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333607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

(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

社团类别;

名称、宗旨和组织机构;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和必要的活动场所;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团终止的程序;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5)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

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必须报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校团委自收到筹备申请的所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从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之日15个工作日,校团委应当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网站公式。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第十一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星级社团评比,并集中公式公告社团年审情况:

(一)年审内容:

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二)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四)对运行良好的社团,给与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对其注销:

(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所属高校相关规定的;

(二)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三)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分立、合并的;

(五)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六)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七)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书。

结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结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自结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学生社团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校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个工作计划之中;

第十八条校团委要在校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团委成立社团部具体指导学社团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团委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开展校外活动和有本社团以外人员参的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

开展大型活动要按《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整改和停刊。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查。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和指导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4章学生社团培育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要在社团团工委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

在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学生社团工作指导,把握正确方向,要选派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导教师(指导团队),并创造条件,提高社团指导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水平。

一个学生社团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团队),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团队)按实际工作量给予课时津贴。

对每学年评选出的优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纳入学院优秀教职工表彰序列。

每年要选拔一批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团队)进行培训学习。

指导老师(指导团队)选拔聘任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

团委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培养,使那些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

团委要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把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骨干人员纳入到团学干部体系,在推优评先和综合测评等方面充分考虑他们从事社团工作及其业绩,通过他们凝聚更多的学生,使社团聚集在党团组织周围。

第二十五条加大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投入。

学校每年将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体系的机制,采用项目申报的方式,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监督学生社团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要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以支持。

经批准在学院活动场馆里可以建立相应社团活动中心,并悬挂相应的学生社团匾牌,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六条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学校每年要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团队)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要把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学院将根据组织机构建设、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工作情况、活动效果和育人功能为主要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主要方式,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星级社团。

评选的结果将作为经费支持、评先评优的依据。

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5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校团委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十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三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学校审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三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校团委审批,由学校团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填写《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应在学校团委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三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七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三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90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超过2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四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校团委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在每学期末向学校团委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八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校团委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

第四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学校团委备案。

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

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四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津贴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四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

指导

老师

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职称

电话

爱好、特长

担任学生

工作经历

聘用期

年 

月 

至 

年 

社团负责人签名

社团指导老师签名

学校团委意见

盖章

注:

此表原件交学校团委备案。

附件2:

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填写日期: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培训指导对象

人数

工作量(课时)

计划指导总工作量(课时)

学校团

委意见

附件3:

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社团名称

指导老师姓名

活动时间

记录员

活动地点

按计划

是/否

出席人员名单:

(可附录)

备注:

此表由社团会长每次活动前3天交学校团委存档。

附件4:

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工作总量

 小时

工作时间

20 

年第 

 学期

工作量(小时)

内容

自我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校团委(盖章)确认: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团委存档,一份作为指导教师津贴计算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设计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