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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归由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检查制度

一、院办公室要落实每日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兼职消防员每日检查4次以上,科室负责人检查2次以上,院办公室每日检查1次以上。

检查时要认真负责,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二、院办公室每月联合医院消防管理负责人和业务院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月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要呈报院长室。

三、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

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院长;

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四、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

五、检查防火档案、灭火预案、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清楚了解,熟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六、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对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期分批参加,新职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医院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警示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七、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八、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九、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餐厅及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四、地下室禁止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

的液体燃料。

五、医院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六、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变配电室、厨房、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消防控制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消防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医院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

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

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

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

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八)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

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

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院办公室应请专业人员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三)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宣传制度

一、医院有开展消防宣传的权利和义务;

二、消防宣传方式主要有:

音像、电子屏幕、内部刊物、组织学习;

三、医院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春防、冬防重点时期,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消防宣传;

四、宣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基本常识、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断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五、消防宣传应制定计划,并做好记录;

六、医院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二、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三、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四、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五、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六、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七、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八、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内部装修管理制度

一、医院内内部装修或改变使用用途前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进行内部装修前应将内部装修方案逐级上报院办公室,并经院长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

三、经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内部装修过程中严禁使用可燃材料、严禁遮挡消防设施或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四、施工期间,应制定计划,并进行现场保护,履行用电审批制度,院办公室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施工完毕后,经院办公室进行初步验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营业。

值班制度

一、医院应落实值班制度;

二、非营业期间,医院实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后勤人员三级值班制度;

三、各级值班人员职责包括:

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和后勤人员开展检查、巡查。

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检查、巡查。

后勤负责不间断的巡查,严禁值班期间睡觉;

四、检查、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逐级向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汇报,如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值班院长并进行扑救,必要时直接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

五、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

使用高压气瓶时,如果氧气瓶的压力在1分钟后下降500KPA以上,表明有严重的漏气现象;

其他类气瓶如在1分钟后下降960KPA以上,则表明有严重的漏气现象,需立即处置。

二、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采用机械排风时,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由于大多数麻醉剂蒸气比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靠近地板的下部,进风口应设于手术室靠近顶棚上部。

三、手术室的各种易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

对电子压力消毒设备等功率较大的设备,要根据设备的功率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

由于手术室内产生的可燃蒸气密度一般都比空气重,所以手术室电气开关和插座距地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吸引器的足踏开关应采用橡胶密封性。

四、手术室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等医疗设备应经常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故障。

应尽可能避免在使用可燃性麻醉剂的情况下操作使用电灼器、内窥镜。

若必须在应用可燃性麻醉剂条件下使用电灼器,则应暂停吸入麻醉剂,一般需等待3分钟伤,使呼出气中的麻醉剂浓度降至可燃临界值以下,再使用电灼器。

五、手术室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

室内设备和医疗器械,如手术台用垫、麻醉用呼吸囊、螺纹管及面罩等均应配置传导性物质,保证静电的泄放通路。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摄氏度左右,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60%。

手术室内所用布类及工作人员、病员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鞋袜亦应采用传导性良好的材料制作。

所有医疗器械位置固定后,应尽量减少移动。

六、在有高压氧或使用可燃性麻醉剂时,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严禁使用酒精灯消毒器械。

七、手术中需用的易燃易爆药品,应随用随领。

麻醉设备要完好、操作要谨慎,要最大限度降低易燃易爆气体的漏逸。

用过的易燃易爆药品要封口后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大都是可燃物,其中不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药品一经烟熏火烤即不能再用,防火措施非常重要。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

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

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

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

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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