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及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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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标准。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
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实行犯的概念。
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
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
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
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
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
4.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想象竞合犯的本质。
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一种具体的罪数形态。
想象竞合犯之所以属于实质的一罪,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标准说,只能以一罪论处。
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继续犯的本质。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的关键特征在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这也是继续犯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关键区别D。
1.下列不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A.武装掩护走私的
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伪证的
2.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
3.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
4.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5.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
1.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3.B【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犯罪客体的功能。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5.A【解析】知识点:
纯正不作为的认定。
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
在本题中,甲将才3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
1.《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这属于()。
A.空白罪状B.引证罪状C.叙明罪状D.简单罪状
2.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A.一般自首B.特别自首C.坦白D.立功
3.甲、乙、丙在一起闲谈。
乙说:
“偷东西,哪个都会干。
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A.不犯罪B.从犯C.教唆犯D.主犯
4.以下属于减刑的是()。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乙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5.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
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
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B.过失致人重伤
C.正当防卫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1.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
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2.C【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
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
本案构成坦白。
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3.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
4.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5.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本案中,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
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1.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2.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牵连犯B.想象竞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
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立即执行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15年
4.《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
5.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B【解析】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B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2.A【解析】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
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3.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
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
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审判时”。
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4.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
5.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缓刑B.管制C.假释D.减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
4.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5.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
1.C【解析】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2.D【解析】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D【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
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
因此,选项D应选。
4.B【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
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5.A【解析】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1.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2.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
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
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
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
甲大喜过望。
对甲:
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
3..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4.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
5..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2.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不能两全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正是因为紧急避险是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紧急避险的特征中才要求“不得已”。
选项A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
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选项D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4.B【解析】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
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
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5.C【解析】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1.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3.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4.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甲的行为属于:
5.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1.A【解析】知识点:
3.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4.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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