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 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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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掌握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制约因素,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评价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实施及营运中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决策与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具体工作任务是:

(1)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判定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环境影响因素和环境影响因子,确定影响环境的主要工程和主要污染源参数;

(2)通过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掌握评价区内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社会环境现状,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

(3)突出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运营的环境影响特点,采用数学模式、类比调查等技术手段,预测项目建设可能诱发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4)综合分析本工程建设规模、选址与地方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协调性;

(5)提出指导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减轻和消除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实现道路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6)通过广泛调查,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为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提供依据;

(7)综合以上,从环境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1.2.2评价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踏勘、现场调查、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3)确保评价内容全面,突出评价重点,充分反映区域环境特点和工程环境影响特征;

(4)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1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9月;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5号令;

(15)《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27日;

(16)《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164号;

(17)《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9)《关于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发布形式的函》,环办函[2006]445号;

(20)《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

1.3.2地方法规

(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4月12日;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修订;

(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试行方案>

》,粤府函[1999]553号;

(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

(5)《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6)《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9)《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0)《广东省采石取土规定》,1999年3月日起试行;

(11)《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文,1997年12月22日;

(12)《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文,1997年4月;

(1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文,2001年10月;

(14)《广州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文,2001年2月;

(15)《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文,1996年12月;

(16)《广州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

(17)《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

(18)《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59号;

(19)《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

1.3.3技术规范及文件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93、HJ/T2.3-93、HJ2.2-2008、HJ/T2.4-2009、HJ/T19-97);

(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

(3)《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1988);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委托书。

1.4评价标准

1.4.1声环境

(1)营运期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广州市<

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当交通干线与2类区相邻时,两侧30m范围执行4类标准。

珠江新城核心区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依据上述规定,本项目道路两侧与2类区相邻,声环境质量标准按以下执行:

道路两侧30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道路两侧30m以外、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执行2类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方面,居民住宅的昼间室内噪声限值,参照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二级标准执行。

夜间标准按比昼间相应标准低10dB执行。

(2)施工期噪声标准

全线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执行。

1.4.2环境空气

(1)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天河区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科学研究所和火炉山的范围,面积6.7平方公里,为一类区,其他为二类区”,因此珠江新城核心区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部分标准限值。

1.4.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南面临近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西面距近沙河涌1.3km,东面距猎德涌0.68km。

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白鹅潭~广州大桥”段属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

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广州大桥~广州大蚝沙”段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

沙河涌、猎德涌为工农业景观用水区,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营运期本项目主要污水为路面径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将路面径流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标准执行(CJ3082-1999)。

1.5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HJ/T2.1~2.3-93、HJ/T2.4-1995、HJ/T19-1997和JTJ005-96),通过对项目建设地区环境条件、环境敏感点及环境质量现状现场考察及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项目,项目影响范围小于20km2,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群落中生物量减少远小于50%,生物多样性减少远小于50%,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声环境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新建市政道路项目,项目所在地珠江新城核心区声环境功能属2类区,项目建成后沿线将受到交通噪声的影响,受影响的人口较多,近期日交通量超过5000辆,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3)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选择主要污染物CO、NO2计算其等标排放量,经估算营运期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等标排放量P<

2.5×

108,项目位于广州市区,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对线路沿线两侧敏感点将产生一定影响,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4)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施工期废污水送入猎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污水为路面径流,污水水质成分简单,经雨水收集系统排入市政管网,水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依据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1.6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确定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500m以内的区域,施工场地、堆场外缘200m范围内;

环境空气、声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区域,施工场地、堆场外缘200m范围内;

水环境:

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广州大桥上游1km至下游2km的范围、沙河涌、猎德涌。

1.7评价内容及工作重点

1.7.1评价内容

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经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特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有:

(1)工程分析

(2)社会环境影响评述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景观环境影响的分析评述

(5)水环境影响评价

(6)声环境影响评价

(7)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

(8)交通运输风险分析

(9)公众参与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7.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评价区域环境状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1.8评价时段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评价时段按以下时段划分:

近期:

2010年

中期:

2015年

远期:

2025年

施工期评价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间,为1年。

1.9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

保护珠江新城核心区景观及绿化不受破坏。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

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及其饮用水源保护区、沙河涌、猎德涌。

其中,珠江大桥上游1km河段属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Ⅲ类保护目标;

珠江大桥下游2km河段、沙河涌、猎德涌执行地表水Ⅳ类保护目标。

(3)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沿线的环境敏感点不受到公路及交通噪声的不良影响;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保护区域环境能够符合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城区适合居住。

通过现场详细踏勘,本工程十三条道路沿线没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因此将工程沿线的商业楼、酒店、办公楼、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点作为作为评价范围内的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共14个。

2工程概况

2.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项目

项目性质:

城市交通设施,城市支路,改扩建

建设单位: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9293万元人民币

项目位置:

拟建项目位于广州市新中轴线的核心区,珠江新城珠江大道西路与珠江大道东路之间,北起黄埔大道,跨金穗路、穿花城大道、越临江大道,南至珠江北岸。

2.2工程内容和规模

2.2.1工程内容

本项目涉及道路为珠江新城核心区周边市政规划道路,即市政交通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13条市政规划道路以及6处道路平面交叉口,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其中新建市政道路9条,改扩建市政道路4条,根据现场查勘,6处道路平面交叉口现已建成通车。

本项目道路工程路线总长3453m,道路工程56492m2(其中道路面积49976m2,人行道面积11516m2);

交叉口工程64620m2(其中路面面积42596m2,人行道面积14930m2,绿化带面积7094m2)。

2.2.2工程建设规模

(1)道路分类与分级

道路分类: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本项目道路为城市支路。

道路分级:

规划的13条市政道路分级均为Ⅰ级。

(2)车道设计

本项目13条道路中,规划东四路设计为6车道,规划西三路、规划东三路设计为4车道,其余道路设计均为2车道。

(3)计算行车速度

根据上述道路分类与分级,查看《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确定本项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为30km/h。

(4)设计年限

规划的13条市政道路设计年限均为15年。

2.3工程现状介绍

由本工程内容和规模可知,在拟建的13条市政规划道路中,规划东一路、规划东二路、规划东六路、规划西五路为改扩建道路,其他9条为新建道路。

另外,根据现场踏勘,目前6处道路平面交叉口均已建成通车。

2.3.1现状概况

4条道路改建后长度基本不变,路宽有一定增加,改扩建前后道路面积分别为1.1万m2、1.97万m2。

2.3.2交通现状

(1)改扩建道路

根据对4条改扩建道路的交通沿线调查,由于目前珠江新城核心区基本处于施工状态,道路通行车辆不多,昼间车流量约为20~40辆/小时。

规划东六路、规划西六路:

现为施工便道,通行车辆主要为施工车辆,昼间通行车流量约为20~30辆/小时,由于路面较窄,行车较为拥挤。

规划东二路:

东面紧靠停车场,现为过往停车便道,车流量少,交通畅通。

规划东一路:

规划东一路围绕珠江新城维佳思广场呈“U”型布置,昼间车流量约为30~40辆/小时,目前行车通畅。

(2)道路交叉口

根据现场实测,从各道路交叉口车流量统计来看,昼间车流量范围为646辆/小时~4372辆/小时,夜间车流量范围为240辆/小时~2806辆/小时;

车型比例约为:

小型车80%,中型车12%,大型车8%。

现状通行状况良好,较少发生车辆堵塞现象。

2.3.3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规划东一路围绕珠江新城维佳思广场分布,距离约2m,北靠富力盈隆大厦,距离约6m,西面为施工场地无法通行,由于目前通行车流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规划东二路两侧左面紧靠停车场,右面为建筑工地,车辆通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规划东六路、规划西六路现为施工便道,道路两侧均为建筑工地,主要受施工车辆噪声影响。

目前本工程涉及的6处道路交叉口已经建成,作为广州市区交通设施,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声环境影响方面。

本工程现状道路、道路交叉口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5.1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章节。

2.4工程设计

2.4.1道路纵横面设计内容

(1)纵断面设计

水泥混凝土路面与沥青混凝土路面在性能和技术上各有优缺点。

水泥混凝土路面是刚性路面,对变形的适应能力远不如沥青混凝土路面,对地基不均匀沉陷很敏感,极易产生裂缝和断裂,破坏后修复较困难。

考虑到沥青混凝土路面具有无接缝、平整度高、行车舒适、噪音较小、施工中受制约的条件较少、开放交通早、初期投资少、便于维修等优点,本项目道路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①车行道路面结构

结构设置:

SMA-13沥青马蹄脂碎石混合料(4cm)、粗粒式密级配重交沥青砼AC-25C(8cm)、6%水泥稳定石屑(35cm)、土路基碾压压实度95%(h=0~80cm)。

②人行道路面结构

人行道砖选用仿花岗岩透水人行道砖,人行道侧石、平石均选用花岗石。

仿花岗岩透水人行道砖(5cm)、M10水泥砂浆(3cm)、C20砼(15cm)。

(2)横断面设计

道路横断面是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方向的断面,由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等部分组成。

本项目涉及道路的路基宽度主要有45m、26.5m、26m、20m、15m、12m和10m共七种。

2.4.2道路交叉口设计

本项目涉及的交叉口工程共6处,包括冼村路与花城大道的交叉口、华夏路和花城大道的交叉口、临江大道和华穗路的交叉口、临江大道和华夏路的交叉口、临江大道和猎德路的交叉口以及临江大道和冼村路的交叉口。

各交叉口均为平面交叉,各道路与周边地下空间的车行通道的借口及平面交叉部分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上述交叉口均为右进右出,十三条道路之间的交叉口设计为转向不受限制无灯控的T形或十字交叉口。

2.4.3配套工程设计

(1)给排水工程

本工程给排水管道建设不涉及现状市政管线,不需要拆迁或回迁现状管网,工程给排水管道系统建设与现状、规划管道相连接,管线规划图见图2-12。

根据规划,本项目部分道路需要设置给水管,给水管道的连接采用管顶平接方式,给水管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

排水管包括雨水排水管和排污管。

雨水采用重力流形式输送。

根据路网布置,把道路两侧地块分成不同的汇水区域,各个区域收集的雨水就近排入雨水排水管网。

雨水管道的连接采用管顶平接方式,雨水管管材采用HDPE双壁缠绕结构管。

雨水检查井采用沉砂式检查井,以方便管渠系统的维护、清淤需要。

井间距为25m~30m。

采用重型高强度复合材料的检查井井盖及雨水格栅。

污水采用重力流形式输送。

一般每条路在车行道的单侧设计一条污水管收集污水,污水管管材采用HDPE中空壁缠绕结构管。

污水检查井采用沉砂式检查井,井间距一般为30m~50m。

采用重型高强度复合材料的检查井井盖。

(2)交通照明

根据初步测算,本项目需要设置100W(灯杆10米)路灯69套,150W(灯杆10米)路灯15套,250W(灯杆10米)路灯15套,400W(灯杆10米)路灯14套,3×

250W(灯杆12米)路口灯8套,3×

400W(灯杆12米)路口灯24套。

(3)交通设施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各道路需按规定设置相应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栅、无障碍设施、交通信号灯、道路监控系统等。

(4)环卫设施

环卫设施主要包括沿线的果皮箱和雨水口的五防装置等。

果皮箱主要设置在人行道上,单边约50m设置一个。

雨水口五防装置每30m设置一个。

(5)绿化工程

规划东四路和规划东七路均设置有少量绿化带,绿化面积约516m2。

2.5交通量预测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本项目的交通量进行了预测,道路交通量高峰小时出现在17∶30~18∶30时间段,高峰率为5.0%。

2.6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

2.6.1施工条件

(1)气候条件对施工的影响

本地区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多雨。

每年3-7月为雨季,对施工不利,故尤其应做好防洪安全工作。

9月至次年2月,气候以晴天为主,对施工有利。

(2)建筑材料丰富

项目附近区域石料、砂料供应丰富,其它建筑材料的供应也比较充裕,水泥、石灰、木材等在本地均有供应,可保证本工程施工用量。

(3)给水条件

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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