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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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通用5篇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通用5篇)
第一篇: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3.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政教处。
三经费来源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四奖学金类别: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
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
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
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五助学金类别: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六账户与资金管理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二篇: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
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三篇: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置分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1、普通奖学金暂设综合考评奖和学习进步奖两项。
综合考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班级第一名至少获三等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由班级推荐,每班1名;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
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三、评选依据
1、综合考评奖: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高一、高二年级以本学年期中、期末四次考试成绩总排名为序,高三年级以本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月考(含本次)之前的几次月考总成绩排名为序。
普通班、国际班以同类班级数(n)为基数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n名;选修班以班级数(n)为基数,理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2.5n名,文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2n名。
其中,20xx年度高一、高二年级以秋学期期中考试成绩排名为序,高三年级以前四次月考总成绩排名为序;
2、学习进步奖:
各班级以本学年学习进步最显着的同学为推荐人选,由班级负责公开公平推荐;
3、新生奖学金:
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
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四、资格审查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2、多次不参加应该参加的集体行动、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班级卫生值日,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4、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服从寝室管理(家长管理),影响个人和他们的健康和休息,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五、评审程序
1、综合考评奖:
由年级部汇总获奖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2、学习进步奖:
由各班级推荐至年级部汇总,年级部报送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3、新生奖学金:
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
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六、颁奖时间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1、综合考评奖:
高一年级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开学之初颁发,高二年级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开学之初颁发,高三年级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之初颁发;
2、学习进步奖:
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
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
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
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七、奖金标准
1、综合考评奖: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
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
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八、资金来源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九、附则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2、单独命名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篇: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
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
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
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
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