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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手册

河南省水利系统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手册

 

河南省水利厅

2017年6月

 

河南省水利系统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手册

一、基本要求

1、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六个到位”是指:

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

2、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

“六个百分之百”是指:

施工场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应做到“两个禁止”

“两个禁止”是指: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

4、纳入“三员”现场管理的标准

中标价1000万以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水利工程建设工地。

5、工程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的标准及安装地点

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6、落实停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

因施工扬尘污染停工的水利工程,按照《河南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停工工地复工验收细则》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做到“达标一家,验收一家,复工一家”,确保停工期间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1、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的承担单位

施工扬尘防治单位为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

2、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合同。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防治方案。

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3、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4、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纳入监理例会内容。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应建立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三员”的主要职责

监督员的职责:

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时间报请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攻坚办)进行处理。

④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网格员的职责:

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

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④配合监督员开展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

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

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位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

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④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7、“三员”现场管理方法

“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与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

8、“三员”的考核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现场工作记录是否完整、问题发现是否及时、问题处理是否到位、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

9、“三员”管理公示制度的建立

建立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建设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防治措施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市、县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施工现场

1、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用相应的隔离措施。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5、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竖实,不得产生扬尘。

6、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的运输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7、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8、施工现场应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

9、施工场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须进行遮盖。

10、施工物料传送部位、卸料部位,必须确保无泄漏、无散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

11、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13、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14、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土上路。

15、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

16、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17、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度污染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18、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9、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20、钢筋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

21、料场及堆土场地扬尘防治措施

料场及堆土场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1.4m×2.8m),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料场及堆土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使用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料场及堆土场地在未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应每天洒水一至两次;风速达到5级以上天气时应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④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料场及堆土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开始绿化工作。

在实施绿化期间,应采取降尘措施,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停止取土堆土工作。

⑤料场堆土场地用作其他用途时,场地应按其用途采取硬化、覆盖或洒水喷淋措施,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场地应设置垃圾存储设施,并应每天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

(四)技术措施

1、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及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应经项目法人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备。

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3、扬尘预警响应预案的编制

扬尘防治单位应共同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一般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4、扬尘防治检查方法

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扬尘防治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④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5、围挡的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宜有间断、敞开。

有泥浆外排施工段,底边应封闭严密,防止外漏。

城市建成区内的水利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配有底座。

其他区域水利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施工现场在穿越闸涵、口门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外,要设置统一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

④工程结束前,不得查出施工现场围挡。

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⑤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6、场地硬化的技术要求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黏土压实)处理。

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和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出现扬尘现象。

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④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

⑤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宜采取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

⑥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7、车辆冲洗方法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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