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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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19)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标《监理规划》。
适用范围: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所包括的混凝土工程。
监理职责
1)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混凝土工程组织的质量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混凝土工程实施的质量检验与签证。
3)监理员协助混凝土工程实施的质量监理工作。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在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90d龄期的试验成果,报监理人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设计)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人,以便检测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至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人报送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样图,有观测仪器预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样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剂和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塌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与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混凝土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粉煤灰、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试验说明,并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或按规范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挖14天前报送监理人检查认可。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作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施工过程监理
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及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日、周、月)向监理人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人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经检合格(开工、仓)证》(另行下发)。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正常为月),承包人或其实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人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橡胶止水带必须试安,其试安样面需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安作业。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表明,并报监理人批准。
主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倒虹吸管身、闸门槽、桥面梁、板),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的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状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件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质、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件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运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器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模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人规定必须报告的其它事项。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施工质量控制
模板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关的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位移,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材料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施工合同指明的国家和作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产生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钢模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褶皱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4.3节的有关规定。
设计与制作
常规模板的设计与制作
(1)主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2)模板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但各标准中的构造要求,可按模板的具体工作条件适当选用。
(3)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分区模板种类进行强度和刚度计算,并核算承重模板及支架的抗倾稳定性。
(4)除悬臂模板外,竖向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5)梁跨大于4m时,设计中应规定承重模板的起拱值,一般为跨长的0.3%左右。
(6)多层建筑物的上层结构支承在下层楼板或其结构物上时,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
(7)模板和支架制作允许偏差需满足模板允许误差各条款的相关规定。
特种模板的设计与制作
(1)特种模板设计
1)特种模板(含异形模板)应以高质量木模为主,辅以预制模板和组合模板。
2)特种模板须根据结构物体型进行专门设计,设计除符合普通模板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对安装、支撑、稳定、拆卸等提出具体要求。
3)特种模板的设计应报监理人审批。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1的规定。
表4-1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
一、木模
小型模板:
长和宽
±
3
大型模板(长和宽大于3m):
5
模板面(未经刨光)平整度
相邻两板面高差
1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面板缝隙
2
二、钢模
模板长和宽
模板局部不平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安装
(1)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主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直径应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
预埋中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中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
(4)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端台。
(5)脚手架、人行道等不宜支承中模板及支架上,必须止承时,模板结构应考虑其荷载。
(6)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表4-2的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遵守表4-3的规定。
(7)异型模板、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特种模板的允许误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在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可按表4-4参考使用。
(8)在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修整,若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表4-2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混凝土的部位
模板平整度
外露表面
隐蔽内面
相邻两面板高差
局部不平(2m直尺检查)
10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5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20
承重模板标高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注:
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误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表4-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
基础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相邻面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4-4体形和尺寸的允许误差单位:
mm
尺寸界线范围
线段长度允许误差
圆心位置允许误差
几何尺寸
备注
100~300
1.00
0.13
0.50
300~1000
2.00
0.20
0.80
1000~4000
3.00
0.30
4000~8000
4.00
0.66
8000~16000
5.00
1.02
16000~24000
6.00
1.40
24000~32000
8.00
1.78
32000以上
9.00
2.0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允许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允许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
若检查发现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拆除
(1)模板拆除的时限,应得到监理人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承重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在墩、墙和柱等部位,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
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4-5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4-5底模拆除标准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工、壳
≤8
悬臂构件
>2
(2)钢筋混凝土或结构物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
(1)项的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4)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分批拆除连接件,防止大片模板坠落。
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损伤。
(5)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善保管。
钢筋工程
钢筋的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说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
钢筋加工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圆钢箍筋末端弯钩长度和加工后钢筋长度和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6和表4-7的数值。
表4-6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筋直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10
90
12
105
表4-7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mm)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大体积混凝土
3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未规定,所有的光面钢筋末端应作180°
的半圆弯钩,弯钩内径不得小于2.5d。
当Ⅱ级钢筋按设计要求弯折90°
时,最小转弯直径为:
钢筋直径小于16mm时为5d,钢筋直径大于16mm时为7d。
(4)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
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
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钢筋接头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为保证电弧焊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6)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压焊可用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无毛刺,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安装焊接头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
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柱向压力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
(7)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的构件握裹力。
(8)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若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现浇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主要提交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14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
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上混凝土浇筑、钢筋绑焊的方法和程序。
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实验室的设计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实施的起迄时间;
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实际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混凝土材料
水泥
(1)水泥品种:
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所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
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作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
每批水泥运到工地后,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在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等项目。
一般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若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进货量大于200吨时,以200吨作为一取样单位。
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
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
到货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
袋装水泥的贮放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不超过六个月,快硬水泥不超过一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散装水泥每月应倒罐一次。
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