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阳光地产阳光栖谷项目园林景观设计邀标书通用邀标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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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构成属秦岭大巴山东延余脉武当山北麓的中低山地区,城区海拨在高度200米至500米之间,属北亚热带大陆季风山地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宜人,光热资源丰富,雨量比较适中,年均气温14℃-16℃,年降水量770-95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655-1958小时,无霜期224-255天。

整个城市与青山绿树相互渗透交融是理想的宜居置业之地。

十堰市城区是鄂、渝、陕、豫周边地区的中心城市,是东风汽车公司商用车总部所在地,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和研发基地,还是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和中国水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所在地,其悠久厚重的汉江文化、神秘灿烂的历史遗存、绚丽多姿的自然风光与方兴未艾的现代汽车工业交相辉映,使十堰这座“旅游城、汽车城”享誉海内外。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城市中心地段北京北路,占地面积157100㎡,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是集酒店、商业、住宅为一体的国际生活社区。

项目紧邻城市中心区域约1000米,周边绿山环绕。

对面为郧阳中学、市海关办公大楼、市统计局办公大楼、市文体局综合楼及市体育中心。

是城市中心不可多得的居住用地。

景观设计由北京路与栖谷一路之间的一、二组团景观区、栖谷一路与栖谷二路之间的三、四组团景观区、栖谷二路与栖谷三路之间的五、六、七组团景观区,山体公园景观区四部分组成(山体公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第一章招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现邀请贵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我公司拟开发建设的“阳光栖谷”项目的园林景观设计招投标活动,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来领取招标文件。

内容如下:

1、本次招标的目的:

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获得优秀方案设计作品,保障投资人的项目品牌,提高投资效益。

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

“阳光·

栖谷”的园林景观设计。

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占地面积约157100㎡,环境面积约128000m2(含小区内道路面积,不含山体公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设计任务书。

3、招标文件于30日发布。

4、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14:

30(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十堰市江苏路8号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

2010年9月20日14: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十堰市江苏路8号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投标文件联系人:

郑韦薇、江虹

6、凡对此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

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江苏路8号

电话:

邮编:

442000

传真:

E-mail:

联系人:

王祖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二章时间表

序号

程序

时间

说明

1

资格审查,发布投标邀请书

2010.8.30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

踏勘项目现场

2010年9月3日

邀请有投标资格的人参加

3

答疑

2010年9月4日

投标人应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传真给招标人。

4

发布答疑文件和补充资料

2010年9月5日

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

5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前

主要由有关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0日14:

30

在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投标人迟到作废标处理。

7

开标

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编号,招标文件编制人、工作人员回避。

8

评标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评标,招标人指定专人监督。

9

揭晓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时

邀请所有投标人前往评标地点见证评标结果揭晓过程。

第三章投标须知

3.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3.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5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人的解答,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书面补充材料,并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材料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3.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3.7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3.8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招标人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⑴中标人拒绝修改完善投标设计方案;

⑵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⑶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

⑷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参与本项目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以酬礼或其他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9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12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3.10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完成下列手续:

提交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联合体投标应提交各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分工。

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3.11设计方案评选结果获奖标准:

第1名可获得10万元(一等奖)

第2名可获得5万元(二等奖)

第3名可获得3万元(三等奖)

参与奖2万元

中标人不领取奖金,并应完善设计方案修改,经甲方及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设计合同约定只收取设计费。

3.12知识产权约定

(1)获得方案设计奖金的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内容。

(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方案设计奖金的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3)投标人一旦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投标已明确投标意愿,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保证投标方案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

3.13投标单位中标后,方案修改完善及甲方指定的组团景观施工图设计周期为十五天。

第四章投标文件设计成果要求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4.1.2商务标包括: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3)派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二);

(4)派驻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附件三);

4.1.3技术标包括:

(1)设计方案文本:

包括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

(2)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

包括电子演示光盘和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光盘;

(3)展示图纸、图板。

4.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2.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编制,并应遵守有关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2.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设计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深度执行。

4.2.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投标文件报价均为人民币。

4.2.4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

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

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

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

CAD图纸应按实际尺寸绘图、按合适比例出图。

4.2.5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4.2.6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它能推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描述与图案。

设计方案文本外自行制作白色硬质封面,硬质封面上不得出现任何字样、图案及标注。

4.2.7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阳光·

栖谷”园林景观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4.3.1现状环境条件

本工程位于张湾辖区北京北路侧,项目西侧是市政府批准永久性保留的山体(山体公园),面积约为600亩,周边有汉江路、北京北路,和正在修建的东环路、“郧十”一级公路、发展大道,居东部新城正中,交通方面,地理位置优越。

4.3.2方案设计目标

根据以人为本、绿化生活的设计原则,引进先进的景观设计理念,塑造出与本小区建筑风格相协调,有鲜明特色、使自然与人文充分协调的景观环境形象,达到“建筑与环境协调、环境具有主题意境”的目标,提供有浓厚文化氛围,动静有序的游憩活动场所。

该项目景观设计拟分三部分:

北京北路与栖谷一路之间为第一部分;

栖谷一路与二路之间为第二部分;

栖谷二路与三路之间为第三部分。

考虑不同区块的性质,遵循景观设计的基本原则,同时1#、2#主入口、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架空建筑空间、门廊、商业广场、活动场地、亭廊、水榭、溪流、喷泉、小品、雕塑、护坡绿化进行景观设计,注意视觉感官、心理感受、文化品位及园林景观风格。

结合主入口设置景观带,在营造小区氛围时,将视线自然引入小区生态绿化带,住宅区景观空间运用“点、线、面”结合,使自然环境与居住空间完美融合,形成层次丰富的空间组合形态。

水体布局从西往东,使每栋住宅都能充分享受自然景观。

4.3.3方案设计依据

(1)总平面布置图、绿化布置图;

(2)园林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以及消防、规划、园林部门相关技术要求;

(3)小区施工图建筑部分各栋首层平面图。

(4)建筑设计效果图

4.3.4方案设计要求

(1)本工程设计经济指标控制:

200元/m2左右(按景观绿化设计面积)。

(2)根据现有总平面布置图所界定的绿化范围设计,如变动应确保原设计的交通方案不受影响。

(3)以景观绿化地为主,重点部位考虑布置部分休息活动和观赏设施。

结合总平面布置,三部分景观设计从小范围看自成体系,整体范围又形成统一景观。

强调将建筑融入环境,建筑与环境相互衬托,和谐统一,交相呼应,相得益章。

环境小品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体现科技文化,成为环境的点缀和烘托。

植物景观设计要形成“以人为本”的优雅高品味居住环境空间,提升环境氛围的功能。

充分体现各个空间节点景观的勃勃生机。

在树种和植被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季节的变化,小区内主、次干道行道以及各功能区的植物应各成特色。

(4)小区道路采用沥青路面,道牙及人行道采用石材,并设置景观路灯,两侧均栽行道树,间距约8.0m。

4.3.5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要求:

本次方案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要求及设计深度均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工程管线在方案阶段不作要求。

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内容如下:

(1)文本说明(含设计构思,功能景观分析说明书,各项经济指标说明及投资估算等);

(2)景观方案设计总平面图(1:

500)彩色;

电子文档;

(3)鸟瞰图、透视图、分析图、参考图(含夜景图、全部为彩色展板和电子图片);

(4)园林小品及配套设施布置图;

(5)重点地段(主入口、山体公园等)效果图(彩色展版);

(6)树种规划:

植物配置及说明;

(7)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图纸。

以上文本与图纸编排装订成册(A3规格)一式6份,其中图纸由投标人自定图纸比例,全部设计图纸文件以A3(297mmx420mm)规格绘制(如篇幅不够,可折叠成A3规格)。

4.3.6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

(1)设计方案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

(2)设计方案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3)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4)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5)演示文件:

提供方案介绍演示光盘1套(与书面内容相吻合,并能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自动播放)。

全部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光盘和演示光盘各1套。

4.3.7展示图纸

(1)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1套,展示图纸以A0(1189mmx841mm)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2)展示图纸内容为:

总平面图、鸟瞰图、透视图、重要节点效果图、夜景图、园林小品及配套设施布置图等,投标人可根据表达要求酌情增减或适当修改。

4.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4.1技术标的份数

(1)设计方案文本(A3规格)6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

(2)多媒体演示光盘和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光盘各2套;

(3)展示图板(A0规格)1套;

4.4.2商务标共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4.4.3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章。

4.4.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须在9月5日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4.5.2投标保证金:

1万元。

4.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5.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退还。

4.5.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章投标文件报送规定

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呈交其他建议,若这些建议违背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这样的投标。

5.2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任何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投标人逾期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截标时间之后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或者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作废标,招标人不支付奖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5.5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有权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时间表,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6.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评标专家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6.3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如下:

⑴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

⑵投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⑶检查设计成果文件的封装情况,经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后接收;

⑷核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

⑸招标人收到设计成果投标文件后签收并排序。

(6)首先开启技术部分,由投标人按排序先后分别介绍投标文件内容,并向评标委员会陈述(演示)设计成果文件,每家投标单位演示讲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7)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单独打分(此过程所有投标人应回避)。

(8)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部分与投标报价,集体打分。

(9)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并拒绝接收:

⑴设计成果文件逾期送达的;

⑵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封装的;

6.5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6招标人按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6.7无论是否进行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证明其资格。

不能证明的,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并从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外选定一个中标人。

6.8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6.9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合同签署这段时间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没有涉及的内容可以进行谈判,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6.10除非招标人根据公众利益决定不授予合同,否则招标人将授予中标人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11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已支付方案设计费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6.12招标人将在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布中标结果。

第七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7.1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主要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7.2开标前浏览过投标设计成果文件内容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7.3招标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技术部分的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7.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6投标文件接收、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

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的意见。

  7.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选出投标方案名次,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前3名方案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8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

第八章评审原则

8.1设计方案评标,主要原则如下:

(1)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

(2)体现创造性、品位高雅、布局合理、技术可行的设计水平;

(3)设计方案应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提出各建筑物同景观绿化的整体规划设计构思;

(4)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考虑了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

(5)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顺畅;

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消防、园林要求;

(6)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准确,实景选型、材料与构造应用及施工技术符合国标并适用于十堰地区;

(7)富有创意,突出主题,营造园林景观氛围;

(8)合理控制造价,应用成熟并且价格适当的先进技术、材料、植物种类;

(9)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避免与其他已发表的方案和已建成的实物景观雷同;

(10)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建设部《园林景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

(11)造价估算齐全、正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收费合理,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保障措施合理可行。

如果投标文件的设计费与其他投标文件相比异常的高或低,或者设计周期异常的长或短,评标委员会在拒绝该投标文件前,应当认真核实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细节,并考虑根据客观理由证明为正确的解释。

8.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评审原则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评审原则的主要内容。

8.3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方案是否存在严重的材料取舍、工艺、造价控制、自然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审查意见。

8.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表决时应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独创性、优越性、经济性,投标文件填报的资料、数字以及设计费和设计周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8.5评标时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方案。

为有助于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书中的实质事项,不得通过做出变动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8.6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⑴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⑵投标文件末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

⑶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8.7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招标人不支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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