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设计与艺术的差别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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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技能的习得主要依靠教学和实践经验
好的艺术品传递给每个人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好的设计需要传递同样的信息给每个人
*很多设计师称自己是艺术家,因为他们的作品视觉上也很吸引人
*很少有艺术家称自己是设计师因为他们为了表达自我而创作,而不是为了推销或者推广某个产品
设计的对象是工具,是用具,而艺术与设计的最突出区别是艺术品的无实用性。
好多艺术家想做设计,结果往往是过于艺术,而实用性不好,一旦实用性太好,艺术感就弱了。
如何把握之间的区别,实在要靠功力。
许多人想设计有新意的作品,总是从出其不意的方向入手,因为一旦走理性的路,设计就会刻板和无新意。
阿拉德却不这样想,他说过:
沉闷其实是创意之母(Boredomisthemotherofcreativity),换句话来说,就是先从理性入手。
这个说法很实在,却又显得特别,因为与人们通常主张的标新立异简直背道而驰。
但是看看阿拉德的作品,就能明白他自有道理。
设计不是艺术
学设计第一要认识到的就是设计不是艺术。
我就是一开始没有分清这个概念,在第一次上设计课时可苦大了。
设计是沟通,是传达,而艺术是表现,是创作。
这并不是说设计里没有表现的成份,更不是说艺术是不在乎沟通的。
但是两者在这两项上的侧重是有很大差别的。
设计是不能凭感觉做的,要考虑各种因素,
要寻找最隹的表达方法,要把自己的感觉翻译成大众能够理解的有效视觉语言
并不赞同标题的观点笔者错误的定义了艺术
艺术也并不是凭借感觉来创作的
很多的艺术作品表达现实含义艺术家通过对生活的乃至对科学的
观察和思考用容易被认同的方式表达观点这个观点是
个人的也可以是大众的,通常现代艺术表达大众观点更
容易被认同接受,其中就有设计的成分.
设计中以日本的工业产品为代表,他们的设计考虑大多数人的
使用,产品如何方便服务大众是他的宗旨,很多产品的外观设计
(这里所说的外观是直接与人体发生关系以及使用物体和物体之间的表面)主要考虑人机工学.
他的设计就更趋向于服务.但是现代对设计的定义已经不是2次大战后的
概念.设计更是容入了设计者本身的阅历和对产品的重新定义,
很好的例子就是frontdesign还有法国的5.5designers.他们的很多设计作品
表达了对很多东西的看法和观点,这些看法也被大众认可,这些东西是艺术?
还是设计?
谁能够精确定义?
当然各行各业中的设计有很大不同同样受限制于科学技术
这里单说objectdesign.现代设计和艺术的区别也许只是在于唯一性上
个人意见
个人觉得艺术和设计有一定的区别,我以前在大学里面一直参加艺术活动,
而现在转到产品设计的领域工作,所以有一定的体会。
在艺术创作中,考虑的更多的是表达自己,通过艺术的媒介来表达自己对世界的思考,
表达自己的性格;
你周围的一切对你来说,只是个影响因素。
终极状态是,如果你的作品可以突破一个时代的局限,表达当代的趋势,并形成自己的风格和语言,
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成为当代的艺术大师。
而在设计中,除了考虑到自己的设计语言,
更多考虑的是你的设计对象,你为谁而设计,客户想表达什么概念,针对的是什么市场,
再加入美学造型的考虑,功能性的考虑,人体工学的考虑,等等细节,
成功地把这一切融合在一起,将成为一个设计作品。
关于什么是“好的设计”,具体可以参考xx人写的“成功的设计的十大标准”。
当然,也有人会发现,
设计的概念和艺术在某些时候又很模糊,尤其在世界上的设计大师上体现的最为明显。
在这些人的设计上,你会发现艺术化的痕迹很浓,有些你甚至还看不懂,
“这个作品他在表达什么?
太个性化了!
”。
显然的这些设计更多的在表达自己的理解,而不是更好的服务于这个设计的受众。
但它却被大众接受了,并被冠以设计大师的称号。
为什么?
这涉及到一个设计界的明星化问题,现在在国外出现了很多知名设计师,
这些人的影响不亚于艺术家,是设计行业中的大明星,比如说,菲利普斯塔克。
他们每年发布的新产品,都被大众所关注,成为模仿的焦点,成为时尚和设计趋势化的分析典范。
实际上,他们的个人作品风格性强烈,已经模糊地在扮演一个艺术家的角色,
只是他的作品还是存在批量生产性,设计功能性,为客户服务的特点。
他们成功,是因为设计的一切元素,都不再成为他心目中的设计限制,
他们精于如何把玩这一切,justagame!
还有很多人认为,国外的明星设计师如此之多,和他们的设计态度有很大关系。
中国设计师,往往会把客户看得非常重要,经常为了客户的要求不断的修改自己的设计,
并不太在乎这个设计是否会改的面目全非,毫无美感。
他们会说,客户说ok的设计就是好的设计,或者是市场认同的设计就是好的设计。
而国外的设计师,他们尊重客户的意愿,但也比较坚持自己的设计。
在不能和客户达到共识的时候,他们往往坚持自己的设计,不愿意修改方案。
如果这个设计师,真的有独到的眼光,过人的才华;
长此以往,他的能力将得到更多的认可,并且形成自己的设计思路和风格,
客人更愿意尝试跟着他走,市场也表现出更宽容的接纳性。
我想,知名的设计师就是这样形成的。
而,如果这个设计师具有卓越的思考能力,他的设计风格,具有对当代设计或思潮的一种突破,
那他可能更可以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真正升级为艺术家式的设计大师,
这时候,他的客户也许不再care自己的真正需求,
更多关注他的设计思想,愿意被他牵引,时代被他影响了。
典型的例子,意大利设计大师索特萨斯(EttoreSottsass)。
这个卡尔顿书架就是Sottsass的重要代表作,它暗示了设计的功能是具有可塑性的,它是产品与生活之间的一种可能的关系,不仅是物质上的,也是精神、文化上的。
他认为,产品不仅要有实用价值,更要表达一种文化内涵,使之成为特定文化系统的隐喻。
他之所以跻身为大师行业,是因为他在现代主义“优良设计”的趣味大行其道时,打破了他们机能主义“形随机能”的设计教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至于他的设计是否有合适的功能性,是否易于服务于大众,又有什么关系呢?
设计与艺术的区别
邹作栋
在过去,设计曾经被冠以“商业艺术”之名,这个数语除了使设计有一个好名声之外便没有任何意义了。
它的概念是模糊的,意旨不明确的。
现在,艺术已经不再是一个神秘而高不可攀的概念,它已经被用得泛滥了。
只要是某种行为或活动打破固有的习惯意识,似乎都可以称之为艺术。
或许这样的目的只是为了使某种原本低俗的活动变得“高尚”起来,使之可以被接受。
譬如有一些人喜欢脱光表演行为艺术。
而人类,特别是那些无主见的、无知的一群人,只要听到艺术这个概念马上变得肃然起敬起来。
对于将设计称“商业艺术”便不难理解了。
在早期的艺术家眼里设计是被瞧不起的,是被贬低的。
而那些因为生计而从事设计的艺术家,不得不创造这样一个术语,仅仅是为了在社会群中谋得一席之位。
随着设计不断的受到重视,设计师象艺术家一样受到社会的尊重。
(不过这局限于像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在中国,您最好不要这样想。
)当这种不被尊重的尴尬的局面不复存在,而“商业艺术”也就不再被设计师提及。
我们还是有必要谈谈对“商业艺术”这个术语的所包含的可能。
一、从事设计活动的本身是艺术;
二、设计的结果成为艺术品;
三、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这里,至少有一种结果是错误的。
从纯粹意义上说,设计不是艺术,也不可以是艺术,即使用“商业”来限定它。
但是将设计这种活动艺术化并没有什么错。
正如吃饭并不是艺术,但可以艺术地吃饭——据说变态的日本人将女人体当成盘子装菜,而周围围了一大堆老头子在那里品尝美味。
不知道那些美女没有没洗过澡。
不过,我们还是姑且称之为艺术。
为了阐述设计艺术联系与区别,首先得从艺术与设计的概念说起。
黑格尔在他的《艺术的目的》一文提出;
艺术的基本目的就在摹仿自然,而所谓的摹仿就是完全照本来的自然形状来复写。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艺术家用笔与颜料来描绘他眼中的自然美,而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眼中自然美的再现,并且将此放大,摆放在人们的眼前。
不过,这种说法或许应该局限于绘画艺术。
其次,黑格尔又提出“激发情绪说”。
艺术家的任务与目的就在把一切在人类心灵中占地位的东西都拿提供给我们的感觉、情感和灵感。
以及他提到的“更高的实体性的目的说”。
如果将这些概念集和起来便可以来定义文学与音乐等艺术载体。
以上关于黑格尔对艺术目的定义是广泛被艺术家认可的。
但是设计并非如此,没有一个设计师会说设计也是摹仿自然。
从商业目的来说,设计将一些商业信息与理念传达给受众,使受众对这个产品或商业活产生兴趣,最终起到传播的作用。
那么设计师要解决的,是如何将商业的目的有效的传达给受众,并且促使受众主动的去接受。
那么设计要考虑到的问题最少具备以下几点:
一、了解商业的计划与目的,并从中寻找到能吸引受众的关键因素。
很多时候,设计师要创造这样的因素。
二、了解商业计划针对的群体,掌握他们的生活习惯、文化修养、认知力及审美。
此点是设计中最重要的部分。
三、根据以上二条确定用什么样的图形元素与表现手法(设计理念)来完成设计。
从这里可以得出,设计的过程是建立在人类的文化概念上,并且使用这种文化概念来表现商业的价值,而不是像绘画艺术那样摹仿自然,是艺术家内心界的再现。
同时,设计师使用的这些文化概念在人文历史中相对固定,这点在标志设计中尤其如此。
譬如我们使用字体进行的LOGO设计,在这里“文字”体现为文化。
LOGO设计中所体现的理念同样也是基本于受众的认知水平。
也就是设计师所运用的文化概念是不可以超出“普遍性”性要求。
受众在这里是最主要的对向。
关于这一点我在《设计中的“普遍性”意义》中进行详实阐述。
而艺术家不同,他们完全不必考虑这些,尽管以自己的意识去描绘他眼中的自然,这完全是个人化的行为。
艺术家的作品是挂在墙上在那里等着别人来欣赏与认可。
而设计作品是送到受众的手上“要求”得到欣赏与认可。
我们还可从动机上来区分艺术与设计的不同。
艺术家在从事创作的时候不需要、也不可以去考虑他的艺术作品以后处于什么样的处境,其次的他的行为不存在委托人,完全是出于自己精神上的需要。
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凡高、高更等一批艺术家身上了解到。
尽管凡高也期望他的画能够卖个好价钱,但他并没以此为主要目的。
否则,他完可以跟着当时的流行时尚去画那些具有经济效益的画。
但是他没有这样做,这是他的伟大之处。
否则,今天受人尊崇的凡高便不存在。
与艺术不同的是,商业设计是有委托人的。
设计师必须考虑到他的设计能够为商家带来一定的效益,也必须考虑他的作品是否能够被受众接受,设计师在设计活动中扮演着一个次要的角色,受众才是最重要的。
他表现的不是自己的主观意念,而是商业目的与受众的普遍性审美趣向。
当这种目的无法达到,这种设计便失败了。
从时间上来说,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生命力是我们无法评估与想象的。
我们不知道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与凡高的《向日葵》什么时候会被人遗忘。
王羲之的《兰亭序》直到现在还被书法爱好者视为至宝,而它却是一千多年前的艺术作品。
与此相反,设计作品在达到目的后很快就被丢弃了,这个时间有可能短到几分钟。
即使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会随着企业的倒闭、分解而失去意义最终被丢弃。
尽管有些设计作品印在书籍中出版得以较长时间的保存,但这里它转化为一种设计的文化,而不是商业目的。
艺术作品只所能被人类视为珍宝,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艺术作品是唯一的,不可复制的。
如果大批量的复制只能成为商品摆在小画廊及地摊上,艺术作品原本的魅力荡然无存。
本质上来说,商业设计在绝多大数的时候只是设计师用来谋生的手段,仅仅是一种工作,而非理想。
当那些极少数设计师把设计当作一种理想时,设计的本质在他里改变了————偏重于艺术与自我表现,这与商业设计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
同时,设计也不可能像艺术那样,利用她所具有的魅力促使一个人舍弃一切为她献身。
高更在从事绘画以前是一个证券经济人,在当时来说这一个相当不错的工作,有着较为丰厚的收入,完全可保证自己与家人过幸福的生活。
可是为了艺术,高更放弃了这一职业,连同妻子儿女也抛弃了,二十年来对他们的命运漠不关心。
,而高更自己也一直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
为了艺术,高更选择了做一个不合格的丈夫与父亲。
与此相反,现实中的许多设计师在这个行业得不到较好经济保障时,往往选择改行。
或者只要可以得到更好的职业,也往往抛弃设计。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在人类眼中,艺术的创作并不是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说只是为了艺术。
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无私的贡献,从而受到很高的尊重,被视为是高尚的职业。
对于艺术家本身而言,如果有了成就,作品被认可,不但可以带来赫赫名声,背后经济利益也非常可观。
要知道,人的本性总是受到利益驱使的。
不过这种目的只存在艺术家的潜意识中,并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
表面上他们从事艺术创造只是出于对艺术的热爱。
从毕加索、马奈、米勒等艺术家身上,我们看到艺术创造只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为了经济利益。
或许早期的人类并不像现在的社会处处充满着金钱的诱惑,很多时候,人们是想不到金钱这个概念。
而艺术就像处女,只要与金钱有染,马上便失去纯洁。
恰恰相反的是,现代艺术家已经很难摆脱金钱了,纯洁的艺术了了无几。
设计是直接与商业(金钱)挂钩的,相对艺术而言,她成了妓女。
只要客人(商家)有需求,并且愿意出钱,很少有设计师会拒绝。
艺术与设计的区别,这个问题不会也不应该只有一个标准答案.相反,多样化的解读恰恰是思维自由、判断独立的可喜现象.由于艺术和设计都是基于文化土壤的创作活动,同时由于彼此复杂的互相影响渗透,当下社会环境中两者共享着所有的艺术观念和视觉信息,因此艺术与设计之间有时很难做出明确区分,也没有必要从具体作品的层面去做出一个类属的界定.两者都在追求一种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实质的理想存在形式,它们的融合能够从内涵与功能两个方面完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