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课题结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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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课题结题报告
软课题结题报告
篇一:
软科学结题报告1改
四川省软科学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绵阳科技城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承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项目负责人:
林秀英
项目编号:
05ZR052-052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一、概述
科技中介服务业起源于西方,并且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它还是一个年轻的产业。
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这也就决定了研究并借鉴国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意义和必要性。
1、中介和科技中介含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传统上,“中介”主要指“经济中介”或称“市场中介”,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需方和供方之间起沟通、联系、促进交易作用的个人、组织及其服务活动
[1]。
中介组织具有服务、沟通、协调、自律、公正、监督等方面的职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化,并发展成为独立的服务型产业。
科技中介服务业是现代市场中介体系之中新的、高层次的部分,主要指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与科技进步相关的高知识含量的新兴行业。
中介服务业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在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大小,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的发达程度。
而科技中介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和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发达国家的发展证明,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内容。
美国的经济发展正是凭借着一套比较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如技术转移协调中心,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7个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等。
在欧洲,德国、法国、瑞典、日本等国都具有各自的工业行业的中介组织,他们参与了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影响涉及各个方面。
而日本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完全承担了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扶助中小企业成长、管理国家科技项目等一系列重任。
据统计,当今世界科技中介服务业年营业额已达数千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
世界发达国家95%以上的企业每年都要求助于中介咨询机构。
同时各国政府为提高经济竞争力,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问题,普遍采取了政府扶持+中介服务来推动广大小企业的发展。
目前,中介咨询机构的服务功能已从单一性走向综合性,尤其在高技术领域往往集科技、人才、金融、信息服务于一身。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6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10余万人,在推进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川省已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8000余个,XX年实现销售收入94亿元,已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我国的科技中介在体制、立法、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经营规模、信息反馈、诚信程度等各方面都还有较大差距。
近几年,一些学者和官员对科技中介组织进行了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体制、立法等外部环境方面,而科技中介组织自身的建设,特别是能力建设方面研究很少。
外部条件固然重要,但中介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服务能力。
因此,XX年科技部将加强科技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绵阳科技城建设几年来已取得明显实效,打下了良好基础。
最近在科技城建设部级协调会议上,提出了“五年上台阶”的目标要求。
如何上?
上什么?
怎样上?
这是四川,尤其是绵阳面临的重大课题。
科技城应该以创新为动力,做好科技和人才两篇文章。
大力发展科技中介,孕育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能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就能搭建好科技和人才结合的平台,就能创造先进的生产力,促进科技城建设上台阶。
目前,绵阳已建成综合孵化器4个、专业孵化器5个、各级生产力中心10个、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其他科技中介机构20余家,初步形成了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但是,这些中介组织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
除外部环境原因外,关键是科技中介的能力不强。
因此如何加强科技中介能力建设,是科技城建设面临的紧迫课题之一。
二、主要研究内容
本课题主要是对绵阳科技城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建设进行研究。
为此有必要首先对绵阳科技城现有科技中介的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研究,分析科技中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科技中介业对建设科技城的作用与影响,通过与国外的比较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科技城科技中介服务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发达国家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分析研究
1、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要素构成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具有特定的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存在关联,处在特定的环境当中。
科技中介服务的客体是系统存在的前提,科技中介服务主体可以说是这个系统的组成要素,科技中介服务业的组织管理规定了系统中各要素的关联,法律法规政策则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一个平台。
(1)、美国
美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极其发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活动能强。
其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下面五类:
①官方组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小企业发展中心)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职能是实行各种担保和贷款计划,帮助企业获取资金,如:
贷款担保计划、小额贷款计划等;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退休工商领袖服务团(SCORE)和商务信息中心(BIC),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收入,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共有8个州中心和31个分中心,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
②半官方性质的联盟和协会组织
这类中介机构由政府和民间合作组建,工作重点是帮助新兴高科技企业争取资金、改进管理、寻找商业合作伙伴和推动新科技发明尽快进入市场。
它们还参与政府科技经济发展规划、措施的策划,负责政府部分科技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如:
旧金山湾区科技联盟就负责加州技术投资合作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③高科技企业孵化器
美国著名的全企网络公司就是一个高科技企业孵化器。
这些孵化器通过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为高科技企业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它们的服务业务有:
出租场地、设备;帮助企业进行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提供企业接待、文秘、复印和传真等办公服务,帮助处理大量文书工作;提供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服务;提供各种最新信息;提供“种子基金”,参股新建企业等等。
④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圣荷西市软件发展中心属于这样一种专业服务机构,中心的软件测试设备和工具由大型计算机公司赞助。
中心帮助小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专利、资金,免费提
供使用软件测试设备,组织企业主与风险投资家见面并举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
⑤大学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主要工作是进行技术转移,将大学的技术成果转移给合适的企业,同时把社会、产业界的需求信息反馈到学校,推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
(2)日本
战后的日本通过实施“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经济科技强国。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建立了独特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下面五类:
①政府认定的事业法人机构
政府认定的法人依法承担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委托的事业,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事业支援,并承担政府专项拨款的实施和组织有关的资格认证考试,实际上是行使部分政府职能。
(特殊法人)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社团法人)全日本能率联合会、(社团法人)中小企业诊断协会、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等都是这样的机构。
②民间的科技中介机构
民间科技中介机构包括个人独立开业的咨询公司和各类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创办或从中分离出来的机构,主要针对行业内或相关领域提供多层次的科技服务。
如富士通总研究所和大阪的木村经营研究所等。
③外资系统和银行系统的大型咨询机构
这些机构有丰富的咨询实践经验和产业经验,一般都有大型财团、金融机构为后盾,主要为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事业集团和跨国集团等提供决策、技术、工程和管理等咨询服务。
除此之外,还参与国防与尖端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
如野村综合研究所、三菱综合研究所等。
④科学城、技术城
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支持建立的高科技园区,区内大多建有孵化器、技术中心和信息中心。
⑤、技术交易市场
由通产省设立,主要利用电脑网络提供技术买卖资料,进行中介服务。
(3)德国
德国行业协会和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重要的科技中介组织,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主要的执行主体,是使德国科技实力仅次美、日排世界第三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德国的行业协会
德国的行业协会门类多,涉及行业广,组织体系科学完善,而且许多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
德国的行业协会由三大类系统组成,第一类是“德国雇主协会”;第二类是“德国工业联合会”、“手工业联合会”、“交通运输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专业协会;第三类是“工商会”。
行业协会依靠会费和自身造血来维持和发展,对政府依赖程度小,主要通过法制渠道来影响政府行政部门的决策过程。
协会还依法享有直接参与国家有关立法的权利,政府与协会之间的联络透明度大。
德国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功能十分强大,主要体现在信息、咨询、职业教育三个方面。
信息服务是行业协会的一项基本职能,行业协会不仅搜集信息,而且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提供给企业,作为它们决策的依据。
咨询是行业协会提供的另一项服务内容,主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根据会员要求出具鉴定报告,举办专业研究讲座和报告会等。
②技术转移中心
它是德国的一个全国性组织,原则上德国每个州有一个这样的机构,类似于我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以中小企业作为自己服务的重点,为它们提供技术咨询和科技创新服务、国内外专利信息查询、以及申请专利的咨询;还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财政补助,帮助企业从欧盟申请科技创新补助经费和寻找欧盟范围内的合作伙伴;组织生动活泼的学术报告会、技术洽谈会,帮助研究院所、高校、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
2、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运作的典型案例
美国的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的运作可以说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最成功的案例。
美国农业组织可分三大类,一类是政府组织,即联邦农业部、各州农业和食品部、各县农业和标准计量局。
政府农业组织只负责农业行政管理和农业执法,不负责农业技术推广。
另一类是以农场为主体的民间服务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
农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
第三类是中介组织,即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
早在19世纪60年代,为促进西部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摩里尔法案,决定将一部分国有土地分配给国会众、参议员,每人3万英亩,供拍卖筹集资金,赠予所在州建立赠地大学。
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成立农业部和建立各州农学院的法案。
以上两法案实施后,共有1300多万英亩国有土地转到各州手中,先后成立了69所赠地大学,每所赠地大学都建有农学院。
1914年,国会又通过了史密斯——利弗法案,规定由联邦政府拨款,由农业部与各州赠地大学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在州农学院的领导下与县合作建立农业推广站,并在各县普遍配备农业技术推广员。
目前,全美共有130多所农学院,59个联邦农业试验站,57个联邦与州合作建立的地区性推广站。
联邦和州农业部均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机构,负责农业行政管理和合作项目拨款计划。
县农业和技术标准计量局,不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县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的经费以加州河边县为例,地方政府拨款10%-15%,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州立大学(来自州政府的拨款)承担75%-8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科研推广活动,联邦拨款7%-10%,主要用于培训教育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