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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547理534

文573理562

文543理579

文553理563

文551理563

二本

文500理438

文498理429

文541理478

文510理477

文534理507

文501理520

文513理507

文515理505

三本

文469理409

文458理387

文512理431

文487理439

文516理477

文488理498

文500理418

文493理476

专科

文150理150

文200理200

文320理260

文365理326

文459理437

文448理415

2014安徽高招艺术类第一批次录取开始

从昨天起,高招艺术类第一批院校开始录取,并将持续到8日,这也是今年高招第一批录取。

艺术类第一批没有征集志愿的机会,第二、三、四、五批次都有征集志愿的安排。

今年艺术类共分六个批次,目前开始进行录取的第一批是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普通文理科参加安徽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

艺术类第二批是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艺术类第二批院校7月11日8:

00-12:

00网上报到,7月12-13日平行志愿录取,7月15日艺术类第二批征集志愿录取。

艺术类第三批是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7月17日8:

00艺术类第三批高校网上报到;

7月18-20日,艺术类第三批高校录取;

7月22日,艺术类第三批征集志愿录取。

艺术类第四批是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7月25日8:

00艺术类第四批高校网上报到;

7月26日,艺术类第四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7月29日,艺术类第四批征集志愿录取。

艺术类第五批是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8月3日8:

00艺术类第五批高校网上报到;

8月4-7日,艺术类第五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8月9日,艺术类第五批征集志愿录取。

艺术类第六批是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8月10日8:

00艺术类第六批高校网上报到;

8月11日,艺术类第六批高校录取。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院 

广西艺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二、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名单(13所)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这些学校的本科专业可以根据考生情况由学校自己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各省录取控制线的限制。

  其中,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七所大学没有美术专业外,其他都有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印刷学院、苏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只有括号内的专业不受各省录取控制线的限制。

沈阳音乐学院的美术专业设置在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中。

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专业范围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及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专业。

按艺术专业基本素质基础可划分为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等4个科类。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有关高校若对报考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核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基础统考科类,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要逐步组织开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级专业统考,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

我省今年仍只实行音乐学类(以下简称音乐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课的省级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仍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鼓励招收同一专业的校际间实行联考。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领导下,201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考点、评卷点任务的院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艺术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其考试、录取工作由院校负责,省考试院予以监督指导。

二、报名及专业课考试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高考报名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课报名及考试。

(一)高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8-20日在户口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文化课高考报名手续。

(二)专业课统一考试

2014年我省艺术类组织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其它类别专业2014年度暂不组织专业课统一考试)。

美术、音乐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还须进行专业课网上报名、缴费。

1.美术类统考

(1)美术类统考试题,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和审核,全省统一制卷。

(2)考试科目:

素描、色彩和速写。

(3)分值设置:

满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75分。

(4)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22日8:

00至11:

00,素描;

11:

15至11:

50,速写;

14:

00至17:

00,色彩。

(5)考试地点:

全省共安排5个考点,分别为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学院、安徽工程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详见《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

2.音乐类统考

(1)考试科目:

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

声乐和器乐考试采取主副项制,考试分值不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个人情况确定主项和副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考试曲目及调号,器乐的乐器名称等信息。

(2)分值设置: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3)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27日开始报到,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2014年1月1日19:

00—21:

00。

(4)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

3.统考评卷、评分及合格线

美术类统考评卷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音乐类实行集中封闭现场评分。

评卷、评分结束后将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4年1月下旬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按教育部的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

(三)专业课校考

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尽可能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后可在省统考合格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各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由学校负责报名、考试及评卷等工作,详情见各校招生简章。

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在皖组织校考的外省院校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安徽建筑大学、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考试(由于考点容量有限,2014年不再接纳新的院校在皖设点校考)。

在皖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的专业考试各项工作由组考院校负责,考生可根据组考院校要求在该校考试前两天到相应考点向组考院校报名、交费。

2014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校考原则上安排在春节后进行。

三、招生简章及计划

省内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订本校的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并按院校要求报考,报名前应咨询所报院校。

四、校考合格证的发放及合格名单报送

各校考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

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及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五、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其中,安徽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的音乐表演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投档录取。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三)其它

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填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

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

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六、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划定

1.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划定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原则上不低于二本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其他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2.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为1:

1.2,第四批为1:

1.3,第五批为1:

1.5,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二)艺术类录取投档规则

1.校考专业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2.统考专业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

1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服从志愿投档原则:

根据达到同批次文化和综合分数线考生的服从志愿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

1随机向缺额高校提供电子档案。

七、其他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规定办事。

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附件:

2014年安徽省艺术基础科类与本科专业对应表

基础科类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音乐学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308

录音艺术

舞蹈学类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01

表演

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101

艺术史论

美术及设计学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405T

书法学

130406T

中国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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