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中国残疾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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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社会观念的改变(略)
(三)培训和就业目标
1、培训目标:
培训残疾人学习IT、动漫、机械制图等总数为24000名;
各项目执行市为800名。
2、就业目标:
(1)落实对1000个合作单位(社会用工单位)招聘残疾人劳动就业岗位开发。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落实34-50个合作单位。
(2)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创业总数为11160名;
各项目执行市为372名。
(四)提高100所(各项目执行市为4所)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略)
三、项目经费
(一)项目经费——14000万元
(二)经费来源:
1、李嘉诚基金会捐款----2000万元
2、各级政府配套资金----12000万元(含社会捐助、用工单位投入)。
(三)经费实际比例:
1:
6
(四)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款的使用和管理。
各项目执行市残联和“就业机构”,对《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李嘉诚基金会捐款(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五)积极落实政府配套资金。
包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的优惠补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用工单位投入资金。
(六)做好“专项资金”监管。
1、中国残联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2、中国残联计财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3、中国残联每年度委托社会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随时接受李嘉诚基金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四、措施
(一)纳入政府计划实施,加强组织协调
1、纳入计划认真落实。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在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时,要将《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纳入相关业务领域及配套方案认真落实。
2、加强组织协调。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督促检查。
(二)逐级下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1、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
具体指导、规划、管理及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办公室。
负责推动及监督项目的执行,协调及管理项目试点工作,保障各项目的落实。
设立国家劳动和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及中国残联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督导组,负责督导和规范项目管理和评估工作。
3、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
负责制定和指导各项目执行省市制定《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负责项目的试点工作。
负责指导各项目执行省市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对社会用工单位劳动岗位的开发工作;
为残疾人提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个案管理)工作;
探索开拓残疾人进入高新科技领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新模式;
落实《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政府匹配资金。
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项目执行省市落实《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科研课题目标。
4、各项目执行省残联。
要明确一名副理事长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
5、各项目执行市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
负责《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实施;
设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民政部门及残联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督导组,负责督导和规范项目管理和评估工作。
各项目执行市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就业机构”),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制定本级《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将任务指标按年度逐级分解下达到基层残联“就业机构”;
要明确职责,严格目标管理。
(三)做好项目执行基线和实施终线的统计工作
各项目执行市要以残联基层的乡、镇、街道或县、区“就业机构”为统计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基线和实施终线调查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的力度。
1、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各项目执行市残联和“就业机构”,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残联组织、残疾人协会的检查,接受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督导组、项目办公室和项目组的指导、监督、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实施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工作水平。
2、检查监督主要方式。
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督导组、项目办公室和项目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中期和终期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1)基线和终线调查。
各项目执行市“就业机构”要做好实施项目基线和终线调查。
(2)年度考核。
各项目执行单位每年末填写《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报上级项目主管单位,经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办公室专家组专员签署意见后,报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
(3)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中期,项目执行市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经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办公室专家组专员签署意见后,报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
(4)重点地区监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委员会对重点地区的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评估,总结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编制年度项目报告。
(5)电话回访受益人。
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办公室每年组织专人对10%受益人进行回访。
(6)随时抽查。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办公室专家组专员、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领导,随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
3、发挥信息网监控管理作用。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建立《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管理。
五、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
1、“就业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会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和用足用活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培训和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要认真落实和用足用活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残疾人培训和就业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
2、“就业机构”要总结典型事例,积极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例会、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例会、《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及专家督导组例会会议上,汇报残疾人就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扶助下取得的成效;
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宽现有政策,和需要帮助残疾人解决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优惠政策。
(二)促进社会观念的改变
1、“就业机构”要通过宣传“长江新里程计划全国启动仪式”;
搭建网络宣传平台,发布宣传信息;
制作专题页面;
发挥公益广告等作用,进行深入宣传倡导,推动《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2、“就业机构”要加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宣传工作力度,使更多的民众了解残疾人事业的现状和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营造社会认同、接纳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3、“就业机构”要积极宣传倡导高科技助残就业的理念,在公共策略,社会观念,企业行为和社会单位招聘残疾人制度的改变,以及提高“以人为本”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等几个方面,体现出社会观念的改变。
(三)充分发挥“就业机构”的职能
1、“就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筛查本项目受益人。
负责项目在本市的试点工作。
负责项目宣传工作。
负责对辖域34-50家社会用工单位进行劳动岗位的开发;
按照用工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岗位需求,组织“求职残疾人”参加“订单式培训”;
参加“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组织用工单位和“求职残疾人”参加“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落实对残疾人推荐就业和扶助创业的任务。
负责帮助用工单位落实环境设施无障碍改造。
负责为残疾人提供“以人为本”(个案管理)的就业服务。
负责探索开拓残疾人进入高新科技领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新模式。
负责《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政府配套资金。
负责协调和组织落实《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科研课题目标。
2、提高100所(各项目执市为4所)“就业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
(1)各项目执行市要努力提高“就业机构”自身建设和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素质。
(2)培训50%工作人员为职业指导师。
各项目执行市及所属“就业机构”要积极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经国家、省、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培训,50%工作人员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
(3)做好三位一体的就业追踪服务。
各项目执行市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帮助弱势者的“人本服务”的做法,努力提升对残疾人个案管理的水平;
要选择1名职业指导师,负责《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扶助工作,做好对残疾人“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个案管理);
落实帮扶责任者(社会、用工单位、残疾人亲属)三位一体的就业追踪服务,使帮扶工作不间断的贯彻始终;
负责做好对用工单位的服务,负责做好对残疾人帮扶的统计工作。
(四)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准备工作流程
1、制定项目受益残疾人员的选拔标准。
一是要依据“求职残疾人”的求职和择业方向;
二是要依据用工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岗位和扶持扶助残疾人创业的条件;
三是可参考下列比例:
肢体残疾人约占75%;
听力言语残疾人约占20%。
视力残疾人约占5%。
(1)高端IT、动漫、机械制图等“求职残疾人”选拔标准为:
大学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教育背景,经测试掌握IT技术手段或有一定动漫操作技能和机械制图基础的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的“求职残疾人”。
(2)中端IT、动漫、机械制图等“求职残疾人”选拔标准为:
中专、中技以上或同等学历教育背景,经测试掌握基本的IT技术手段或有一定动漫操作技能和机械制图基础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的“求职残疾人”。
(3)低端IT、动漫、机械制图等“求职残疾人”选拔标准为:
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教育背景,热爱计算机或动漫事业或机械制图工作,经测试具备学习掌握电脑网络技术或动漫设计或机械制图的初步技能,其残疾程度能实现与外界交往,能在就业机构协助下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具备争取创业实现自主经营;
或组织起来就业;
或承担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的条件的“求职残疾人”。
2、筛选《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受益残疾人的求职登记工作。
(1)筛选受益残疾人的工作,由项目执行市残联基层的乡、镇、街道或县、区“就业机构”负责,确保在每年10月份,按照下年度培训总数多10%的数量,完成受益残疾人的筛选工作(第一年的工作根据全国部署确定)。
(2)“就业机构”在接待和联系残疾人的服务工作中,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就业服务工作的50句文明用语。
要真诚关注和准确理解“求职残疾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详细的解答问题和介绍相关政策。
(3)“就业机构”通过接待来访、电话服务、受理信函、走访,详细了解“求职残疾人”的需求;
根据残疾人的求职意愿和条件、结合选拔标准、组织技能测试,筛选确定《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
为其办理求职登记,登录残疾人求职信息。
3、配备辅具。
“就业机构”会同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配备参加培训学习必须具备的轮椅、助视器或助听器。
4、为残疾人建立就业服务档案、签定助残协议。
“就业机构”要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建立“以人为本”的就业行为观察追踪服务档案,实施个案管理;
签订社会志愿者、残疾人亲友、社会用工单位三位一体的扶助残疾人就业服务协议书。
5、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
“就业机构”要密切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一是核实求职登记前残疾人的身份(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社会单位下岗人员、福利企业下岗人员、未到年龄提前退休人员、外地流动失业人员);
二是了解就业转失业残疾人员是否按规定核发了失业保险金;
三是了解接受社会就业机构劳动事务代理的残疾人员是否按规定交纳了社会保险金;
四是了解未接受劳动事务代理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情况,帮助衔接和协调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
6、加大帮扶力度。
“就业机构”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争取和统筹资金,有效规范的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专项资金、政府的优惠补贴资金、社会及用工单位的投入资金,支付或补贴残疾人培训经费、培训期间伙食和住宿补助、优秀学员奖励经费,提高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五)为用工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工作流程
1、动员1000家合作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
“就业机构”结合年度审核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安置为主的原则,动员1000家合作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员平等就业、共享社会文明创造条件。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落实34-50个合作单位的工作。
2、提供针对性服务。
“就业机构”要为合作单位提供“求职残疾人”有关“职业康复训练”、“功能障碍评定”的信息;
提供残疾人配戴助听器,使用盲杖、拐杖、摩托车等辅助器具的信息,以方便合作单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种、岗位、劳动环境和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残疾人不会因为从事岗位工作和劳动而加重或扩大残情。
3、“就业机构”要积极指导招聘方法。
有条件的可通过音像等资料,将残疾人自强自立开拓创业和就业的情况向合作单位介绍,以开拓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思路和化解招聘残疾人职工的顾虑。
4、指导招聘、落实岗前培训补贴。
“就业机构”要积极向合作单位介绍与“求职残疾人”沟通的方法;
介绍招聘残疾人职工的工作流程;
为合作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残疾人”;
协助合作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为残疾人选择适宜的工作和劳动岗位;
指导合作单位参加对“求职残疾人”进行的“职业适应评估”工作;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帮助合作单位落实岗前培训费补贴。
5、落实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就业机构”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要积极向合作单位提出改造设施设备的建议,包括设残疾人停车位;
铺设提示盲道、行走盲道;
会场、餐厅设轮椅席位和无障碍通道;
设无障碍电梯或明确电梯优先残疾人使用;
在厕所、浴室、盥洗室内,要方便轮椅通行,并配备符合乘轮椅残疾人进入和使用的厕位、浴间、盥洗盆和安全抓杆等设施的建设改造。
6、落实改造设施设备补贴。
“就业机构”要了解合作单位,因接纳残疾人就业,而改造设施设备所支付的资金数额,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帮助合作单位落实改造设施设备支付经费的补贴。
7、为残疾人营造就业环境。
“就业机构”要帮助合作单位培训学习手语和开展助残活动;
单位(部门)要明确助残志愿者,帮助残疾人适应劳动工作环境;
为残疾人营造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文化生活的环境。
8、协调残疾人和用工单位处理好劳资关系。
“就业机构”要积极协调和缓解,残疾人职工与用工单位或与扶持扶助其创业的用工联系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协助处理好劳资争议。
9、建立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制度。
“就业机构”要与用工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和回访制度,做好定期联系和回访记录。
对突出的先进事例或严重侵犯残疾人合
法权益的事件,要及时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通过广播、报刊进行表扬或批评教育。
(六)培训工作流程:
1、建立跨省市或地域的合作模式。
“就业机构”要充分利用辖域资源,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残疾人已参加跨省市或地域培训学习的,要与相关省市或地域密切配合,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为其提供延伸的服务和帮助,使残疾人也能够突破地域界限参加适宜的培训学习。
2、选择确定培训机构。
(1)“就业机构”要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
在省市辖域面向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残联系统及社会用工单位的教育和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热心帮助残疾人;
用工单位认可的单位,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定点培训单位。
(2)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在北京联合大学和天津理工学院设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帮助有困难的项目执行市,完成培训任务。
3、选择适宜的培训方式。
“就业机构”组织培训工作,要坚持方便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选择残疾人随班就读、培训机构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网络教学分散培训(行动不便的重残人)等,不影响“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质量的、适宜残疾人的培训方式。
4、培训时间(要依据“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的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下列培训时间为参考)。
——低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求职残疾人”的培训为2个月。
——中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求职残疾人”的培训为4个月。
——高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求职残疾人”的培训为10个月。
5、培训报名工作。
“就业机构”根据“求职残疾人”的要求,发给其《培训推荐报名表》指导其填写,并签署意见。
6、坚持“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就业机构”要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组织残疾人参加“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落实残疾人培训工作任务;
在IT、动漫、机械制图等高科技领域,积极开拓探索适合残疾人的培训方式。
(1)高端培训:
组织900名残疾人参加计算机、动漫、机械制图等单项的“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30名。
(2)中端培训:
组织1500名残疾人参加计算机、动漫、机械制图等单项的“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50名。
(3)低端培训:
组织21600名残疾人参加计算机、动漫、机械制图等单项的“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720名。
7、培训信息。
“就业机构”负责向用工单位通报在培学员信息;
向在培学员提供相应岗位招聘信息;
为用工单位提供“求职残疾人”有关应聘信息。
8、组织复合培训。
“就业机构”对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求职人员”按其意愿和条件,落实“复合培训”(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职业技能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七)就业工作流程
1、发布和匹配求职、招聘信息。
“就业机构”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机构共享信息资源,通过海报、广告栏、活页夹、大屏幕、计算机终端、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残疾人劳动者求职信息和用工单位招聘信息;
将已登记的求职和招聘信息相互匹配,按照“求职残疾人”或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符合条件的职业供求信息。
2、对残疾人求职指导。
(1)“就业机构”要为“求职残疾人”指导设计求职计划和职业康复计划,提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
提供招聘岗位信息咨询服务;
提供维权知识的咨询服务:
包括介绍就业形势、介绍残疾人应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福利、获得优惠政策扶持、提请劳动或人事处理争议的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权益等。
(2)“就业机构”要为“求职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念,争做生活的强者;
鼓励残疾人树立择业创业从业的信心,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鼓励残疾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观念。
(3)“就业机构”要为“求职残疾人”介绍“就业机构”免费提供的8项就业服务工作的内容;
介绍国家公共就业机构正在推行的“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工作内容。
(4)“就业机构”要为“求职残疾人”介绍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个体就业等就业形式的招聘岗位;
介绍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或扶持创业项目、组织起来就业、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
介绍新开发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的就业的劳动工作岗位,供其选择。
3、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
“就业机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制定的《CETTIC职业素质测评系统》的要求,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对“求职残疾人”落实职业能力测验、职业人格测验、职业兴趣测验、就业与创业分析量表以及职业操作能力五个方面的有关测验,做好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做好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记录。
4、推荐介绍和现场招聘。
(1)推荐介绍。
“就业机构”依据已登记的“求职残疾人”和用工单位选择的信息,与双方联系,开出“推荐信”介绍或直接介绍供求双方面谈;
也可依据信息匹配的结果,与“求职残疾人”和用工单位联系,开出“推荐信”介绍或直接介绍供求双方面谈。
(2)现场招聘。
“就业机构”针对用工单位的需求,为其提供招聘台位,供“求职残疾人”和用工单位当面进行招工和应聘双向选择。
5、信息反馈。
“就业机构”向已接受推荐介绍的“求职残疾人”和用工单位了解双向选择结果,对介绍成功的,撤消求职信息和招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对介绍不成功的,再次提供职业指导和推荐介绍。
6、落实推荐、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1)高端完成:
组织用工单位和“求职残疾人”的“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推荐900名残疾人到高层次的技术领域用工单位工作(其企业和单位应具备较高信誉度、有知名度、有高效益,或具有高技术含量),确保66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成功。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推荐30名、确保22名残疾人稳定就业。
(2)中端完成:
组织用工单位和“求职残疾人”的“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推荐1500名残疾人到高层次技术领域相关的用工单位工作,确保90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成功。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推荐50名、确保3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
(3)低端完成:
组织高层次的技术领域或高层次技术领域相关的用工单位和“求职残疾人”的“订单式”招聘(扶助)求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或扶持扶助216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96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自主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实施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成功。
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推荐72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320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或创业成功。
7、做好稳定就业的护航工作,对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