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及其使用管理制度三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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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及其使用管理制度三篇Word文件下载.docx

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

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

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

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

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

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

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

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燃没消耗高于原出厂标准20%,又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没耗的;

2、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3、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4、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5、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

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

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我方项目部必需为设备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工作环境,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应坚持填写《设施管理卡》。

第十八条、投入生产的机械设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建设设计要求布置与安排,并采取防护、保卫措施。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上岗人员需有相应的操作证,非持证人员和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上岗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多班轮班作业,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爱护机械设备,按设备出厂说明要求经常进行检查、检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按机械设备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若无规定油种,可按性能接近的代用品牌号选用。

加注的油料,在加注前应经过沉淀、过滤,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随便渗混,牌号不清或者再生油料未经鉴定,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病、超负荷和危及安全的运转,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测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其本身非正常性损害、人身伤亡、财物损坏均为机械事故。

1、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

大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10000元。

重大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2、处理职责范围划分: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处理。

赔偿原则按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执行。

处理结果报公司生产工程部备案。

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工程部调查并写出报告,总经理审批。

交通事故:

由交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逐级上报,认真调查,公正处理。

凡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应当依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除经济赔偿外,有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查实后,从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机料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篇二: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目的

本项目为双包模式,为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由分公司负责租赁,小型设备由项目自行租赁或自购。

3、术语和定义

3.1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机械设备:

是指项目租赁的所有机械。

4、职责

4.1大型设备由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主持对设备供方的评审。

4.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编制和监督实施本规定。

4.3各项目经理是项目机械设备的主管领导,项目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

5、程序

5.1分公司设备料具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推荐设备租赁供应商,共同评估建立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册。

每年对设备供方进行资格评审,检查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备拆装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5.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对设备供方提出评定意见,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对于特种设备的出租单位,要求应具有设备租赁营业执照,并且要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和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

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应当由出租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业务。

5.3分公司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向外租用的设备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定。

5.4设备料具部根据项目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设备进场。

外租设备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公开招标,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出三到五家供方进行比较选择,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由“设备采购招标评审小组”负责进行,相关领导和部门参加,最后选定2家中标人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5.5项目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一律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统一负责大型设备的租赁(包括内部和外部租赁),严禁专业工程承包商或项目以任何形式签定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租赁价格由项目或施工分包单位与供方商议确定。

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

5.6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填写《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调拨设备按期进场。

5.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要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验收的要求:

1)检查其是否与分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2)检查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监检证明、设备初始登记证、履历手册及使用说明书;

3)自制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计算书;

4)机械设备应符合其性能要求;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不准使用;

5)对新购、大修或经过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应按出厂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运行,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向供方索取设备的保养、维修的技术标准和相应记录;

7)检查是否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检验,相关机械安装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8)针对XX地区设备报装及相关规定,附《XX地区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于后。

9)验收合格后,租赁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格按广东省统表要求,同时办理设备启租时间记录。

5.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管理要求:

1)设备未经检测或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2)不得擅自变动或短接设备的有关安全限位装置(如力矩限位、重量限位、超高限位、上下限位、前后行走或变幅限位等),以免有关安全装置限额量超过标准要求或失效。

3)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及方案:

安装与拆除方案、基础专项方案及计算书、附墙方案及计算书、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环境与职业安全应急预案。

4)按要求检查、记录单机情况:

安装验收表、顶升与附墙验收表、单机运行日记录、日检及交接班记录、周检记录、月检记录、综合检查记录、特种作业安全交底(包括进场安全交底、安装、使用、顶升、附墙、拆除、维修、保养等交底)、垂直度测量记录、设备维保计划、设备维保记录、设备维修鉴定表等。

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场安全教育及交底、安全教育及活动记录、特种作业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根据租赁合同监督履约情况,每月协同租赁站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按月对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及要求(或处罚)。

5.9工程分包方对施工设备的控制执行本单位的管理体系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5.10当发生设备事故时,项目部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对重大设备事故,项目部按《机械事故管理制度》的程序主持调查和处理工作。

5.11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凡属由供方随机带人的,由供方维护并提供记录,项目部监督并存留记录。

5.12项目部对设备的服务进行评价,填写《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并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再签署意见。

5.12分公司按上述规定实施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严重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记录

6.1《供应商考察报告》

6.2《合格供应商名册》

6.3《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

6.4《机械设备月度需用计划表》

6.5《设备安装验收表》

6.6《单机运行日记录》

6.7《日检及交接班记录》

6.8《周检表》、《月检表》

6.9《顶升与附墙验收表》

6.10《垂直度测量记录》

6.1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6.12《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6.1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6.15《设备性能鉴定表》

6.16《设备租赁结算单》

6.17《项目机械设备台帐》

7、大型设备出租单位

大型设备租赁单位应有如下资质及相关材料:

租赁营业执照、执有合格资格证书的相应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的初始登记证、设备的履历手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的设备安全生产资质材料、固定的维修场所。

8、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有如下资质及相关资料:

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安装与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有合格资质证的安装人员、编制详细安全合理的安装拆卸方案、附墙顶升方案及相应的计算书

9、器材部与外部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器材部与项目部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

10、招投标文件:

发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租赁由招投标评审小组评标

11、分包商申报的设备进场

供应商设备进场应提供以下资料:

租赁营业执照、执有合格资格证书的相应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的初始登记证、设备的履历手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设备的厂家生产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设备出租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安全检查。

13、项目机管员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项目外租设备及分队伍自带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14、项目应根据设备使用具体情况,进行机械设备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制订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

15、小型设备的租赁必须是分公司设备部审核通过的出租单位。

16、小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是通过国家安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1、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3、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4、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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