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稽查收入核算篇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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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于70%低于80%的扣4分;
(7)低于70%本指标不计分;
(8)当年未进行复查的,此指标计满分。
该指标数据以市局对县市区局进行复查时,所抽取单位的复查查补金额和原稽查时的查补金额为准,要求在复查后,复查人员将复查查补金额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三条 稽查效率管理
人平查案户数(*)
人平查案户数=年度内结案户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
稽查局年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
(1)全年人平查案户数达到5户的计满分;
(2)未达到5户的不计分。
年度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稽查局年平均人数以上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大要案管理
大要案检查户数
此项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所办案件查补收入前50位且查补税款10万元以上的列入计分范围(市局稽查局直接查办案件除外)。
(1)此项指标不设扣分项目,查补收入前10名(含第10名)的,每案加计0.5分;
(2)查补收入前10-30名(含30名),每案加计0.3分;
(3)查补收入前30-50名(含50名)每案计0.2分。
查补收入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案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总和(不包括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税款)。
第五条 数据质量管理
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运行差错次数
县市区局在运行稽查模块时由于操作错误(由于软件自身原因的除外)而要求市局或省局进行差错维护的次数。
(1)要求省局进行后台维护且记为差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2)要求省局后台维护但未记为差错的每次扣2分;
(3)要求市局进行授权,且对案件进行“案件回退”、“撤案”等维护性操作的,每户次扣0.5分。
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运行差错维护次数以业务运行平台中申报维护次数为准。
第六条 稽查计划管理
稽查计划完成率
稽查计划完成率=(实际结案数/年度稽查计划数)×
100%
(1)完成年度计划100%的计满分;
(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05分;
(4)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以上加分上限为1分。
实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案件为准;
年度稽查计划数以年度县市区局报市局备案的数据为准(要求通过绩效考核平台录入电脑)。
第二章 综合选案管理(20分)
第七条 选案效率管理
选案准确率(*)
选案准确率=(审结有问题户数/稽查选案户数)×
(1)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
(2)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审结有问题户数以综合综合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有问题户数为准;
稽查选案户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选案户数为准。
第八条 稽查计划报送管理
稽查计划准时报送情况
3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公式
(1)按规定要求在年终将下年度稽查计划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计满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3)虽按时报送,但未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的,每次扣1分;
(4)对年度稽查计划有调整的,在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计划报市局稽查局,未按规定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以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的资料为准。
(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九条案源信息管理
案源信息台账
2分
不设计算方法
(1)对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的计2分;
(2)对虽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1分;
(3)未建立案源信息档案的不计分。
第十条金税协查管理
金税协查运行准确率
(1)按期回复率=(在规定时间内的回复次数/所有应回复次数)×
(2)委托协查准确率=经委托协查发现有问题次数(金额)/委托协查次数(金额)×
(1)按期回复率100%的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金税委托协查准确率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不如实回复协查结果的,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
(4)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0.5分。
该指标数据以金税工程受托(委托)协查子系统中的数据和省局通报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举报管理
举报运行准确情况
不需设计算方法
(1)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扣0.5分;
(2)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扣0.5分。
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扣0.2分;
(3)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未上报查办情况的,每户扣0.5分;
(4)未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举报情况;
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每发生一起扣2分;
此项考核指标数据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稽查实施管理(20分)
第十二条实施效率管理
查结率(*)
查结率=(当年查结的户数/当年下达稽查通知书户数)×
(1)查结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
此指标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实施质量管理
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有效性
(1)对经市局稽查局复查,发现存在程序不当的,每错一处扣1分(如未按规定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时没有2人以上、没有按规定进行回避、没有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
此项扣分不设下限;
(2)对经复查,发现初始检查时所取的证据存在不完整现象,或存在矛盾证据,或擅自销毁、丢失证据,或证据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或没有证据资料的等,每发现一次(处)扣1分,此项扣分不设下限。
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十四条实施文书管理
文书适用不准确次数、文书内容不完整
(1)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使用不准确一次,扣1分,如调取纳税人当年度的账簿资料时,应采用《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通知书(当年)》却采用了《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通知书(往年)》,对检查时间需要延期时却采用了《扩展检查时限审批表》等;
(2)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如未按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时,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内容进行制作,或缺少相应的内容。
第四章审理执行管理(15分)
第十五条稽查处罚管理
稽查处罚率(*)
(稽查查补罚款入库额/稽查查补税款入库额)×
稽查处罚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计满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稽查查补罚款入库额、稽查查补税款入库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重案移送管理
1、重案移送审理率
(移送重案审理案件数/稽查案件审结户数)×
(1)移送大局重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户数超过稽查部门查结户数10%的计满分;
(2)低于1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移送重案审理案件数、稽查案件审结户数均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管理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不设基本分
(1)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公安立案表为依据),每案加计2分;
(2)相关涉税案件犯罪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刑的每人次3分,起诉逮捕的每人次1分,刑拘的每人次0.5分。
(以法院判决书、逮捕决定书、刑拘决定书为准);
(3)达到移送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每户次扣2分。
第十八条审理执行文书管理
(1)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使用不准确一次,扣1分,如应适用《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的却采用了《税收违法案件终止执行审批表》等
(2)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如未按制作《审理报告》时,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内容进行制作,或缺少相应的内容。
第五章日常工作管理(15分)
第十九条税收专项检查管理
税收专项检查执行率
税收专项检查执行率=(执行合格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1)应下发税收专项检查文件未下发文件的,扣1分;
(2)对市局明确的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应检查未检查的,每少一项扣1分;
(3)末按时报送税收专项检查相关资料的,每少报一次扣1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
(4)对开展了税收行业或区域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计1分。
以上扣分项目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第二十条日常资料报送管理
1、日常资料报送及时率、日常资料报送准确率
10
日常资料报送及时率=(按时报送的资料/所有应报送的资料)×
日常资料报送准确率=(报送准确的资料/所有报送的资料)×
(1)资料报送分三个等次报送:
缺报、迟报(超过规定时间2天以上的视为缺报)报送不齐全(含不符合要求)扣分标准为:
缺报0.5分/次、迟报0.3分/次、报送不齐全0.2分/次,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2)案例、信息报道在总局级、省局级、市局级相关刊物上发表的(报市局稽查局先行备案)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加分,以分值高的为准;
本项加分的上限为5分。
以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资料为准。
在相应资料在报市局稽查局备案时,要求同时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二十一条队伍建设管理
队伍建设
(1)单位被当地政府部门或县(市、区)局及以上局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2)稽查局的干部职工个人被纪检监察部门警告以上处分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有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3)单位被当地政府或市局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计2分、省局级计3分、总局级的计10分。
同一层次多项荣誉、同一荣誉多层次的不重复计分;
(4)个人被县市区局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计0.5分/人次、市局级计1分/人次、省局级计2分/人次,总局级计4分/人次,同一层次多项荣誉、同一荣誉多层次的不重复计分;
(5)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树立典型经验,凡在省级工作会议中进行工作经验典型发言的计2分,在市级工作会议中进行工作经验典型发言的计1分。
此项扣分下限为-5分,加分上限为10分。
各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资料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情况为准。
第二十二条稽查档案管理
案卷归档是否及时、档案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档案借阅是否符合程序
(1)未按规定的时限整理形成稽查案卷的,每例扣0.5分;
(2)税务稽查案卷末按照被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编号,做到一案一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的,每卷扣0.5分;
(3)末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移交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5分;
(4)末按照规定程序外借稽查案卷的,每卷扣0.5分,由于末按照规定程序外借稽查案卷给税务部门或稽查部门带来影响的,每卷扣1分。
备注:
以上带(*)为市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第二部分绩效考核管理收入核算篇
第一章组织收入管理(45分)
第一条收入任务总量管理(*)
收入任务完成率
30分
收入任务完成率=(全年完成收入任务总额/全年实际分配的税收收入任务总额)×
(1)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的即收入任务完成率为100%的计满分;
(2)未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但当年末发生“新欠”的,计12分;
(3)末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但当年又发生“新欠”的,计零分;
(4)对完成全市税收收入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以市局全年收入任务为基数,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2分。
全年完成收入任务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为准;
全年实际分配的税收收入任务总额以市局分配垢税收收入计划数或市局局务会调整的任务数为准。
第二条收入任务质量管理
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
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依法依规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实际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
(1)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即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为100%的计满分;
(2)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要求纳税人采用延期认证、提前申报、虚假窗口开票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使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不能达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3)对有税不征,随意缓征,全年末实现应收尽收,使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不能达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依法依规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以市局组织抽查或检查落实的数据为准;
实际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为准;
第三条往年陈欠清缴管理(*)
欠税清缴率
欠税清缴率=(当年欠税清缴总额/全部欠税额)×
100%(欠税指2001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税)
欠税清缴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80%的,计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欠税清理包括欠税数、破产核销数、抵欠数等,欠税期初数不含政策性、空壳企业的陈欠。
当年欠税清缴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实际入库数为准,全部欠税额以实际备案的数据为准,全市平均水平以市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不能从相应系统中取数的要求手工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二章税收收入预测管理(12分)
第四条月度收入预测管理(*)
收入预测偏差率
3、计算方法:
收入预测偏差率=(各月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上报预测收入总额)×
100%-100%(预测收入数据包括增值税免抵调收入)
(1)1—11月中旬税收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每次扣0.2分;
(2)12月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含5日报)大于2%的,每次扣0.3分。
以上均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各月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实际入库金额为准;
预测收入总额以县市区局上报的月度税收预测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五条年度收入预测管理(*)
(1)1-11月(共3次年度收入预测)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扣0.3分,12月(共5次年度收入预测)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2%的扣0.5分。
第六条重点税源报表监控管理
(1)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
(2)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
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
2分;
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
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及时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所有应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
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数据准确的重点税源报表/所有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
(1)在规定的时间内(1-11月为每月17日前,12月报表于次年1月24日前),按规定的要求(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报送的即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为100%的计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1次扣0.2分,未按规定要求每少报一户扣0.1分;
(2)每次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并全部通过逻辑审核的即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为100%的计2分,上报数据不准确,审核出现逻辑性错误的每户扣0.2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以县市区局上报市局的数据为准。
(要求手工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七条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管理
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
1分
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实际报送的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实际应报送的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1)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个季度结合本地区被纳入市局监控的企业写出一篇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并于季末18日以内上报),即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为100%的,计1分;
(2)对末按规定要求、末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即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达不到100%的。
每缺一篇或不能达到市局要求质量的扣0.3分,迟报一天扣0.1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13分)
第八条会统报表质量管理(*)
会统报表质量合格率
会统报表质量合格率=(质量合格的会统报表/所有按要求报送的会统报表)×
100%(本项中所指的报表指市局以正式文件要求报送的,包括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代征代扣税款及手续费支付情况年报表、月对账情况表等在内的各类与会统数据有关联的报表)
(1)省局二次记账后,报表数据出现政策性、逻辑性差错的,每1笔扣1分;
因审核不严造成会统核算数据不实的,每笔扣1分;
(2)未按时生成、保存、上报税收会统报表的,每少1份扣1分;
(3)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收会统报表与TRS上报数据不符的,每笔扣1分;
(4)对省局和市局下传的报表审核信息(包括审核第一次记账后生成的报表)在账表处理期内没有及时向市局反馈错误数据源头的,每笔扣0.5分。
以省局二次记账后出现的差错、省局通报的结果和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有关数据为准。
第九条会统报表其他管理
会统报表其他管理
(1)未按时向市局报送《月对帐情况表》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2)对《月对帐情况表》未加盖国库章的,每少盖一次扣0.3分;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月税收会计核算数据的处理、审核、前台维护工作,延误省局进行账务处理的;
每次扣1分;
(4)由于前台操作不规范造成了会计核算质量问题的(包括第1次记账前出现的问题),每次扣1分;
(5)除因银行原因或系统原因造成有些税票信息末及时缴入国库外,其余的税款入库时间必须在五日内缴入国库,末及时缴入国库的,每发现一笔扣0.15分(属于银行和系统原因,应在次月5日前向市局计统科进行情况反馈)。
以上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以市局检查通报的结果为准(在途税金以综合征管软件上解末入库数据为准),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绩效管理考核平台。
第十条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合格率
原始凭证合格率=(合格的原始凭证/所有的原始凭证)×
4、绩效管理:
(1)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全省一级税收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每缺少一份原始凭证扣0.5分,每发现一笔数据错误,扣0.5分;
(2)由于原始凭证传递不及时造成凭证归集不完整的,按《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数据质量考核;
(3)原始凭证装订不规范的,每月扣1分。
每年采取一定的检查形式,比对原始资料与机内数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以检查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绩效管理考核平台。
第十一条会统工作加分管理
会统工作加分
(1)在省局组织实地检查中取得全省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4、3分;
(2)在市局组织实地检查中取得前二名的,分别奖励3、2分。
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28分)
第十二条制度建设管理
数据质量制度建设管理
(1)未建立数据差错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执行的,本项记“零”分;
(2)未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日志》、《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问题记录单》和《数据差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的,每少一项扣1分;
(3)差错应由操作员承担责任而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一笔扣0.3分;
(4)机构、人员没有按省、市局相关规定设置和配备的,扣0.5分。
以市局对县市区局实际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准。
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