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园转让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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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享受本合同所指葡萄园的在册在职下岗职工,若在退
休前病故的,葡萄园建设费自病故后的第二年起至2022年4月
30日止,以每年5,元标准,由其配偶或子女向甲方交付;
4.已享受本合同所指葡萄园的在册在职下岗职工,在2022
年4月30日前退休且病故的,葡萄园建设费仍由其配偶或子女
继续向甲方交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指葡萄园,甲方以签订本合同时的现有状
态,有偿或无偿分配给乙方。
分配后的葡萄园的一切维护、修缮
及管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予负责。
第六条、葡萄园权属界定、确认:
甲方建设的葡萄园,其所有权即产权自签订本合同起归乙方
所有;
葡萄园所占用的林地(土地)以及葡萄园内的公共配套设
施,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自建的葡萄大棚或露天栽植的葡
萄,产权归乙方所有,其土地性质、用途与甲方建设的葡萄大棚
相同。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和甲方的统一规划。
合理利用和保护葡萄园内的土地以及其它配套设施,有责任保
护、管理葡萄园内的棚架、排灌、电力、道路、林木等公共设施。
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乙方不
准将葡萄园转作宅基地及其它用途,在葡萄园内不准构筑其它建
筑物。
第九条、甲方在建设、维护葡萄园及其配套设施时,若需要
乙方人力、物力,乙方要保证无条件与甲方进行配合,并保证其
顺利进行。
第十条、在本合同所指葡萄园建成后,甲方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投资建设其它葡萄大棚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也将有偿或无偿分配给乙方,供乙方扩大葡萄种植再生产。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期内,乙方在甲方为其预留的土地上,可以按甲方统一规划自建葡萄大棚或进行葡萄露天栽植。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建设的葡萄大棚、工作室以及乙方自建的葡萄大棚、甲方为乙方预留的土地,乙方均不得进行转让、买卖活动。
第十三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葡萄园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国家征、占用葡萄园时起,甲方免收乙方葡萄园建设费,甲方也不再为乙方解决就业问题。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纠正。
甲方也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甲方的各项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维护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改变葡萄园的用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分配给乙方的葡萄园,其建设费也不予退还:
1.转让、买卖葡萄园的;
2.改变葡萄园用地性质、用途的;
3.在葡萄园内构筑其它建筑物或将葡萄园转作其它用途的;
4.荒芜葡萄园的;
5.管理不善致使葡萄园设施遭到严重损毁的;
6.甲方在建设、维护葡萄园及其公共配套设施,需要乙方提供人力、物力时,乙方拒绝配合不予提供的;
7.不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葡萄园建设费的。
第十八条、乙方在葡萄园内,无论有意无意破坏、损毁葡萄园内公共设施的,均应照价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除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外,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一份。
篇二:
葡萄园承包承包合同书
葡萄园承包合同书
伊犁州平原林场
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现有的葡萄园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亩葡萄园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损坏或造成甲方葡萄园固定资产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负责管护好葡萄园周围的树木,并每年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义务植树及渠道清理任务,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处理生产和生活垃圾。
乙方不得在葡萄园内、四周及渠道放火焚烧杂草,如造成林木火灾,则依据森林法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义务看护葡萄园周围的树木及苗木,如发生火灾或牲畜危害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葡萄丰产管理技术标准加强对葡萄园的精细管理,保持园内及四周清洁,及时更新主蔓,保证树势强壮。
4、乙方须加强葡萄病虫害预防工作,发生病虫害时,防治要做到及时有效。
如发生病虫害造成葡萄园产量下降或绝收,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葡萄园在生产管理期间,每年秋冬或春季追施基肥(农家肥)一次。
所需的肥料、农药、人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葡萄园的性质,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在生产期间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
乙方不得在园内随意增加设施,行间间作须经甲方同意。
7、承包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款元/年(大写:
元)。
8、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当年承包费,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承包期间的一切生产费用均由乙方投入,甲方有权监督实施,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包。
10、在合同期内因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11、合同期满双方交接时,乙方须保证园内棚架等所有设施完好,葡萄树体强壮,不缺株,并完成修剪及覆土工作。
12、在葡萄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遵纪守法,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因违法乱纪行为和安全生产发生的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转让承包,如有转包行为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葡萄园并终止合同。
15、甲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乙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赔偿甲方包括租金等一切损失。
1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造成甲方固定资产损失则由乙方全价赔偿。
1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
附:
1、葡萄园四周杨树株
2、葡萄株
3、房屋间
4、水泥桩根
5、铁丝米
篇三:
20XX年共青团农场一二年生葡萄承包管理合同
农六师共青团农场一二年生葡萄园
承包管理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共青团农场
法定代表人:
胡晓江职务:
场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为了进一步落实《共青团农场葡萄公司种植员工管理办法》和《共青团农场葡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调动职工承包经营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额承包管理面积
甲方将农六师共青团农场位于条田的亩葡
萄园承包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
二、承包管理的用途
乙方承包的葡萄园必须按照农场规定种植葡萄,不得私自改
种或间种其他的种植作物。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经营期为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四、计酬方法
承包人按每个定额面积缴纳20XX元管理保证金。
共青团农
场葡萄公司按照农场给予的900元/亩的管理工资核定(具体考核由成活率、生长量、阶段性工作完成三部分组成,按照《共青
团农场一二年生葡萄管理办法》执行),计全年管理工资为元。
公司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分解,其中:
9600元为正常的生产管理工资(按每年4月-11月,8个月计算,每月考核发放1200元);
元为保留考核工资;
900元作为公益性用工基金(用于员工活动、民兵训练、植树造林等);
1000元作为葡萄埋土越冬成活率保证金(于次年5月葡萄出土后视成活率进行发放)。
保留考核工资和公益性用工基金于年终进行结算。
五、生产成本投入
1.葡萄园的苗木、架材、引绑绳、滴灌设施由甲方作为固定
资产投放,由乙方使用。
凡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补齐。
2.当年物化成本(农药、肥料、水费、农机作业费、材料费
等)均由甲方投入,乙方自行投入的甲方不予承担。
3.甲方提供的生产资料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施入,如有私自囤
积和处理者,按市场价2-3倍赔偿。
4.凡成活率达不到95%以上的,由乙方负责补齐,费用由乙
方承担。
六、葡萄产品处理
1.葡萄产品均属甲方所有(含等外果、种条等),乙方不得
擅自处理。
2.乙方必须认真看管果品,凡发生产品流失或自行倒卖者。
乙方必须按市场价三至五倍赔偿。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定并实施管理规章。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乙方对田间的
日常工作管理。
3.负责当年生产资料投放和机力作业安排。
4.按时按等级回收果品。
5.定期对乙方管理及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6.按合同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田间管理,完成葡萄园所有管理项目;
进入结果期的葡萄园,必须按要求生产出合格果品。
2.承包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买卖、出租、转让、顶替、撂荒承包管理的葡萄园,并不得将葡萄园转作其他用途。
3.自觉保护和监督所承包的葡萄园。
凡造成植株流失、果品流失、牲畜践踏等损害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进入结果期的葡萄园,乙方需按甲方质量要求采收,按级分装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收,以防影响果品销售。
5.每个承包户,全年必需承担公司安排的公益性用工工作。
6.遵纪守法,遵守场规民约,信守合同,不得损害农场的利益。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时按量供应生产资料,不进行技术指导,不及时收购产品,造成乙方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2.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不及时采收果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3.如乙方不认真管理,达不到甲方考核指标或不能胜任此项管理工作,甲方有权收回葡萄承包地,终止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甲方结清乙方管理期间的工资。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出承包,放弃管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担退出承包前的工资,同时终止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
5.如乙方不按要求管理,甲方可雇工管理,雇工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冰雹等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农场备案1份,司法所备案1份,4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共青团农场
篇四:
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太原康谦种植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孙俊伟职务:
山西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务:
鉴于: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并民重字第16号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晋民终字第90号生效的民事判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过程中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民委员会与太原康谦种植加工有限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即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民委员会将其所有的并拥有完全使用权的中华傅山园西侧23亩土地(注:
该土地的四至界限)折价抵顶被执行的债务。
抵债期限为永久。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债权债务关系:
甲方为债务人,乙方为债权人。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合法使用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作为甲方欠乙方总债务的全部抵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证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在该土地上没
有设置担保、抵押、转让等法律关系;
二、本合同项下的抵顶,甲方是基于在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甲方股东一致同意下的民事(抵顶)行为。
三、本合同项下土地概况:
地理位置:
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店西村中华傅山园西侧
四至界限:
东至傅山园西围墙为界;
西至上兰村果树地为界;
南至西
村与上兰村的道路为界;
北至西村村民葡萄园为界。
面积:
约23亩
现状:
临建彩钢房、变台、变电站等。
权属关系:
西村村委会集体所有
四、本次抵顶双方一致同意以总打包的方式抵顶;
进行具体的折价与评估,即甲方用该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抵顶了所欠乙方的总债务,抵押期限为永久。
五、交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以该土地的现状一次性交付给乙方,并签署交接单,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以及其它配置、权利全部一次性无偿交付乙方。
六、甲方负责与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调,使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民委员会完全同意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行为,并在本协议上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七、由于在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甲方曾委托郗庆宝全权处理执行事宜以及其它问题,对此甲方必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及其它与郗庆宝无关,并负责让郗庆宝在本协议加注意见,签字按印。
八、本协议一经签订,在该土地上产生的一切权利、收益均为乙方所有。
与甲方无关。
对该土地的使用由乙方自己决定,自己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
但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的使用权,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包括对乙方直接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违约,则承担支付守约方五佰万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裁定。
十一、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及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民委员会和郗庆宝签字盖章生效(自然人签字按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民委员会执一份,郗庆宝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太原市合兴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村村委会(盖章):
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同意上述转让行为。
当事人郗庆宝(签字):
本人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同意上述转让行为。
篇五:
经营权转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原承包合同发包方(铁山街道办事处大下庄村)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具体内容见原合同。
)
第二条:
转让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2035年6月17日止,共计23年。
第三条:
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
人民币八万元整(小写:
¥元)。
2、支付期限:
年月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
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抵押或清偿债务。
3、甲方承包费交至20XX年6月17日,自20XX年6月18日起,由乙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费(年交费额见原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按手印)乙方:
(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篇二:
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葡萄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连井亩葡萄园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生产经营。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甲方退休)。
如政策允许,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退休后的葡萄园承包事宜。
三、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甲方当年的五保三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代替缴纳,视为转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葡萄园,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荒,不得损坏葡萄苗
3、依法享受团场提供的各种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甲方的水电暖等个人往来欠款如从乙方的收入等扣除,甲方必须在兑现之日起30日内如数交给乙方。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葡萄园或者协商继续转包。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的3倍。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的3倍。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葡萄园用途、破坏或给葡萄眼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合作社备案;
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团、连、合作社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直接向第五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
(签章)鉴证人:
(签章)
年月日篇三: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书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书
住所地: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特签订本转包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位于乡(镇)村组(社)的坐落(四至)地块数(块)质量等级面积(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二、转让期限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