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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摸清企业底数,健全基础档案

一是健全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

泉州港辖区现有港口企业共有57家。

其中,危货企业11家(含危货储存企业3家),发放作业附证15本;

普货企业18家,服务业企业28家。

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

对辖区危货储存企业实行“每日一报”动态管理;

在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摸排梳理辖区人地事物等信息之外,自行编制《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信息汇总表》、《泉州港码头泊位各项专项验收整改情况一览表》、《港口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一览表》等一系列“家底清单”,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二是健全监管企业隐患基本情况档案。

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港口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列入泉州港安全生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实行风险隐患“三清单”管理,同时,将系列清单录入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

截至目前,累计检查、督查284次/849人次,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90份,《质量安全监督意见书》19份。

在港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共发现安全隐患421条,投入整改资金171.69万元,已销号的有388条,正在整改的有33条,整改率92.16%。

在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共发现安全隐患326条,已销号的有326条,整改率100%。

4、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市场准入

一是严格对辖区内到期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

对13家未能满足审批条件的企业、安全隐患未能整改到位、许可期限已过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以及长期未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服务企业,依法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二是进一步厘清港口安全监管范围。

注销11家储罐区不在港区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与其他部门存在争议的,多次提请泉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经多方努力和协商,11月27日,我局与泉州市安监局共同发文,明确华龙石油有限公司的监管职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由我局调整至泉州市安监局。

三是严把新增品种经营许可关。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2017〕120号),认真核实企业有关情况,做好新增品种经营许可的安全把关工作。

四是规范危险货物作业审批。

要求辖区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均通过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业。

五是整治超范围经营。

针对泉州市政府提出允许个别普货码头装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企业所急需的少量危货原料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审慎处理,疏堵结合,通过采取要求其编制普货码头用于危货作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发放一定期限经营许可证,努力确保地方经济发展与生产安全的协调平衡。

六是大力推进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2017年泉州港应检储罐共27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检测。

5、深化监管标准化,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按计划开展危货37项检查。

根据《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规定(试行)》,港务站已对《港口经营许可证》及作业附证在有效期的港口危货企业按计划开展37项检查;

我局已完成对两个港务站的检查和对辖区危货企业37项开展情况的抽查,并检查结果进行专项通报,较好地规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及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现场检查行为。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认真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区企业有关人员共43人参加2017年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考核。

三是强化局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

组织我局安全监管人员共15人参加交通部和省港航局举办的港口危货安全管理培训;

结合安全生产月,面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以及港口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竞赛;

10月27日,我局组织局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座谈会。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提高我局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化体系。

制定实施《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泉州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试行)》、《泉州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泉州港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有效地规范了泉州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17年,挂牌督办项目1个,现已核销;

先后对4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约谈;

8月22-23日,分别组织召开晋江、南安辖区港口企业消防防控提醒约谈会。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突出以有效遏制泉州港各类事故为目标,印发《泉州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泉港〔2016〕160号)和《泉州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试点工作方案》(闽泉港〔2017〕53号);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辖区四类企业风险管控具体实施细则,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最终稿;

6月21日,结合安全生产月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

6、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监管水平

根据有关专项行动要求,结合《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规定(试行)》,2017年8月,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危货企业、对台客运码头、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单位等企业的人员、制度、现场设施设备及其相关台账开展安全大检查,危货企业重点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现场检查表》的37项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查找根源和共性。

7、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由我局牵头,联合泉州海事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新建立起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于3月2日共同发布了《开展泉州湾航道非法设置碍航渔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泉州湾航道及航道保护区碍航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泉州港海上通航运行秩序,保障通航安全。

2017年,累计开展执法巡查52次,出动船舶115次,巡航里程2000余公里,清除碍航渔网渔具1200余件;

开展“平安港航”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下发《泉州港“平安港航”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兄弟港口局执法人员共计24人,针对相关企业的经营资质、人员持证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与事务报告交流。

二是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泉州太平洋公司违法作业硼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对南安盘兴石油仓储公司在非卸油区卸载柴油处罚1万元;

对未经许可擅自装卸油品的南安龙田石化公司处罚5万元;

对泉州太平洋公司违法作业硫磺已结束调查,拟处罚5万元;

对泉州新港拖轮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对2家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或缺少环评手续的企业,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通过高效的执法行动和强大的执法威慑,有力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8、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委托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我局《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形成备案稿,顺利打通我局港口应急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全面梳理辖区所有取得许可证的港口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工作,今年共完成备案32家。

二是强化应急教育和演练。

督促企业和辖区受监督的在建水运工程各参建单位通过强化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评估,牢记应急措施和实施步骤,掌握预案的核心内容,做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同时查漏补缺,切实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

今年,辖区企业共开展防抗台风、消防应急、船舶泄漏应急、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等各类应急演练175次/2898人次。

三是提升多部门联合演练的水平。

5月25日,我局与泉州检验检疫、海关、边检等多部门联合在辖区泉金客运码头举行生物涉恐联合演练,进一步完善了石井口岸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对生物涉恐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对保障口岸人员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6月15日,我局联合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晋江海事处、晋江市公安局围头边防派出所等多部门在辖区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港口设施保安暨消防应急演练;

6月29日,我局与石狮市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武警边防等多部门在辖区福建中油油品仓储有限公司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四是切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2017年汛期态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增大,我局高度重视,提早部署,及时印发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督促各港口企业和参建单位增强防范意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重要设施和重点区域采取提前防范和加固措施,强化落实防汛物资、抢险队伍、系统设施等三类应急保障,切实做好应汛各项准备工作。

9、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提升港口安全水平

一是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履约专项检查。

制定并下发《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通知》,对辖区5家港口设施企业的港口保安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保安证书的有效性、查港口保安设施、设备和人员证书情况、查港口保安制度执行情况、查保安计划落实情况。

二是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

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5家港口保安履约单位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针对核验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去年,5家港口保安履约单位均已顺利通过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

三是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演练。

为全面检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情况,6月15日,我局组织在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围头港区进行港口设施保安暨消防应急演练,并邀请晋江市安监局、晋江海事处、晋江市公安局围头边防派出所、晋江消防大队龙湖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并进行点评,切实达到提升港口设施保安演练的实效,提高港口安全水平。

四是及时提升港口设施保安等级。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下发《关于泉州港港口设施保安等级提高为2级的通知》,并督促辖区5家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单位按通知要求调整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并按《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时调整保安措施;

8月8日,我局及时下发《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港口设施保安专项检查的通知》,组建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安监处、综合执法支队、港务站等有关部门人员为主要成员的专项检查组,并制定《港口设施保安专项检查表》;

检查组于8月10日和8月25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辖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单位的港口设施保安等级提升为2级后港口保安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对表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整改。

10、落实临时措施,提高重大活动期间管控能力

重大活动期间,局领导带队,局安监处与执法支队、港务管理站等多部门联动,每日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四不两直”巡查和暗访,基层港务站实行副科级以上干部蹲点,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值班、不定时、全覆盖巡查,对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间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11、推广应用港口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港口安全管理提升调研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选取中油油品、中石化石井油库、成功油库等3家危货企业进行调研观察,并形成《关于港口安全管理提升的报告》,提出共五大类27小项的问题和建议;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方案》,并于10月10日召开动员会议;

利用港口经营管理信息平台的定期提醒设置功能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日常管理的模块,采取不定期通报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形式督促企业逐步形成“一企一档”大数据;

梳理经营许可网上审核审批的资料目录,并要求辖区港口服务企业定期上传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打破长期以来港口服务行业“只发证不监管”的不良局面;

多次组织系统应用培训。

1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宣传教育成效

制定下发《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闽泉港〔2017〕109号),并开展系列活动。

6月21日组织观看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政论宣传片(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与宣传册2000余册,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

以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应知应会”常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宗旨,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竞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管边界确认尚未完成。

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精神,多次向泉州市政府请求协调明确与泉州市安监局对晋江市和南安市11家危化品企业储罐的安全监管职责,但泉州市安监局对有关文件的认识和理解至今仍与我局有分歧,导致移交协议一直无法形成。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公司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的民营企业受经济影响,安全投入和设备维护不到位;

二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少、素质低,重生产经营、轻教育培训等现象;

三是部分企业应急响应不及时;

四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部分港口企业员工对法律法规的把握不准;

五是部分危货企业未能聘请到注册安全工程师,客观上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安全风险系数加大。

(三)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新形势下,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有限的安监人员配备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影响监管工作成效。

三、2018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厘清监管边界。

为了确保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及港口管理部门对危化品企业储罐管理“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泉州港口规划和泉州市政府会议纪要均十分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我局将在省交通厅运输厅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泉州市政府尽快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职责并形成书面协议。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在安全物资资金、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方面,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到位;

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强化项目管理基础,继续加强码头等结构物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管理,狠抓质量通病治理,提升工程质量均衡性和耐久性。

(三)科学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安全生产法和改革发展意见均要求,要规范监管执法,制定安全监管计划。

梁金焰副厅长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

局属各港务站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检查计划。

其中年度计划应当体现对企业类型的全覆盖,并明确每月检查企业的数量。

月计划应当明确当月具体检查的企业名称。

(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根据《泉州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试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与评估,由点及面,促进泉州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五)加强区域风险管控。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文件精神,加快开展泉州港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目前我局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预算获批后,我局将立即启动采购工作。

(六)扎实推进各项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持续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并配合省级、市级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未落实到位的进行通报,倒查责任,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

(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将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后续新发现的隐患列入“三清单”管理,强化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级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推动企业切实排查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逐一复查。

三要加大督办问责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八)强化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水办〔2017〕34号令),危货企业一要明确储罐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人,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并录入港口信息管理系统;

二要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实施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测,辖区所有储罐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定期检测。

对检查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使用。

(九)切实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督促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单位对照《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措施和程序做好港口设施保安的各项工作;

对核验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实施“三清单”闭环管理;

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港口设施保安演练。

(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大企业设施设备维护等安全投入,同时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继续做好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实战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或培训机构,选择试点单位,着重对受限空间、港区动火、倒灌清罐、长大件作业、高空作业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培训;

四是面向安全监管人员、港口企业有关人员,继续强化《港口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应用培训;

五是根据辖区内主要危险货物特点,强化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进行培训考核。

(十一)切实做好重要时段安保工作。

要充分认识年终岁末、春运、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寒潮、台风、暴雨、高温、洪涝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保持高度警觉,增强防范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开展高密度、高频度的企业自查、行业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严防死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好防台备汛、防寒抗冻等应急物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遏制初始事故;

三要切实加强码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港口生产经营的安全;

四要加强重要时段值班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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