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优缺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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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优缺点文档格式.docx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情况下,总价不变。

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对应变动。

这种协议中承包人负担了绝大部分风险,所以标价较高,所以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协议。

协议条款中约定,假如在实施协议中因为通货膨胀引发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协议总价依据事先约定调价工式作对应调整。

二、单价协议。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协议。

这种类型协议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

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协议能够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激励承包人经过提升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省中提升利润。

发包人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正确工作量项目。

在碰到善于利用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

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协议分为以下多个方法:

(1)估量工程量单价协议。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工作量作出估量,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

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完工图结算总价格。

这种类型协议通常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对应调整。

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单价调整方法。

(2)纯单价协议。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正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对应项目标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协议。

以单价协议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分项工程采取包干措施。

其它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协议。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标实际成本,并根据事先约定某一个方法支付酬金协议类型。

这类协议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项目或风险很大项目外,通常不适用这种承包方法。

补充:

单价协议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协议。

承包商所填报单价应为计及多种摊销费用后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协议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多种不可预见原因较多大型土建工程,和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工程。

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工程量为估量工程量,而非正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协议(LumpSumContract),是指依据协议要求工程施工内容和相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款额是一个要求金额,

即明确总价。

总价协议也称作总价包干协议,即依据施工招标时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相关条件不发生改变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价款总额就不发生改变。

总价协议又分固定总价协议和变动总价协议两种。

固定总价协议适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量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原因改变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具体,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能够有充足时间具体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确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协议又称为可调总价协议,协议价格是以图纸及要求、规范为基础,根据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

得到包含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暂定协议价格。

它是一个相对固定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因为通货膨胀等原所以使所使用工、料成本增加时,能够根据协议约定对协议总价进行对应调整。

当然,通常因为设计变更、工程量改变和其它工程条件改变所

引发费用改变也能够进行调整。

所以,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原因风险由业主负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风险

固定总价协议其实是针对当初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根据要求用改变工程量*包干单价,给予增减造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假如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一、建设工程协议从付款方法进行划分,可分为单价协议、总价协议、成本加酬金协议。

(一)单价协议是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协议类型。

其风险能够得到合理分摊,而且能激励承包商经过提升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省中提升利润。

这类协议能够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确实定。

在协议推行中需要注意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确实定。

(二)总价协议是指在协议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协议。

这种协议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采取这种协议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需准备具体而全方面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够正确计算工程量。

(三)成本加酬金协议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个方法支付酬金协议类型。

业主需负担项目实际发生一切费用,所以也就负担了项目标全部风险。

这类协议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关键适适用于以下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程项目,如震后救灾工作;

2、新型工程项目,或对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项目风险极大。

作为特例不在我们这次探讨范围之内。

二、工程单价协议是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位表为依据来计算协议价格国际工程承包协议形式。

(一)工程单价协议有两种形式:

估量工程量单价协议和纯单价协议。

1、估量工程量单价协议是根据估量工程量表,乘以协议中单位工程量价格,从而得到工程总价格,采取这种协议时,要求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原估量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协议是招标人只向投标人给出工程各分项工程和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要求。

投标人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即可。

(二)工程单价协议优点:

1、在招标前,招标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详尽要求,从而能够缩短招标准备时间;

2、能鼓动投标人提升工作效率,因为按国际通例,低于工程单价节省算作“成本节省”,节省工程成本便是承包人利润;

3、招标单位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所以能够降低意外开支;

4、协议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未预先要求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

(三)实施固定单价协议工程,招标单位必需对工程单价划分做出明确要求,方便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定价。

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

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依据工程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需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协议中;

假如有必需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真实性:

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引发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标单价。

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单价,但有可参考项目,则其单价应参考类似项目标单价进行调整。

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工作内容单价,应根据和协议单价水平相一致标准去审核该项目标单价。

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考中标时标准调整。

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实施中标时承诺,不得任意调整。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协议约定幅度以内,应实施中标时综合单价;

属协议约定幅度以外,也应根据中标时承诺和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三、工程总价协议是以一次包死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改变和工程量增减而改变工程承发包协议。

(一)工程总价协议优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因为总价固定,所以只要业主不改变协议施工内容,协议约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么价款确定形式能够节省大量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和价风险关键由承包商负担。

对承包单位而言,固定总价协议一经签署,承包商首先要负担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询价失误、协议推行过程中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负担,业主不会给赔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负担工程量风险。

在总价协议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依据申报综合单价,得出协议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参考,业主往往申明不对工程量计算错误负责。

这么,承包单位还要负担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

不过,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所以签署总价协议对业主一样含有一定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协议中优势地位,往往能够强迫承包单位降低协议价款,所以,总价协议中业主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总价协议,业主往往在协议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能够调整协议价款,这么一来承包商索赔机会大大降低,而业主对工程造价控制就能做到基础不突破预算。

(二)总价协议不足尽管对业主而言,总价协议有那么多优势,但总价协议并不适用全部类型工程项目。

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协议推行周期短小型工程。

因为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协议,所以承发包双方全部要负担材料价格起伏风险。

即使承包商承受材料涨价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

假如双方签署协议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时候,而在协议推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将是作为发包人业主。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工程。

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协议,对于结构相对简单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正确性更高。

而结构复杂工程,承包单位漏算、错算工程量概率较大,即使业主能够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经过询标、答疑处理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损失应由承包单位自己负担为由拒绝承包单位调价要求,但假如承包单位确实所以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因业主给投标时间过短无法正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单位仍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经过停工、诉讼或仲裁路径处理这些问题。

这么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

(三)因为国际通用工程量计算规则适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单价协议,采取这种协议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具体说明、修改或用专门计量方法。

1、承包商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划分难以包容。

比如由承包商负担大量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应考虑到这些情况。

2、通常协议采取阶段付款。

假如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对应付款,则工程量表划分应和工程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需和施工进度一致,不然会带来付款困难。

(四)总价协议和单价协议有时在形式上很相同。

总价协议是总价优先,承包单位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协议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

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协议要求调价条件(比如法律改变),才许可调整协议价格。

对于总价协议,承包商往往处于两难境地:

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

算低了,自己要负担风险和亏损。

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取总价协议带来普遍性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单位损失常常很大。

四、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是固定单价协议,承包商报出单价是不能随意变动,所以工程价款额是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乘积之和。

完全适应建设工程协议“标物”特殊;

协议推行周期长;

协议条款内容多;

协议包含面广特点。

伴随中国建设市场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协议制逐步推行,和加入WTO和国际接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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