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状况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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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收入情况: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收入占农户收入的32.9%,劳均收入5807元,较1997年增长2.3%;
其中的61%寄带回家。
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年收入水平最高,达8551元。
从事乡镇企业的年劳均收入6115元。
东部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4.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情况: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3.885%,跨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约1800万,比1997年增加约310万。
1998年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大省有四川、安徽、湖南、江西、河南、重庆、广西、贵州、湖北、江苏、浙江、河北、福建等,其中88%来自中西部地区。
83%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流向东部地区就业,78%的流向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福建和江苏等6省市。
5.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水平大大高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教育文化水平,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显著相关。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1.45%,比平均水平低22%;
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别比平均水平高14%、8%。
然而,在收入水平最高的交通运输业和收入水平最低的农业,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的相关性不高。
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在本乡和本县实现非农转移的比例要高,说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较高文化程度者更倾向于在本地实现非农就业转移。
初中文化程度者往外乡转移的比例高。
6.1998年返回农村劳动力占转移劳动力的2.51%。
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更易于返回为农业劳动力。
受过专业培训的转移劳动力较未受专业培训的转移劳动力在转移中稳定。
(注:
本报告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专项调查的统计口径与统计年鉴和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使用的口径有所不同,因此数据结果间不可简单地相比较。
该专项调查的样本量1998年为65832户农户的179450个农村劳动力,1997年为65870户农户的180113个农村劳动力,覆盖了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
一、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状况
1998年,(调查户中的)中国农村每户平均人口4.2789人,平均每户有2.7259个劳动力。
77.27%的农村劳动力为整劳动力。
有12.39%的农村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
其中东、中、西部比例分别为16.14%,11.10%和11.16%。
(一)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状况
1998年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较1997年上升1.94%,各非农行业就业比例全面上升。
其中工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力就业比例上升较大,分别为0.62和0.32%。
表1:
1997、1998年分行业分区域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单位:
%
1997年1998年
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全国东部中部西部
农林牧渔81.6368.0785.0887.9079.6966.0982.9786.26
其中:
种植业77.9165.7381.1383.3576.0163.8679.1181.62
工业7.1214.305.283.827.7414.746.124.24
建筑业2.813.582.502.643.133.982.683.09
交通、运输业1.101.691.000.751.221.881.060.89
邮电、通讯业0.090.170.070.040.090.160.090.03
商业、饮食业1.812.971.501.291.953.071.691.37
服务业2.153.741.721.462.404.002.001.65
文教卫生业1.131.621.240.561.361.841.480.77
其它2.163.861.611.552.444.241.921.69
(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
1998年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较1997年略有提高。
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相差不大,而西部地区较东、中部地区有较大差距。
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为43.27%,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8.15%、39.10%和54.03%。
表2:
1997、1998年分区域中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单位:
1997年1998年
文盲、半文盲9.377.116.3615.898.646.445.8314.81
小学35.4332.9534.0939.5934.6331.7133.2739.22
初中44.7546.8448.7136.9245.6747.7249.5038.05
高中8.9610.609.496.769.2611.119.776.90
中专1.192.011.080.681.472.421.340.85
大专以上0.290.490.260.160.330.600.290.17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状况
1998年,全国样本户农业劳动力转移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20.56%,较1997年上升2.5%。
由此比例及1998年中国乡村劳动力总数46432.2万(《中国统计年鉴1999》)推算出1998年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为9546.5万人,比1997年的8314.5万人(1997年样本户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重为18.09%,中国乡村劳动力总数45961.7万)上升了1232万。
在转移劳动力中,男劳动力占67.1%,女劳动力占32.9%。
1998年转移劳动力中男劳动力的比例比1997年增加1.3%,女劳动力比例下降1.3%。
转移劳动力中35.9%受过专业培训,较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高23.5%。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比1997年增加4%。
(一)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布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在本乡就业比例下降5%,人数增加188万。
本乡以外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1045万。
1998年增加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在本乡就业的仅占15%,在本县内就业的占50%。
因此,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主要以异地转移为主。
1998年在本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7732万,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81.0%,比上年增加913万。
表3:
年份合计乡内县内乡外省内县外省外国外
相对数199810048.318.014.119.50.1
199710053.215.513.417.80.1
绝对数19989546.546111718134618629.5
19978313.344231288111414808.3
1998年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到城市的比1997年增加约766万,往建制镇的增加最多,往地级以上的城市的有所减少。
1998年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往省会城市的比1997年下降48万,但往地级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就业的增加814万,其中往地级市的增加64万,往县级市的增加225万,往建制镇的增加525万。
表4:
在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城市转移的比例和数量单位:
%,万人
年份合计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
相对数199850.026.497.9113.8021.82
199745.478.078.0212.3517.03
绝对数1998386750261110671687
199731015505478421162
1998年往省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1816万,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9.02%,比1997年增加321万。
往城市的比例下降2%,绝对数增加256万。
主要特征是往省会城市的比例有所下降(约3.6%),绝对数上升43万。
往地级市的数量增加约127万。
1998年增加的往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在地级市就业。
表5:
往省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城市转移的比例和数量单位:
年份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合计
相对数199830.1132.4316.2310.2088.97
199733.7430.8915.9910.3390.95
绝对数19985475892951851616
19975044622391541360
(注:
把往国外的劳动力算在往省会城市中)
总体上看,农村转移劳动力往小城镇和中小城市转移加快是199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特征。
相对于1997年,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城镇就业的比例上升约4%。
但往省会城市就业的比例下降,往地级市就业的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往县级市和建制镇就业的比例上升。
从数量上看,1998年往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1997年增加1023万,占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量1232万的83%。
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的绝大部分是往城镇转移。
但1998年往省会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
往地级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约190万;
往县级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约280万;
往建制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556万。
1998年,有48%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乡内实现非农就业转移,比1997年下降5%;
有57%向城市或小城镇转移,比1997年上升4%;
往建制镇转移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1997年上升4%;
往县级市和建制镇转移的占往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59%,即大部分流向城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往中小城镇就业,而且这种趋势在增强。
表6:
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各类城镇转移的比例和数量单位:
相对数199810.9912.5714.2619.6157.43
199712.6812.1313.0015.8353.64
绝对数199810491200136118725483
199710551009108113164460
199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趋势特点是:
本乡内的非农就业比例大幅度降低,往大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下降,而往县级市和建制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却大大增加,并且主要是往建制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幅增加。
总体上,农村转移劳动力继续快速增长,但农村地区非农就业和大城市地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下降,而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收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却有较大增加。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受教育状况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高出农村劳动力一般水平。
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比平均水平高14%、8%。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比例比1997年提高了1.7%。
表7:
农村转移劳动力中不同文化程度劳动力的比例单位:
合计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以上
1997年1001.8721.3258.5013.773.511.03
1998年1001.5719.8858.6614.004.331.26
三、乡镇企业就业
1998年农村乡镇企业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特点是:
就业幅度下降,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在本乡内的乡镇企业的就业下降。
1998年,全国在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0.20%,比1997年下降3.8%。
1998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1.61%、12.74%和10.58%,比1997年分别低3%、4%和3%。
1998年,在本乡以内的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5.81%,比1997年下降4%;
在县内乡外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占2.54%,比1997年下降0.3%;
二者合计为18.34%,比1997年下降3.4%。
1998年,全国在本乡以内的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在乡内转移农村劳动力的32.77%,比1997年下降3.7%。
,在县内乡外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劳动力占在县内乡外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4.27%,与1997年的14.84%相差不大。
1998年,当年在乡内乡镇企业新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当年转移劳动力的7.31%,比1997年上升0.9%;
在县内乡外的乡镇企业中新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当年转移劳动力的2.00%,比1997年下降0.2%;
二项共计9.31%,比1997年增加0.75%。
四、1998年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1998年中国农村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往国外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为3.885%,比1997年上升0.65%。
结合《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劳动力总数推断,1997年的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为1487万,1998年为1804万,比1997年增加了317万。
在这些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到广东的占总数的49.4%,比1997年上升0.4%;
到浙江的占6.9%,比1997年下降0.4%;
到北京的占6.5%,比1997年上升1%;
到上海的占6.0%,比1997年上升0.3%;
到福建的占5.2%,比1997年上升0.8%;
到江苏的占4.6%,比1997年上升0.4%。
进入这6个省市就业的农民工占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总数的78.2%,比1997年的76.1%上升2%。
按照区域上看,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特征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到东部地区就业。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的主要特征是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东部地区就业。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从去向上看,进入东部地区的占83.1%,比1997年上升1.3%,广东省就吸纳近一半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
进入中部地区的占9.3%,比1997年上升0.5%;
进入西部地区的占7.6%,比1997年下降1.8%。
从来源上看,来自中部地区的占54.6%,比1997年上升3%;
来自西部地区的占33.5%,比1997年下降3%,来自东部地区的占11.9%,与1997年的11.7%基本持平。
1998年,按东、中、西部地区划分,各地区之间跨省农村劳动力相互流动的状况同1997年相比变化不大。
表8:
1998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分区域结构矩阵:
单位:
流入流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总计
东部地区8482783
中部地区2529
西部地区1258
总计115534100
表9:
1997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按区域的流动结构矩阵单位:
东部地区8462882
中部地区3429
西部地区1179
总计125137100
1998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9.01%。
以跨省输出农村劳动力为转移农村劳动力主要或重要方式的省、市有:
江西(63.6%,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本段下同)、安徽(的56.1%)、贵州(53.9%)、重庆(52.9%)、湖南(43.1%)、广西(42.2%)、四川(35.5%)、湖北(35%)、河南(23%)。
1998年,全国跨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约1900-2100万。
从数量上看,1998年跨省输出农村劳动力的大省有:
四川(298万)、安徽(268万)、湖南(250万)、江西(200万)、河南(181万)、重庆(156万)、广西(136万)、贵州(122万)、湖北(115万)、江苏(92万)、浙江(87万)、河北(53万)、福建(35万)。
1998年,重庆、安徽、贵州等省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占该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下降较大,约为10%。
仅这三省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就比1997年减少680万。
1997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7.98%。
以输出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或重要方式的省、市有:
重庆(69.52%,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本段下同)、贵州(62.69%)、江西(62.55%)、安徽(69.52%)、广西(43.85%)、湖南(38.61%)、四川(37.18%万)、甘肃(30.99%)、湖北(30.55%)、内蒙(23.60%)、河南(22.62%)。
进入广东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湖南(占21.2%,比1997年的20.3%上升1%)、四川和重庆(占18.8%,比1997年的22.8%下降2%)、江西(占15.7%,比1997年的17.7%下降2%)、广西(占12.0%,比1997年的11.2%下降1%)、贵州(占8.8%,与1997年的占9.1%大体相当)和湖北(占10.0%)。
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在广东就业的外来农民工的86.5%。
与1997年相比,1998年进入广东的外省农村劳动力在来源上有所分散。
在浙江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占33.7%,比1997年的38.5%下降了5%)、江西(占30.8%,比1997年的28.3%上升了2.5%)、四川、重庆(占10.9%,与1997年的12%相比变化不大)。
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在浙江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的75%。
在上海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占37.0%,比1997年的41.6%下降了4.6%)、江苏(占24.4%,比1997年的23.5%上升了1%)、浙江(占11.9%,与1997年的11.2%几乎相同)、福建(占7.0%)、江西(占5.9%)、河南(占4.3%,比1997年的6.7%下降了2.4%)和四川、重庆(占3.5%,比1997年的5.6%下降了2%),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上海市的外来农民工的94.4%。
在上海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更加集中在与其相邻的省份。
在北京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占27.0%,比1997年的30.6%下降3.6%)、河南(占16.9%,比1997年的12.7%上升4.2%)、安徽(占9.9%,比1997年的11.%下降1%)、四川和重庆(占8.7%,比1997年的11.2%下降2.5%)和江苏(占7.4%,比1997年的6.6%上升1.2%)。
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北京市的外来农民工的70%。
来北京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的来源地和数量比例结构变化不大。
从全国范围看,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来自四川和重庆(17.3%)、江西(12.7%)、湖南(11.6%)、安徽(11.4%)、湖北(7.4%)、河南(6.7%)和广西(6.1%)。
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73%。
与1997年的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来源结构[四川和重庆(19.9%)、江西(13.4%)、安徽(11.7%)、湖南(10.9%)、河南(5.8%)和广西(5.6%)]相比,变化不大。
而这些农民工输出的大省中,各省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就业去向的主要特征是:
四川省的53%和重庆市的54%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流向广东,流向福建的比例分别为8%和13%。
江西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61%流向广东,17%流向浙江,14%流向福建,与1997年流向广东、浙江和福建的比例65%、15%和13%相比,流向广东的比例有所降低。
安徽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29%流向江苏,20%流向浙江,20%流向上海,10%流向广东,与1997年的状况差别不大。
湖南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91%流向广东,与1997年的状况差别不大。
河南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向广东(34%)、北京(16%)、河北(6%)、天津(5%)、浙江(4.5%)、新疆(4.5%)和上海(3.9%)。
贵州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向广东(72%,比1997年下降5%)。
广西自治区的跨省流动农民工的94%流向广东,比1997年下降4%。
综合上述情况,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主要特征仍是从四川、重庆、江西、安徽、湖南、河南、贵州、广西等中西部地区向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福建、江苏等东部省市流动。
但1998年流向广东的比例略有降低。
输入地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来源结构见附表一;
输出地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去向的结构见附表二;
1998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见附表三。
五、返回劳动力
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更易于返回为农业劳动力。
1998年,调查户中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0.52%,为转移劳动力的2.51%。
东、中、西部的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分别为1.34%、2.53%和4.92%。
1997年,调查户中的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0.53%,为转移劳动力的2.90%。
东、中、西部的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分别为1.43%、4.64%和3.00%。
1998年,调查户中返回劳动力中,由本乡二、三产业返回的占53.18%,其中男劳动力占37.76%,女劳动力占15.43%;
受过专业培训的占8.09%,未受专业培训的占45.09%。
由外乡返回的占46.82%,其中男劳力占31.82%,女劳力占14.99%;
受过专业培训的占8.63%,未受专业培训的占38.19%。
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在转移中较为稳定。
相对于1997年,1998年农村返回劳动力中未受专业培训的比例大幅增加,反映出非农就业对专业素质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