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跃升里小学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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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将办学理念融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形成“读高雅书,做高尚人”的学校文化特色。

学校工作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提高。

办一所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的可持续发展的学校。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南开区教育局聘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领导和管理学校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校长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划学校发展。

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注重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提炼学校办学理念,办出学校特色。

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把握国内外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制定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二)营造育人文化。

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与途径。

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精心营造人文氛围,建设绿色健康的校园信息网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凝聚学校文化建设力量,发挥教师、学生及社团的主体作用。

(三)领导课程教学。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推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引领教师成长。

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校作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主阵地。

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把握教师职业素养要求,明确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为教师搭建学习发展的平台。

关注每一位教师的发展,支持教师轮岗交流,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维护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五)优化内部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倡导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熟悉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实行校务会、教代会、家委会等管理制度,打造平安校园。

(六)调适外部环境。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与交流,优化外部育人环境,努力争取社会的教育资源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积极发挥学校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校长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对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学校建立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以及各职能处室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召开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具体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决策。

及时召开行政会总结部署有关工作,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教师、家长代表、律师、督学、知名专家组成,对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具有通过职能;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设人事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执行学校的决策,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校长处理有关事务;

学校设人事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执行学校的决策,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学校要运用会议、网站、公示栏、校长信箱等多种形式推动信息公开,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网络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实行聘用制度。

根据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南开区教育局、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利、福利待遇,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自主管理,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工都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实践、集会等均要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负责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学年度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注重挖掘教师个人潜能,努力为教师搭建专业成长的平台,寻求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新途径,教师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究来拓展专业内涵,提高专业水平,从而达到专业成熟的境界。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任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

第四十九条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严禁划分好差班,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教育,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学校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综合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

第三十六条积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南开区教育局对小学生毕业升学的有关规定,顺利完成小升初工作。

第六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

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为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思想品德基础。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并落实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结合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课程,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

第四十条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

学校办学活动应当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四十一条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

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

全面落实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

第四十二条学校各科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三条学校不断加强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完善教学制度,健全机制。

校本研修应切实围绕教师需求,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

第四十四条学校不断加强学科教研组的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及校本研修的实效性。

第四十五条学校重视教育科研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及南开区教育局关于减负工作的相关规定。

自觉接受“减负”工作专项督导人员对学校的督导检查。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

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九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公开。

大额经费开支实行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一条不断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依法保证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依法接受国家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学校依法占有和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及图书馆、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等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实物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购置、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定期维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数量和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资产,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第八章后勤服务

第五十六条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行政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管理、供应。

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七条负责学校煤、水、电供应和维修及冬季采暖等各种服务性工作,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良好运行。

第五十八条负责学校各种教室安排使用、维修、管理,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美化、绿化校园环境。

第五十九条负责定购学生教师课本、试卷、教材、各种刊物杂志及信件收发。

第六十条负责管好锅炉房,确保师生安全,做好工勤人员的分工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十一条严格执行财产管理制度,管理的财务应分类储存,码放整齐,防尘、防腐、防潮,属于二级管理的财产应做到财务相符,每学期清点核实一次,对使用率高的进行一次维修。

注重相关资料的保存、归档。

第六十二条经常了解教师在教学中物质上、服务上的需要和困难,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要

第六十三条耐心解释。

每学期初将教学必需的物品准备齐全,供教学人员使用。

第六十四条应保证体育场地、设施、器械得安全可靠性,并开展经常性得安全检查,保证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

第九章安全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设立专(兼)职心理教师和专用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关注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重视对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十六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体卫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室的建设,定期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

建立教师和学生健康档案。

第六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十八条学校重视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各项程序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盗、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十九条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七十条全体教职工要将学校内部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处组和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负总责,保证万无一失,不出疏漏。

全体教职工应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紧急疏散预案,紧急情况组织学生

疏散的岗位落实到人。

第七十一条处组和部门日常用电要规范,随手关闭电源,不准私接乱搭电线,不准使用电加热器。

第七十二条全体教职工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本部门和个人的财务。

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学生课上和课间的安全管理和提示。

第七十三条加强重点部位人员的管理,财务室、机房、远程教室、电子备课室、档案室等部门专人负责。

第七十四条校园保安及值勤人员有责任认真盘查每一位外来人员,防止不法分子入校侵扰。

第七十五条学生上、下学时间严禁机动车进出学校。

第七十六条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共建

第七十七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并聘请相关人员作为学校校外辅导员,配合学校共同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十九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

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听取家长委员意见,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学校管理的支持和配合。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十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规范。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南开区教育局指导检查,党政联席会审定,方可公布施行。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党政联席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为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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