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太阳能代理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度太阳能代理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太阳能代理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乙方在指定经销区域内可开展经销产品的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
但批发业务仅限于对经销区域内甲方认可的二级经销商,并保证经销产品不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
如发生串货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台罚款,罚款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4、工程:
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发生的太阳能工程业务,按甲方工程政策执行。
5、零售价格:
乙方可在甲方公布零售价格的85%-115%之间标价销售。
超出此范围者需经甲方批准。
6、结算价格:
以甲方公布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大写)%进行结算,(统一供价的产品除外)。
(该供价包含甲方付给乙方的安装、保修等售后服务费用)。
价格如有调整另行书面通知。
统一供价的产品价格:
序号
型号
供价(元)
备注
7、付款方式:
现款现货;
若采用汇款方式,甲方核实乙方交纳的货款足额到达甲方银行账户后办理发货。
乙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与乙方的结算单价及金额开具发票;
若发票开具的单价高于结算价格,超额部分的税额应由乙方支付甲方后,甲方予以开具发票。
8、提货方式:
乙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要货计划。
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当面点清、验收,以免出现差错,否则后果自负。
9、销售网点约定:
本年度月份以前乙方必须在以下地区()签约二级经销商至少个,设立专营店至少个,并负责签约二级经销商及专营店的管理。
若没有在约定时间完成网点建设,甲方有权收回空白区域销售权。
10、销售任务约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万元。
月度任务须按时完成,或连续3个月累计完成。
例如,若3月份未完成当月任务,但1、2、3月份累计完成1季度任务,仍视为完成;
若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收回该区域销售权。
月度销售计划表必须填写,若此项空白,视为无效合同。
月度销售计划表(单位:
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销售额度
11、首次进货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进货不少于万元。
12、新品推广:
在合同期限内,凡甲方推出的太阳能新品,乙方必须在所有专营店出样。
13、换货与退货: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
若因乙方或用户使用不当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在乙方或用户要求下,可给予办理换货手续,由乙方或用户(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详见附件1《太阳能主机退换货处理标准》。
14、其它约定事项:
(如果没有必须填写“此项空白”字样)
二、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资格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并具有完善的工商税务注册和登记手续。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讲究商业信誉,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如影响到甲方的形象及利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范填写用户安装登记表,并在每月的26日将用户的档案资料寄回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发放6‰的售后真空管及其余配件、三包件。
4、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设计、安装施工、咨询、维修、维护等全部服务工作,并承担经销区域内所有太阳能热水器的售后服务。
5、乙方应做好经销区域内二级经销商的管理工作,并承担二级经销商违规经营造成的相应管理责任。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装规范和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各种辅料,不得使用质量低劣的附件,并承担因安装及配件、附件等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约定的销量、回款或网点开发数量时,甲方在该约定期外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
8、甲方有随时对乙方的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的权利。
9、用户对乙方提起投诉时,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全面调查、落实及责令其改正或对其处罚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要求甲方所提供太阳能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质量监督和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权利。
2、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营销、服务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3、甲方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有要求按甲方产品保修的相关规定
处理的权利。
4、乙方有根据所在经销地区市场需要自行出资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和宣传、促销等活动的权利。
5、甲方根据乙方的提货数量,免费配备一定比例的常规宣传彩页;
超出比例或有特殊要求的宣传物品,甲方可按成本价优惠提供。
四、售后服务:
1、原则
1.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三包规定》。
1.2坚持执行太阳能集团“超值服务”方针和“五免、六承诺”标准。
1.3实行谁销售谁服务,谁接受当地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市场,谁接管当地太阳能热水器用户的售后服务的原则。
1.4双方平等互利、精诚合作,满足消费者需求,提供“超值服务”。
2、乙方应具备条件
2.1具有齐全的维修设备和满足精度要求的检测工具。
2.2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能够满足快捷、及时上门服务的要求。
2.3有完备的通讯工具,能够随时接受用户的垂询。
2.4具有一定的固定编制的安装、维修服务人员,可进行一系列的上门维修服务。
2.5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用户和相关信息档案以及“投诉电话记录簿”和“安装维修簿”。
2.6电话服务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随时给用户提供技术咨询。
2.7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24小时内,乙方必须上门服务,48小时内必须修复。
2.8用户购买太阳能后,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
3、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在乙方有书面要求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服务人员及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地点和方式由甲方确定)。
3.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维修技术资料及产品设计改进和新技术的信息。
3.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维修配件。
保修期内提供合同所规定数量的免费配件,超额部分和保修期外以优惠价格提供。
甲方按乙方提货数的一定比例提供部分附件,作为售后服务配件:
真空管6‰,硅胶圈0.5%,挡风圈0.5%。
3.4甲方不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反映的甲方工作中的问题迅速做出处理。
3.5甲方有根据甲方公布的售后服务政策,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的权利。
3.6甲方有随时向乙方了解产品、服务质量以及用户需求等方面市场信息的权利。
3.7甲方有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售后体系和售后政策进行适当优化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8甲方有根据用户投诉,对乙方进行调查和根据约定进行处理的权利。
4、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坚持“用户永远是对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地处理好每一位用户地服务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将用户拒之门外或随意将矛盾上交甲方。
4.2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正确介绍日常维护、保养常识。
4.3工作认真负责,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其保用期应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配件返修除外)。
4.4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5因乙方自购配件造成用户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甲、乙双方解除此合同后,此款仍然有效。
4.6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及信息反馈,认真记录故障原因及维修措施,以使甲方了解和掌握产品整体状况及维修情况。
不得拒绝维修。
但可参照售后服务政策中的维修服务标准对非保修项目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4.7乙方有对甲方服务部及业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向甲方进行反馈和投诉权利。
4.8乙方有要求甲方进行服务、技术等指导的权利。
4.9乙方有对甲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
5、保修事项
5.1保修期限:
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主机保修三年(水箱、支架、真空管、),附件保修一年(含甲方提供的管件、控制仪表、电加热器、漏电保护插头等)。
5.2保修期内,除产品质量问题和经销商安装服务原因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及保修期外一切故障的维修,维修单位可向用户收取工本费,但必须严格遵循售后服务政策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5.3保修凭证:
在保修期内,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出现故障时,用户凭购机发票(或收据)和产品保修卡保修,如无购机发票(或收据),以铭牌上的出厂日期计算保修期(发票或收据内容与保修卡内容不符或产品上无铭牌者,一律按超过保修期处理)。
5.4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但可实行收费服务,收费标准见相关售后服务政策规定。
5.4.1由于自行运输、安装、移位或私自拆卸造成产品或部件损坏的;
5.4.2无保修卡和有效购机票据的;
5.4.3私自涂改保修卡或保修卡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4.4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5.5乙方在为保修期外和非保修范围内的用户产品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时,应向用户提供正规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6、违约责任
6.1经确认,由乙方原因导致用户投诉或发生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事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导致索赔的,甲方有权协助用户向乙方索赔。
6.2甲方通过电话、信函、登门等回访形式检查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
根据用户满意度和乙方的内部管理,对服务质量的保证能力,给乙方表彰、奖励、批评处罚直至取消服务经销资格。
6.3因乙方安装、维修操作不当、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配件或甲方指定技术指标的配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终止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合同期外的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1合同期满。
1.2乙方未达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回款、网络开发进度等。
1.3乙方授权经销区域内的用户投诉每年超过2起(含2起,包括下属二级经销商)。
1.4乙方在未授权区进行业务推广,并拒绝赔付给其它经销商造成的损失。
2、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
3、甲方取消乙方经销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立即终止销售甲方产品。
乙方库存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经销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4.1乙方库存产品(样品机除外)经甲方验证无质量问题和无缺少配件问题且进货时间为年度之内,合格产品由甲方按经销期间乙方最低进货价(工程机除外)的80%收回,有轻微外观表面缺陷且无配件缺少和损坏的,甲方按经销期间乙方最低进货价的70%收回。
库存产品缺少配件或损坏,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负责承担退货费用。
4.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书、铜牌及其它文件、证书等资料原件乙方必须全部返还甲方,否则每样扣除市场保证金1000元。
4.3乙方所售出甲方产品的全部用户资料,必须全部返还给甲方,每缺一个扣除市场保证金100元。
4.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在经销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4.5在经销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对甲方荣誉和形象有损害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6经销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即终止使用甲方的各种宣传资料及其形象标志,否则乙方应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提供经济补偿。
4.7经销合同终止时,乙方经销区域内的二级经销商全部由甲方接管。
4.8经销合同终止,乙方售出最后一台太阳能(以安装登记为准)三年后,无售后服务问题,甲方对乙方交纳的市场保证金予以结算。
4.9乙方的专营店符合甲方标准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转让给甲方。
六、其它事项:
1、在无甲方书面批复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借款、借物、调货,如有发生,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行为的依据。
3、如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期间遵守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优先与乙方续约。
七、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商定;
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太阳能主机退换货处理标准》、其中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寿光市中阳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
代表:
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附件1:
太阳能主机退换货处理标准
主机退换货标准
故障现象
具体范围
时段
处理标准
说明
水管漏水
焊接处漏水
保修期内
免费维修或更换水箱
1.执行退换货程序,不经书面申请,及服务部批准,擅自同意退货者,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
2.货物退回后经检验,所汇报退货原因不实,经销商承担水箱经销价的15%。
3.水箱退厂时,必须用包装箱包装好,退厂残机应有本厂的标贴、铭牌。
4.退机时经销商须详细填写退厂卡片,贴于水箱上;
并填写残次品退厂清单,第二、三联带回公司。
5.退货费用由经销商垫付,并将运费单据随货到公司,凡符合退货规定的,公司在货款中冲抵。
保修期外
更换水箱,收取主机经销价的60%
内胆漏水
焊缝漏水
免费更换水箱
内胆抽瘪或涨裂
使用不当或安装不当(管道冻结造成)
更换水箱,收取主机经销价的60%。
产品质量本身原因
真空管硅胶圈漏水
安装不当、脱落、破裂
不予退还,由经销商自行更换。
真空管孔不同心
无法安装真空管
外观
人为硌伤或摔伤
经销商在接货时应开箱抽检或全检,如有此类问题,请通知业务部退货或折价处理。
不保温
退验,若保温,经销商负担主机经销价的10%,原水箱退回;
不保温更换水箱。
少配件或错装
注明此太阳能的型号、编号、出厂日期、缺少配件情况,发传真给综合服务部,将配件补发给经销商。
错件返回公司,运费在货款中冲抵。
样品机
不予退换,经销商自行消化处理。
注:
出现以上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综合服务部。
县级市的距离已所属的地级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