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
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能够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五、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
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七、财产不得抵押:
(不能买卖)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建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虽不满足前三项,但总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
旅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1.几个时间要求:
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天;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大于等于5天;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中标候选人公示,大于等于3天;
签订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2.评标:
拒收:
当场就能发现否决投标:
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
要求澄清、说明:
细微偏差
3.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a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最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
b对开标提出异议:
开标现场当场提出
c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d其他: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事实之日起10天内
a.b.c处理,招标人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停止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步,招标办
d处理,直接招标办
三、项目审批:
招标范围、招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
四、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人:
7条
1.就统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这个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肥叉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其他
五、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得超过80万。
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属于串通:
5有实质
2.视为串通:
6无实质
七、招标人责任:
处1%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赔偿,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定力合同
5.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八、邀请招标(3家以上)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寿自认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九、直接发包
1.设计国家秘密,国家安全。
抢险救灾的
2.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利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建设
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6.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题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保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一十、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单位发包给资质不符的单位;
建设单位支解分包;
建设单位另行发包;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一十一、转包:
自己啥也没干
违法分包:
自己干了一点
挂靠:
自己啥也没干,别人以自己名义干
认定此行为,3个月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年2此,停业整顿6个月;
2年3次,降低资质等级
十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Ø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语序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片区中标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清洁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三、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有法定代表人身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维竣工日期
2.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旅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三、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约定不明的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四、优先受偿权:
不得对抗买受人。
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和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位于人有过错,或者遂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六、无效合同特征(违法)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
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垫资合同是有效的
七、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八、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
九、可撤销合同(不公平)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十、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尽一人
7.其他
十一、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十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
1.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3天;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理解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过错)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局部改成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提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十五、优先留用三种人员:
(劳动者不弱势)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季度弱势)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混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昏定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其他
十六、承揽合同的特征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十七、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请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一、夜间施工作业:
抢修,抢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后者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所有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规划,环保,消防需官方验收
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处置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处罚,其他是环保局
五、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掉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到1年,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七、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2.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八、四节一环保:
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日常监检查并做好记录;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实施情况;
违规行为纠正;
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发现重大安全茵黄报告;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000万以下1名;
1亿元以下2人;
1亿元以上3人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不少于工作时间的25%;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四、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全
3.批评、检举、控告权以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转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报告市省国务院国务院
调查县市省国务院——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死(人)3↓10↓30↓30↑
伤(人)10↓50↓100↓100↑
损(元)1000万↓5000万↓1亿↓1亿↑
八、设计单位应当在涉及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九、建立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3.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不得出租、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前三种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一、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户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户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
二、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全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其他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衍射。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验收。
规划验收,规划局;
环保验收,环保局;
节能验收,总监理验收
六、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七、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供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1.资源项目
2.资源项目
3.邮电通讯项目
4.水利项目
5.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和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二、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记忆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做的语气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证人提供的对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五、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
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任命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