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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其格式为:

宾语+之+谓语。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

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①马之千里者。

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一、“之”作代词用 

1、执策而临之,曰:

“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

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之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

他"

(他们)、"

它"

(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

这"

,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之”作动词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

(《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

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

(《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①甚矣,汝之不惠!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用作助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

的"

,有的可不译。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

得"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宋何罪之有?

(《公输》,即"

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

之"

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顷之,烟炎张天。

原文:

往见伯乐,曰:

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与之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愿献一朝之贾。

选出下句中'

'

之'

字用法不一样的一项

A.臣有骏马欲卖之B.愿子还视之C.去而顾之D.臣请献一朝之贾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游褒禅山记》)

(《公输》,即“宋有何罪”)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师说》)

(《捕蛇者说》)

(《隆中对》)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1.介词

(一)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

译为:

因为、由于

例子: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个“以”表原因,后一个“以”表目的。

)(《出师表》)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以其境过清。

(《小石潭记》)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师表》)

(二)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

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

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以啮人,无御之者。

(《捕蛇者说》)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

把、拿、用

屠惧,投以骨(《狼》)

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

先帝……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出师表》)

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

(《活板》)

2.连词

(一)表示目的。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

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二)表示结果。

以至、因而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有时相当于连词“而”,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

(三)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而或省去

手自笔录,计日以还。

(《送东阳马生序》)

3.动词

认为

皆以美于徐公。

(《邹忌讽齐王纳谏》)

汉语言文化丰富多彩,古汉语中一词多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即使是同一个字,含义也各不相同。

所以理解词义时必须根据古汉语语言习惯,再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这样才不至于歪曲了原文的意思。

“以”字在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篇目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其含义和用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作动词,译为“认为、以为”。

例句:

1、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

《两小儿辩日》

2、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三峡》

3、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

《公输》

4、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

《邹忌讽齐王纳谏》

一、介词,相当于“用”。

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

《醉翁亭记》

以衾拥覆,久而乃和。

《送东阳马生序》

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

《核舟记》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陈涉世家》

二、介词,相当于“把、拿”。

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

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出师表》

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

《童趣》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曹刿论战》

三、介词,可译成“因、因为”。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

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岳阳楼记》

四、有时与“是”连用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为“因此”。

1、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

2、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3、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五、介词,可译为“凭借”。

1、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3、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愚公移山》

4、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唐雎不辱使命》

六、介词,相当于“从、由”。

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

《隆中对》

七、介词,译为“按照”。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八、连词,相当于“用来、以便”。

1、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

2、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

3、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

4、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

九、连词,表示顺承,相当于“而”,也可不译。

1、手自笔录,计日以还。

2、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堪,为岩。

3、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十、连词,译为“以致”。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十一、通“已”,已经。

固以怪之矣。

总之,“以”字在文言文中用法颇为灵活。

在学习中,要仔细阅读认真体会,并注意结合上下文来辨析它的不同含义和用法。

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

“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虚词。

“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

《说文》:

“以,用也。

”《尔雅》:

”例如:

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

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

“以”常和“为”连用,组成“以为”或“以……为……”结构,译为“认为”,“认为……是……”。

满座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认为)妙绝。

(林嗣环《口技》)又如:

孤常读书,自以为(认为)大有所益。

(《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认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认为”。

“以”的应用范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笔者试图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以飨读者。

一、作介词用。

“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

可译为“用”、“凭”、“根据”等。

★ 

以刀劈狼首。

 

——(蒲松龄《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以我酌油知之。

——(欧阳修《卖油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

可译为“把”。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扁鹊见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

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以告富者。

——(彭端淑《为学》)

译文:

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

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

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十则》)

译:

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

以至于寸。

——(范晔《乐羊子妻》)

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

以啮人,无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

(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

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

子贡曰:

“无以为也!

”——(《论语·

子张》)

子贡说:

“不要这样做!

当然,“以”字的用法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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