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26376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62.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14.未经批准,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对外借出实验、实训设备。

15.教室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擅自将教室借出,影响正常教学。

16.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被盗,造成1000元以下的损失。

17.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资料等档案遗失或严重损坏。

18.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未能按时关灯、关水,造成水电浪费。

19.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管理人员,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教师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20.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行为。

(二)教师或其他从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包括理论、实践教学环节)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

2.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停课;

3.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或教学基本内容达不到大纲要求,造成不良后果;

4.不备课、无教案上课或因授课教师原因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5.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严重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6.私自收费,向学生推销教材等学习资料;

7.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或其它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8.因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的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考;

9.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

10.监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

11.泄露试题、暗示答案、串通作弊等考试舞弊行为;

12.在监考时或阅卷中,对学生的答卷不按规定进行清点或保存而导致丢失;

13.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在阅卷评分中弄虚作假;

14.擅自对不合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历文凭。

15.帮助学生伪造假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

16.由于教学辅助人员过失,造成教学内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

17.教室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开门,造成教学或考试不能进行。

18.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侮辱或打骂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19.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被盗,造成1000元以上的损失。

20.擅自更改教学计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1.其它严重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处理

(一)对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由所在教研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在教学系(部)和教务处予以处理;

2.根据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由所在教学系(部)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3.扣除一般教学事故当事人的相应考核得分,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4.扣罚一般教学事故当事人的当月津贴30-100元/次;

5.对一学期内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教学系(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教学系(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二)对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由所在教学系(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予以处理;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3.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取消本年度评先、晋级、晋升资格。

4.扣罚严重教学事故当事人当月津贴100-200元/次;

5.对因严重教学事故受到行政处分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把处分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6.情节严重又不悔改者,取消教师资格;

7.对一学期内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学系(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教学系(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课表编排及调代课规定

科学、准确地实施编排课表及调课制度,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

为合理地组织好日常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

1.各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学期系(部)实施教学计划交教务处审定,落实完善教学任务安排。

有合班、指定教学场地等具体排课要求的必须在排课前说明。

2.编排课程表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根据班级、任课教师、考试课与考查课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3.周学时为4学时或超4学时的课程不能连续两天排课(尤其是理论性较强或作业量大的课程),更不能连续排4节课。

对于边讲边实验、实训或边讲边练习的课程,为了保证讲练的紧密结合,可连续安排4节课。

4.排课前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合理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教师特别是外聘(兼课)教师的合理要求。

同时须考虑学生的学习承受强度与学习规律,若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须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5.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6.开学后第一周,各系(部)将课程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对课表进行适当调整。

7.从开学的第二周开始,严格控制调课。

二、调代课

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将某一既定时间内的授课任务与其他教师的授课任务或学生的机动课时间作时间上的对调。

教师调课有三种情况:

调课A:

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整个学期内对调;

调课B:

教师将课临时调到学生的机动时间上,该课授课时间改为机动;

调课C:

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作临时对调。

代课是指另一教师代替原任课教师上课。

2.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允许调、代课,严禁私自调、代课。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须由本人在上课前两天填写调课申请单,三个工作日内的调课交各系部主任签字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须经系部主任签字、院级主管领导批准,超过20个工作日经系、院两级主管领导签字,由院长批准。

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向任课教师及班级下发调课单方可实施调课:

⑴因病或因私事在短期内(不超过四学时)不能坚持上课而又无教师可代课者,或代课教师无法按课程表上课者;

⑵实践教学须服从实习单位时间安排者;

⑶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表上课者。

⑷由学校同意安排外出学习或参加重要会议者;

⑸因特殊原因经校主管领导批准调课者。

2.由于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上述手续者,可由系部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3.教师应按调课单确定的时间补课。

4.教师若请假超过四学时的,应委托他人代课,并及时办理代课手续。

5.凡不执行本规定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停课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调课、补课、代课情况的检查由系部组织实施检查核实,教务处抽查。

7.系(部)每月末必须将当月全院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人劳处备案。

8.教师的调课时数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系部教师的调代课的总时数是学院对系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实施。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使教室能够合理使用,确保教学

需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 

 

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学校所有教室为流动教室。

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教室挪为他用。

2. 

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课表排定的时间、教室进行教学活动,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教室;

3. 

教师因各种原因安排补课、辅导答疑等需要使用教室,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或系部教学秘书向教务处申请教室,教务处不受理学生提出安排教室的要求。

4. 

凡与教学内容有关的讲座、讲学、学术报告需用教室,应由组织单位书面通知,教务处方能安排教室,学生社团活动需借用教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到教务处安排教室。

5. 

教务处不受理利用教学时间举行的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各种活动所需教室。

6. 

各类计划外办班需用教室,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安排教室。

7. 

凡未经教务处安排,私自占用教室,一经查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以至相关处分。

8. 

教学楼教室的开门、关门、公物管理、清洁卫生等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多媒体教室。

2、 

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以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为准,任何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

3、 

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申请。

4、 

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教务处给出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或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按时开门、关门。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在使用结束时及时告之物业管理部门。

5、在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同时,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则在使用前到物业管理部门填写登记表领取钥匙,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如实填写多媒体设备情况、归还钥匙。

6、为保证多媒体教室使用运行正常,实训中心应定期对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附:

多媒体教室借用流程图: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实验室、实训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是学校教学设备的集中地。

抓好实验室建设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员

1、身体健康,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

3、经考核够条件的实验员,经批准后可承担所开设实验的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以及制定实验室建设与改进方案等工作任务。

4、主动与教研室配合,按大纲及教师要求作好有关实验实习准备。

二、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

1、按学院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2、实验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消耗材料两本帐,由实验员具体负责。

固定资产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低值消耗材料则按品种规格,建立收入支出流水帐,每学期清点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学院。

3、凡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运行状况卡片,记录使用、维修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设备受潮、积尘、生锈,重要设备按维修保养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室内的清洁、整齐。

5、加强仪器设备保养,原则上谁使用谁保养维护。

较大故障而不能自行解决的,可申请外修。

6、对已废旧确实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设备管理员核准,教务处审批后,可注销帐目。

对积压的仪器设备、材料的核查一学年进行一次,经核准后实验室方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批准。

7、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实验室物品需办理借用手续。

一般限一周内送还;

违反规定超过半月还者,按物品价格的30%交纳租金;

若遗失损坏,照原价陪偿。

8、学生因实验实习需借用工具元件时,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如有遗失损坏,照原价赔偿。

有私拿物品者,按价三倍罚款。

三、实验室建设与日常管理

1、实验员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在与教研室主任协商后提出增加实验组数或改建实验室、修理设备等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并由实验员和教研室共同定实施方案。

2、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课任课教师有参与实验室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四、实验室安全规则

1、遵守安全规程。

凡新来人员参加实验室工作之初、学生做实验之前有关人员均要向他们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运行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凡因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设备事故,学校要追究责任者,或给予批评教育,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3、学生在实验中,如仪器设备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指导老师应组织学生对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事故

责任。

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齐消防设施,门柜加锁,下班时拉闸关电,严格遵守上级和学院的治安、防火规定。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1、学生进入计算机房实习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擅自交换座位和在室内随意走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别的机器设备。

2、上课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许在室内吸烟、喝茶,吃零食以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3、下课时,检查机器设备的完好性,重点注意鼠标等部件等有无损坏,做好使用情况详细记录。

离开机房,关断电流,特别注意关闭显示器。

4、凡属使用不当造成机器设备损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和经济赔偿。

5、防火、防盗、防病毒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

除课程要求、教师安排以外,不允许私带光盘、软盘到机房使用。

6、不允许用电脑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尤其禁止上课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7、计算机房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保证正常教学需要。

下班时管理人员注意关闭空调、教师机、投影机等设备电源。

8、室内机器设备由于管理人员失职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损坏,丢失或发生其它事故时,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管理人员直接责任,并视其情况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经济赔偿。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语音室管理规定

1、语音室的任务是配合教学、科研活动,一般不得进行非语音教学活动。

2、语音室设备由实训中心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方面联系维修。

3、进入语音室必须换鞋,按规定编号就坐,不准擅自交换座位和进入教师主控台。

上课期间,语音室内的一切仪器、设备由任课教师统一指导使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动用任何物件。

下课时,设备使用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

4、上语音课时,必须保持严肃、认真、谨慎的学习态度。

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喝茶、吃零食以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5、语音室内任何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带出该室或挪作非教学使用。

6、凡属非正常使用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者,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在教学管理各项工作中必须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交流与反馈教学信息。

临时工作及时布置、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规范管理、令行禁止。

特制定本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

对各院系近期的教学状态、教学秩序、质量信息等教学情况进行总结,以便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计划、改革举措等,布置下一步工作。

参会人员:

两校区教学副院长、教务处中干、系部教学管理中干、教学督导。

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3点,由教务处发放通知。

根据需要可以作为扩大会议合并召开,以便在更大范围研究讨论重大问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筹)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帮助广大教师明确教学工作职责,熟悉各教学环节及要求,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

因此,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系统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三)严谨治学,认真钻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在教学活动中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二、教师任课资格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

所有任课教师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

来院兼课的外聘教师须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二)新开课教师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1.必须参加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在正式任课前进行试讲(1节课以上)。

教务处、相关教学系(部)应组织有关教师听课和评议。

3.经教学系(部)负责人对其任课资格进行审查认可后报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备案。

未经备案,学院不承认其任课资格。

4.应在任课前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专门培训,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环节,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明确教学工作相关要求。

5.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大纲拟写学期授课计划,然后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及相关要求编写教案(或讲义)。

所编教案应反映每次授课的讲授内容、教学环节及步骤、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等。

6.承担教学任务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2学时。

7.由相关教学系(部)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新开课教师进行至少一年的指导。

(三)开新课教师

开新课教师指已具备教师资格,且曾经承担过某门或几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现又首次承担教学系(部)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1.所学专业与新开设课程相同或相近,对该门课程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系统的了解、研究和掌握。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讲义)。

3.在任新课前,由相关教学系(部)安排其进行试讲,经参与听课的教师评议和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4.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明显改进的任课教师,不得安排其承担开设新课任务。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承担教学任务:

1. 

年度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

2. 

试讲没有通过的教师;

3.任课的课程实验、技能操作内容较多,而又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技能较差的教师;

4.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5.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理解掌握,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三、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要求

(一)教学准备

1.深入理解、全面掌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2.在开课前一学期,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或自编讲义,并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0〕19号)的精神,应优先选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如果所开课程无现行教材,应依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或讲义。

所编教材或讲义在内容上应反映最新知识与技术成果,突出实用性。

3.在认真钻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训、讨论的学时。

学期授课计划审批程序及编制要求如下:

第一,在开学时将学期授课计划送交所在教学系(部),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的基础上,经教学系(部)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列出学期授课计划中每次(一般是两或三个学时)授课的内容提要及周次安排,学时分配,授课类型或教学方法(如讲授、实训、实验、习题、测验、讨论等),所用教具(如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实物演示等)和布置课外作业等内容。

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安排适当的习题课;

理论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应安排适当的讨论课;

技能性较强的课程应安排适当的实训课。

第三,根据任课教师人数准备学期授课计划份数(至少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分别由教务处、相关教学系(部)和任课教师存阅备查。

4.备课

第一,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期授课计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在逻辑关系及结构体系;

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突出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第二,在每年寒暑假中准备新学期所任课程至少3周以上的教案或讲义,教学中应提前一周将课备好。

根据同门课程教学大纲、相同教材编写的教案可以连续使用2次。

对教师的备课情况,各教学系(部)将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进行检查;

在教学中,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以及各教学系(部)将随时进行抽查。

第三,常见的教案包括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过程的主要内容、时间分配并附板书设计和图示设计等。

a.课题:

指教学内容的题目;

b.教学目的:

教学的目的要求,是教师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结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具体内容而确定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写清楚通过本次教学教给学生哪些知识,培养哪方面的能力;

c.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就是估计学生理解有困难,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恰当的方法帮助解决的问题;

d.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具体步骤,教学过程的设计是教案的主体,包括本次课按先后顺序,讲解哪些内容,提出哪些启发性的问题,怎样归纳总结,做哪些练习,布置什么作业等以及每一个步骤大致的时间

e.板书设计和图示设计:

板书设计和某些内容需要图示设计,可以附在教案后,设计提纲挈领的板书,设计化繁为简的图示,能帮助学生加深印象和理解。

第四,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讲授的,应坚持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原则上4周一次),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重点、难点,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考核,共同进行教学法研究,集思广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