始数据要清晰、准确,记录完整,校对严格,实事求是。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受行政干预,提供准确、公正的试验结果。

(4)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

(5)正确使用和保养所有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及时填写操作使用记录及环境监控记录。

(6)出具试验报告,登记试验台账。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并实施。

(2)负责对试验室监测环境、仪器设备、执行标准及人员能力的符合性进行抽查。

(3)对新上岗人员和难、新试验项目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4)做好监督记录,提出监督意见;

及时向技术主管报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正确识别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和运行状况。

(2)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量具和标准物质的台账、档案,并维持有效性。

(3)负责仪器设备的“三色标志”管理。

(4)监督仪器设备的自校(验证)、维护和期间核查。

(5)负责办理仪器设备调转、封存、报废等有关事宜。

(6)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2)编制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有权阻止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保管与试验检测工作有关的国内外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书籍、资料,分类登记并做好标识。

(2)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标识和管理。

(3)负责保管各类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使用记录、故障维修记录、计量检定证书、记录及其他档案。

(4)负责保管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并分类登记归档。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散发试验报告,不得随意泄露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6)负责试验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样品的接受、登记、标识、流转、保管、退样和处理。

(2)维护样品的储存环境。

对样品进行妥善保管。

(3)监督在检样品的流转、保管和维护。

(4)对样品的保密要求负责,有权制止一切有违保密原则的行为。

(5)负责样品室的防火、防潮、防盗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熟悉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安全处置措施。

(2)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物品丢失和环境污染等实施定期检查。

(3)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并责成当事人予以纠正。

第九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试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每次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清扫室内地面,擦拭仪器,将仪器摆放至原位。

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3)试验室内电路及用电设备的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4)用电仪器设备易生锈部位,禁止用水冲洗,防止生锈和漏电,并按规定良好接地,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准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开关。

(5)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联系维修。

(6)试验室内应设置防火设施,试验人员应了解防火知识,电器设备失火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

(7)水泥室应悬挂温、湿度计,水泥试验前,应打开空调,待温度、湿度达到标准规定后,再进行试验。

(8)养护池内应每日三次测定温湿度并记录,以核定养护室的温湿度是否达到标准规定。

(9)进出养护室,应随手关门,以免造成温湿度波动。

(10)试验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应每季度彻底清扫一次。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满足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购置仪器设备时要确保仪器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

(2)试验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总台账及主要仪器设备档案。

(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合理安置,对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采取有效地隔离措施。

(4)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自校计并按期予以实施;

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经过修理,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对于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的,使用非常频繁和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5)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负责人;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贴于墙上醒目位置。

(6)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并填写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7)试验室主任要组织试验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四条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送达试验室时,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确认无误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样品室保管。

(2)样品应具有唯一性编号,并分类存放,做到账物一致。

样品的试验状态用“待检”、“已检”、“留置”标签加以标识,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

(3)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

应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作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和外掺料留置40天,外加剂留置90天。

第二十五条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填写要求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其记录表应使用《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2009]27号)。

(2)书写一律采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双道横线杠改,将正确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个人印章。

(4)检测记录的相关信息应齐全,空白栏目应划斜杠。

(5)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6)试验过程中如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应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试验检测报告均应按《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2009]27号);

试验检测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3)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允许划改。

(4)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结论要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5)报告应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审核、批准人应签字齐全,并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严禁代签。

(6)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试验室应与接受委托后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7)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账,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时间;

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时间一栏要手签。

(8)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第二十七条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环境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试验室用于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检测项目和相关的试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

(2)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量测器具(如温度计、湿度仪等)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3)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时,试验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频次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八条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2)试验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要满足仪器设备技术必要条件,搞好室内卫生。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试验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化学试验接触有毒、腐蚀药品时应戴手套、口罩,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监控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二类医疗卫生津贴。

对操作、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室要给与其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

(5)不得随意变动电源,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

主要仪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保护。

(6)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7)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8)试验室应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第二十九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试验室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标准、专业技术图书、文件及仪器设备档案等;

试验室应有专人管理。

(2)试验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号、放置;

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资料按卷内目录有序放置;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需要借阅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后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3)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实行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

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适时收集补充,不得采用作废标准。

(4)文件应按内部、外部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内部文件较多时,可再分为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管理,年底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第三十条砼配合比审核与发放管理制度

(1)混凝土配合比审核签发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2)配合比在审核时应检查配合比各原材料的厂家、规格型号以及全项检测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设计要求。

(3)应认真审核配合比各原材料的用量以及混凝土各项检测的力学和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设计要求。

(4)应认真审核配合比记录、报告是否签字齐全,其中包括监理见证签字。

(5)各种配合比应建立试验台账和发放签字台账,发放台账应包括领取人和领取日期。

第三十一条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者,为检测事故:

1)检测时搞错试验样品;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及无法弥补;

3)试验时未及时作原始记录,而得不到试验结果;

4)不按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样品未事先拟定合适的试验方案,以致检测结果无法使用;

5)检测前试样搬运、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

6)检测仪器未达到要求的精度或检测度数错误,而无法复测或报告已发出;

7)计算错误,而报告已发出;

8)报告字迹书写不清、结论错误、受检单位提出意见。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停止试验检测并报告室主任,查明原因,备案处理。

(3)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临时组成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查明原因后,要制定出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对检验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样品批次不合格,应对该批按规定取样数量进行复检,同时通知监理见证。

(2)对检验不合格批按规定进行留样封存,以便仲裁使用。

(3)对复检仍然不合格的批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和物资部门,会同监理对不合格批进行清理出场,同时留下影像资料并作好记录。

(4)若供应厂家对检验质量提出质疑,可将留样品送至具有权威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

(5)试验室应及时建立不合格台账。

第三十三条试验检测质量控制

(1)验证试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中心试验室应对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并抽取样品进行试验,提出是否列为合格分供方的建议。

2)各种材料进场在使用前,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配件进行抽样试验。

对进场的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进行一车一检,粉煤灰的细度、矿粉的比表面积、外加剂的碱水率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入罐。

(2)标准试验

1)中心试验室主要对高性能砼配合比的设计试配试验结果报批,各工区完成土工等标准试验。

2)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完成标准试验,并将有关试验资料提交监理单位试验室审查批准。

(3)中心试验室应为监理单位试验室预留出进行平等复核(对比)试验的时间。

(3)抽样试验

1)抽样试验包括各种原材料、路基填土质量、混凝土强度等的试验。

2)工区试验室根据现场情况,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样,填写《试验委托单》,逐级送工区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

3)当工区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对样品产生怀疑时,有权拒收并责令重新取样。

(4)工艺试验

1)在开工之前,应对路基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

2)试验室应预先制定工艺试验检测方案。

3)试验室应对工艺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并作出详细记录。

4)试验室负责对工艺参数进行检测,整理试验报告并报监理审批。

5)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择。

(5)验收试验

1)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中心试验室应及时进行验收试验。

2)验收试验的频率、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验收试验资料应报监理审批。

(6)对外委托试验

1)中心试验室无资格进行的检测项目,由中心试验室协助工区试验室进行取样,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

2)试验室应建立委托试验台帐。

3)委托单中应填写委托检测项目,送样数量、规格、型号、代表数量、使用的试验规程和技术标准。

4)委托取样应邀请监理参加并签字。

5)委托试验报告由中心试验室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后存档。

(7)试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1)中心试验室每月对所工区试验室工作情况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2)检查组组成:

中心试验室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各检测组负责人。

3)检查内容:

内业资料是否与施工同步、各种试验记录是否规范清晰齐全、试验报告是否及时结论是否准确、试验台账登记是否及时且齐全、监理见证或平行试验频次及手续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检验频次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弄虚作假、混凝土砂浆试件取样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常规检验参数及全项检测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路基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上报资料是否及时等。

4)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通报和奖罚。

第三十四条搅拌站试验管理制度

(1)根据物资部门的材料进场通知,及时对原材料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拌和站未设工地试验室的必须要有混凝土标养间和试验操作间,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试验人员,能完成筛分、含泥量试验,水泥、粉煤灰的细度试验,外加剂净浆流动试验,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要及时送样至工区试验室及中心试验室,确保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搅拌站需建立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台帐,不合格原材料清除出场,并有不合格材料控制程序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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