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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帝国的控制》(1960,西雅图)、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1962,中文译本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罗伯特马斯则在《官员中国精英的流动:

1600—1900》(纽约,1961)、何炳棣《中华帝国的晋升之阶:

1368—1911年》(纽约,1962)周德荣《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初稿于1955年,1966在纽约出版,中文版有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这些都是六十年代之前的相关重要著作,之后还有费正清等人的一些列著作都连续不断地对中国士绅进行了宏观的以及微观的研究。

上述中日美三个地区的学者都有各自对中国士绅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因为研究的学者太多,争议和分歧也太多,所以我就围绕最近一个星期所看的三本主要著作来对士绅的概念和构成做一个分析。

因为首先必须对士绅做出概念性的分析,因为研究士绅的特征、人数、与科举的关系、特权与权威的来源于运用、职责、与国家和大众的关系等等都涉及到对士绅概念的界定,因为学者定义的不同构成的士绅群体将对其下一步的研究产生不一样的影响。

另外,我觉得对中国近代史上一些关键词含义的辨析是建构中国史学自身话语系统的一个必要尝试,因为辨析这些关键词,形成基于中国本土史学的本土概念,可以更好的可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角度来思考中国历史。

比如现在通用的从英文gentry翻译过来的绅士这个词我就很不喜欢,我更喜欢用士绅表述。

一、士绅概念和构成研究的梳理

在翻阅不同学者以及历史文献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概念,比如缙绅绅衿士绅乡绅以及绅士等。

据瞿同祖研究,缙绅本义指官员上朝时将上朝时用的手持木牌(也即笏)插入他配饰的腰带(也即绅,称为绅带,古代士大夫束腰的带子),所以缙绅就是古代官员的代称(见瞿著《清代地方政府》第284页)。

据清代嘉道年间的学者梁章钜的考据,到明清时期,缙绅用来通称乡宦之家居者(梁章钜《称谓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梁的考证是从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一文中得知,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98页)。

所以缙绅或单独一个绅字义指在职或卸职的官员。

衿是一种袍子的领子,引申指生员和监生,与士基本同义,不过指的是普通的士子,而不是获得举人、进士功名的士子。

绅衿就是官员和士子的合意,同义于士绅。

乡绅的名称早在宋代就以出现,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士绅多喜用乡绅一词来指称(【日】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转引自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98页)。

也有学者认为乡绅和缙绅含义基本相同(常建华,《士大夫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清代乡绅一词含义的考察》,《南开史学》,1989),作为居乡官宦的特指。

绅士的概念中国从宋代就开始出现(见日本学者重田德文,同上),但一直到明清时期,这个词语运用范围不广。

自从英国的绅士形象传入中国以后,大多数人一提到绅士就会联想到英国的绅士gentry。

但是英国的绅士概念和中国的士绅是二个构成不同的群体,但是外国学者多用这个词来指称中国的士绅阶层,比如张仲礼以及受过西方学术训练的费孝通。

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中译本虽然将英文版的gentry翻译成士绅但这是翻译的结果,因为03年翻译时,士绅一次已经逐渐的被多数学者采纳和使用。

总的来说士绅和绅士为同一所指,只因翻译的问题造成了英文的gentry翻译成中国的绅士。

西方学者认为gentry一词更能表达中国这一特殊阶层。

但也有学者用localelite(地方精英)来指称(见瞿著第284页注释部分),还有一些美日的学者用elite(名流)来指称。

士绅作为中国一个名词在清朝运用最广,因为既包括绅有包括士,而且是个本土运用较广的词汇,这种较强的包容性和本土性使其逐渐成为多数学者使用的关键词。

考察了关于绅和士的多种词汇的含义,再来梳理一下各个学者对士绅阶层构成的分析。

张仲礼将绅士定义为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的人。

成为绅士的途径有正途(科举考试)和异图(捐纳)之分。

他进一步把中国士绅分为上层和下层,上层包括正途或异途的官吏,进士、举人、各类贡生,下层绅士包括各类生员,异途监生和例贡生等。

瞿同祖则认为中国士绅实质上是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利层。

他同意用localelite(地方精英)这个词来表示中国士绅,但因为约定俗成仍然用gentry一词(见瞿著第284页注释部分)。

按照瞿同祖先生的区分,中国的士绅,分为官绅和学绅两种。

前者包括现职、退休、罢黜官员(包括捐买官阶和官衔者在内),后者包括文武进士、文武举人、正途或异途的贡生、监生以及文武生员(见瞿著第289—290页)。

虽然瞿同祖基本同义张仲礼关于士绅的定义,但不同意张关于士绅的上下层之分。

瞿认为张的这种划分未曾考虑绅与士之间的传统差异(见瞿著第291页)。

因为绅仅指政府官员,士仅指有功名或学衔而又尚未入仕的人。

所以瞿同祖认为张张仲礼将绅和士的一部分放在一起,统称为上层绅士,这与他的官绅概念矛盾。

费孝通则认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

(费孝通著《中国绅士》,第11页)为张仲礼《中国绅士》作序的兰兹迈克尔指出,费孝通用关于民国时代有选择的描述与来自中国古籍的某些随想结合,并不能代表对帝国时代绅士的研究(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导言部分第7页注释)。

这个可能和费孝通个人对民国时期社会的观察有关。

他本人就是士绅出生,目睹了民国时期士绅的衰落和变迁,那是地主和商人纷纷填充原来的士绅阶层,导致原来乡村中的知识人不复存在。

所以费孝通对绅士阶层是持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的,因为费孝通所观察的士绅已经变得不作为了。

相反,张著对绅士阶层的作用有专节的描述,比较强调士绅的作用和职责。

瞿同祖则认为士绅主要关心家庭和亲属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与百姓的利益相左,瞿得出结论认为只有在不损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士绅才会考虑社区的共同利益,并在州县官和百姓之间进行调停。

(瞿著第307页)所以瞿同祖对绅士阶层评价并不高,不认同士绅与地方百姓休戚与共的关系。

二、历史角度的士绅分析

以上三位学者都是受过西方学术训练并用西方研究中国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的士绅问题,严格来说费孝通、张仲礼、瞿同祖都非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学家。

张仲礼在华盛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写下关于中国士绅的二部专著后就一直从事经济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上海社科院经济所任职;

费孝通是一位社会学家,费氏的《中国绅士》是一部社会学著作,但费孝通的著作历史感很强;

瞿同祖是费孝通同门,出身于社会学,后来从事社会史和法律史研究,因此瞿著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社会学的印记。

瞿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坚持官绅和学绅之间的差异是因为他认为这在分析清代权力结构时,有着重要的社会学意义。

(瞿著第292页)虽然瞿批评张仲礼的著作忽视了绅与士的差异,但是张仲礼的著作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其社会学上的意义。

其实,我认为张著也是从社会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士绅阶层的。

诚如迈克尔在导言中说的,张著对了解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很有意义。

社会学著作往往注意一个社会的结构以及阶级的流动和结构的稳定,张著对士绅阶层结构的详细分析以及该阶层的流动变化的考察,使得有人评论其更像一部社会学著作(山人,《远去的长衫党》中国图书评论2006第6期第33页)而不是历史学著作。

所以说,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张著和瞿著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他们缺少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考虑中国士绅问题。

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士绅阶层,必然要对其进行解构式分析。

张著把士绅分成了上下层,侧重上下层之间的差异。

瞿著则强调绅和士的差异,认为这二者之间有不可忽视的差异。

费孝通的著作社会学和历史学有很好的结合,他没有详细结构士绅的构成,也没有强调绅与士之间的差异。

但这是与费氏的社区性社会学研究有关的,他没有像张、瞿那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遍式的研究,因而没有过分地对士绅进行结构。

从这三本关于中国士绅的著作看来,学者多注意士绅阶层的内部差异,比如说官与学之间、有无功名之间、上下层之间等。

就拿士绅这个概念来说,人们普遍注意区分绅与士之间的差异,而且有过分强调之嫌。

学者在考证诸如缙绅、绅衿、士绅等词语的文章中注意每个字的差别,然后在分析士绅阶层的其他方面时也注意士与绅的差异,但是却不注意作为一个混合词的整体士绅的方面的研究。

比如说瞿著多引用大量清朝的官方文献,诸如《清律例》、《清会典》、《大清通礼》等,证明绅与士二个集团在法律特权、所遵循的礼仪上的存在的明显差别,但是官方的法律文献多是千古不变的东西,所以绅与士的合流与混合有时很难再官方文献中表现出来。

就如地方应对中央的统一政令一样,地方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通,但不会要求朝廷改变法律。

所以这种官方文献中表现出来的差异是值得怀疑的。

近代士绅逐渐变迁,传统士绅逐渐消失,出现了诸如绅商阶层。

学者研究绅商,直接把士绅简化成绅,并且这里的绅虽有官绅的字但却表示学绅的义。

随着地主、商人加入传统士绅行列,传统的士绅变成绅商,但这时的绅商概念分指性非常明显,单指性较少。

也就是说绅商并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混合词,在大多说情况下分值绅和商。

(参阅谢放《绅商词义考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24—131页。

虽然马敏在同期的《历史研究》上发表了的《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一文中表达了不同意见,但我总体上认为那时的绅和商还没有真正的合流,商人虽然捐的了功名或者官职,但是我觉得传统士绅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掌握着费孝通所说的规范知识(见参见费孝通:

《论知识阶级》,《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史论》第100页,许纪霖编,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以及利用这种知识来发挥它对下层和上层社会的影响。

而晚清民国的近代绅商中,大多数的商河地主并没有掌握这种知识,也并没有发挥其对于社会的职责,反而随着绅权的扩张减少了参与地方事务的热情(参阅张仲礼著《中国绅士》第219页)。

)那时的绅和商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虽然文献中出现了绅商这个词。

其实这不难理解,因为绅和商的开始融合的时间太短,所以还没有完全的融合成一个角色。

但是近代以前包括明清的士绅一词却没有像绅商那样的分指性,士绅是一个混合词,士与绅的角色是合二为一的。

在古代特别是清代的历史文献中,士绅的出现的频率比单独出现士或绅的频率要高。

虽然士绅中有官和学之分,但是总的来说士绅一词是象征社会身份的概念,一般的读书人或地主或富有者如果没有功名都不足以称之为士绅,捐官着大部分也必须捐个功名然后才能做官,有了举人、进士学衔和功名的人自然就可能做官。

有学者说绅士始终是个人的,而不是社会群体的。

(参见上海书评第9辑《所有可能发生的关系》一书中第10页,《杨国强谈晚清的绅士与绅权》一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

)作为个人社会身份概念的士绅不能简单的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来分析和结构,这样会使个人身份概念变得支离破碎,容易失真。

作为史学家吴晗在《论士大夫》一文中说:

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

官僚就是士大夫在位时的称号,绅士就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

(参见费孝通、吴晗著《皇权与绅权》第66页,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观察社发行)这实际上指出了官僚、士大夫、绅士之间意义的混合性,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考虑士大夫和士绅问题的。

这几种名词的含义实际上是经常混合在一起的,不能简单的剥离开来。

士大夫和士绅实际上是一个群体,只不过士绅强调的是社会身份以及士绅在社区之间的地位和功能;

而士大夫一词所强调的则是一种意识形态概念和文化概念(韩国学者吴金越提出,见《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阎步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古代的士大夫,从西周封建时代开始,就是文人和官员二个角色兼任,也就是实际上的贵族官员;

到春秋战国时代独立的无职业的士开始出现,士由贵族变成四民之首,这便有点像现代的知识分子;

到秦汉时期,学士和官吏则开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阎步克就认为秦帝国堪称是文吏政治鼎盛时期(见阎步克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19页)。

儒生学士是受到轻视的,直到东汉,士与吏才实现融合,实现了士大夫政治的定型。

此后所谓士与绅这二个角色就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虽然并不是每个士人都能够做官,但是士人是士志于道的,所以他们要出仕明道以救世,但是士人并非一定要出仕,因为能用其道,则出身行道,不能用其道,则藏道于身。

总的来说,中外学者因为研究时段、研究视角和理论方法的不同,赋予士绅以不同的含义和构成。

我觉得西方史学界特别是美国中国学界对中国士绅的研究多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中国士绅,通过科学主义的方法来定量、定性地研究,这种研究有很多好处,,但却没有历史感,失却了很多士绅阶层的人文内涵和意义。

一、满族人是否可以成为绅士?

为张著作导言的迈克尔说总的来说,他们(指满族人)并不对汉人社会生活施加影响。

他们并不在汉族社会生活中,因而也不是绅士。

(张著导言第九页)这本书没有讨论满族人是否成为绅士,是否有着特备的权利和职责等等。

我认为,把满族人排除在士绅之外是不妥的。

首先,士绅作为一个社会身份的象征,只要取得了功名都有可能成为士绅。

张仲礼说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自然成为绅士集团的成员。

那么把满族人排除在外是很难理解的,因为虽然满汉隔离,满人作为军队豢养起来,但是满人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的人数相对于汉人庞大的人口来说是相当多的。

中国从来就是一种文化名族主义,满族信奉儒家文化,学习四书五经,汉族士人不可能在把其视为一个不同文明的异族。

所以,依然会有满族士绅,只不过人数少而且多是高官位的可以归属为张所谓的上层绅士。

其次,张仲礼分析了政府对客家人、苗瑶等少数民族集团特定学额的照顾,这说明张承认这些人可以成为绅士。

(张著第76—79页)但是这些人也并不生活在汉族社会中,他们对汉人社会生活的影响会比满族人大吗?

从张仲礼对太平天国前后文生员学额以及生员总数的分析(见张著第86页表四以及98页生员总数简表),八旗虽然不是一个省份,但却与其他省份一同列在表中。

表中关于八旗学额和生员总数的数字表明:

虽然八旗的学额和生员总数大大少于其他各省,但是相比较八旗总数和庞大的汉族人口,可以得出八旗在学额和生员总数中的比较高的位置。

所以我认为,满足人也可以成为绅士的一员。

二、张书是关于中国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所采用的资料也主要是十九世纪的。

诚如迈克尔所说,在二十世纪之前的二个世纪(我认为甚至更久)中,绅士的基本特征不变,所以本书关于中国绅士的研究带有长时段的性质,研究表明了传统绅士一些不变的特点。

但由于资料多是19世纪的,并考察了晚清近代的绅士的变化,所以本书的研究表现了绅士阶层因整个帝国制度的衰落所导致的这一时期最后几十年的某些特征。

(见张著导言第6页)这些变化主要是以天平天国为时间线的。

作者在考察了绅士之构成与特征以及绅士的人数后,对19世纪绅士的一些变化做了一些总结。

作者的总结主要便现在绅士人数的变化上,首先是正途绅士通过学额的增加从19世纪上半叶的74万增至下半叶的91万,增加了23%。

(张著138页)其次异途绅士通过开放捐纳制度导致从19世纪上半叶到下半叶,增加了50%。

(同上注)作者对绅士人数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着墨不多,只是说人数的变化表明政府权利的削弱以及影响了传统绅士在社会中的传统作用与地位。

(张著第139页)张著在这些结论里并没有解释这些影响是怎样产生的,但是张的一系列分散的统计研究加以联系可以推出这些影响是怎样产生的。

比如说,张在论述绅士职责一章中统计了知县的实际任期(见张著第51页表2),他的统计表明嘉庆朝后知县的任期比之前大为缩短,而后来特别是太平天国后任期则更短,由之前的二三年到如今的平均一年多。

县官任期长意味着县官的各种规划以及在社会中所做的事会更多,也就意味着绅权在地方职责地位的下降。

但是后来县官更替频繁,意味着县官会选择不作为,这样绅士的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的扩大。

但是县官为何会更替频繁呢?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通过正途和异途进入绅士的人数的增加,这样通过功名入仕以及通过捐纳买官入仕的人数就大大增加。

所以官员的更替速度就会加快,以便更多的人可以做官,因为官职不会因为官员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张著第116页)另一方面,绅士人数的增加,官员因更替频繁而不作为并不意味着绅士会更加的有作为。

通过张对新近者对绅士职责的参与的分析(见第228表38以及张在第219页对该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近绅士人数虽然增加,但是新近者对绅士职责的参与却变得更加不积极。

一面是国家控制的减弱、绅权的扩张,一面是绅士对地方事务参与的不积极,这样会导致什么结果?

这只会导致中国乡村社会的崩溃。

因为新近者中有很多地主商人,他们并没有传统士绅的文化素质,对于百姓之疾苦也没有传统士绅关心。

结果出现所谓的土豪劣绅,他们住在城里,但却剥削者乡村,靠乡村的收入来满足因近代城市生活的兴起而日益奢靡的生活。

所以,当因为战争隔绝了乡村与城市,乡村经济反而会因为不必再流出产品而导致复兴。

(参见费著《中国绅士》第80—86页)从上述可以看出,晚清绅权的夸张并不意味着绅士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这在国家权力减弱的情况下,地方社会就会因此而更加困苦和混乱。

参考文献:

1、张仲礼著:

《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

2、费孝通著,惠海明译:

《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3、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

《清代地方政府》第十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

4、费孝通、吴晗著:

《皇权与绅权》,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观察社发行。

5、阎步克著: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

6《所有能发生的关系》上海书评第九辑2009年版。

7、许纪霖编:

《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史论》,,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8、钱穆著:

《国史新论》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6月第一版。

10、巴根:

《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第03期。

11、郝秉键:

《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4年第04期。

《明清绅士的构成》,《历史教学》1996年第五期。

12、徐茂明:

《明清以来乡绅、绅士和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01期。

13、谢俊贵:

《中国绅士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02年第7期。

14、山人:

《远去的长衫党——读中国绅士》中国图书评论2006第6期。

15、谢放:

《绅商词义考辨》,《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6、马敏:

《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7、常建华:

《士大夫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清代乡绅一词含义的考察》,《南开史学》,1989。

徐子澂

2010年四月十七日

【篇二:

2010年第1期总第214期齐鲁学刊qilujournalno.1generalno.214论明代“戏禁政策对士大夫阶层戏剧活动的影响王斌(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

明代初期以树立朝廷纲纪、防止官员腐化为根本目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士大夫阶层的“戏禁”政策,其经历了从明前期厉行规约到明中后期渐行废弛的发展过程。

明初朝廷在树立“礼乐治国”的形象以拉拢士人、实现吏治清明、倡导节俭风尚等方面的需要,是这些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

“戏禁”令本身没有全面禁绝士大夫的戏剧活动,也没有对戏剧在文坛业已取得的地位形成根本性冲击。

宫廷演剧风尚对士大夫的影响,以及皇帝个人对戏剧的爱好,都推动了“戏禁”政策最终走向废弛。

“戏禁”政策显著地影响了明代士大夫阶层的戏剧活动,戏剧教化论观念成为明代文人戏剧理论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

明代;

戏禁;

士大夫;

戏剧活动中图分类号:

1207.30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022x(2010)01—0126—07在封建社会,历代政府所制定的与戏剧相关的各类政策,是对我国古代戏剧影响显著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戏剧在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官方所秉持的重视道德文章、人伦教化的儒家正统思想的要求相左时,官方往往会出台各种政策、措施,加强对戏剧演出形式和场所、演员人身自由、剧本撰写、观众接受等方面的监管、约束,甚至以颁布政令、法律的方式,禁毁戏剧剧本、废止演出活动,从而构成了统称为“戏禁”的文化专制政策和文化专制现象。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控制空前强化的一个时期,为实现精神层面上的思想文化大一统,自太祖时起就确立了一系列“戏禁”方面的政策、法令,并特别对士大夫阶层的相关戏剧活动进行规约。

终明一朝,这套“戏禁”规约经历了一个由明初的厉行约禁,到明代中后期的渐行废弛的变化过程。

纵观整个明代,几乎所有的“戏禁”条令都是成其概貌于太祖洪武时期,后代统治者颁布的新的政令、法规,往往是对洪武时期“戏禁”体系在细节上的增补、改进。

以士大夫为规约对象的“戏禁”政策,其主要框架的形成也是在这一时期。

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在谕令中明确指出,朝廷推重儒家的目的在于“复先王之旧”、“革污染之习”[1](卷四十六)。

所谓“污染之习”,就是明太祖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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