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拿高分手把手教你规范填制报关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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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栏目中只有两种情况才需要填写内容,一是填写加工贸易合同中《登记手册》编号,二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时必须提供的《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的编号,如果涉及一般贸易此栏为空

  备案号是12位编码,都是由第1位的英文字母和后面的11个数字组成。

  备案号:

C230213000159

  我们从备案号的第一位字母就可以判断出来贸易方式是什么。

其中:

   

B—来料加工

C—进料加工

D—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Z—征免证明

  以H打头并且第6位为D—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货物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备案号一栏和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果备案号里面是以“B、C、D”开头的加工手册编号,那么这个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就不可能是“一般贸易” 

 

  [例题]下册P191备案号:

C230213000159这个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就是进料加工的进料对口,征免性质就为进料加工

如果一个合同有两份手册我们就需要分两份报关单填报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应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如1999年3月18日填为99.03.18

  在预录入报关单(没有海关编号的报关单为预录入报关单)的时候时,因为并无法预期实际办结的日期,所以出口时此栏目为空

  [相关知识]报关单的出口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是当运输工具结关放行海关收到运输工具的清洁仓单之后才在相应的出口报关单上打印出口日期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应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如2003年5月4日填为03.05.04

  (七)经营单位

  此栏目一般也会以单选多选判断的形式出现,几种情况下经营单位的确定方式非常重要请特别注意。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在海关登记注册并有外资经营权的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组织)

  [特殊情况]

  1、签定与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家企业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为经营单位(就是进行货款结算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不是填报代理方而是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需要在报关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特别牢记](此部分代码只需记住以下内容,教材上其他相关内容不做重点记忆)

  经营单位代码由10位数组成,分为4段

  X 

X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1)第一位至第四位为企业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五位为经济区划代码

  “1”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

  “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5”表示出口加工区

  "

6"

保税港区

  “7”表示物流园区

  “9”表示其他

  (3)第六位为企业性质代码

  “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表示其他,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4)第七位到第十位为顺序代码

  (八)运输方式

  主要涉及到的是:

江海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

具体根据(九)运输工具名称填写

  (九)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运输需要填写船名、航次号

VesselVoy.No

  2、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例题]下册P191教材中运输工具名称一栏打印错误,

  正确的应该为“CA0930/2001.06.29/71172312”

  (十)提运单号B/LNo.Billofloading

  航空运输:

有分运单填分运单号没有分运单填写总运单号

[例题]下册P191教材中提运单号一栏打印错误,

  正确的应该为“50318881”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例题]A公司委托B公司签定进口合同,然后由C公司执行进口

A为境内目的地,B为收货人,C为经营单位

  加工贸易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

常用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三资进料加工、外资设备物品

  (十三)征免性质

  常用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十四)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如果有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

例如:

5%填报为5,15%填报为15

  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十五)许可证号

  此栏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如已知条件没给则不填写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交易则以中转地为起、抵地填报。

请注意商业交易的概念,商业交易一般指买卖关系,也就是说发票上公司所在地和中转地有关系或者为同一地。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

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

(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

监管证件代码+“:

”+监管证件号码。

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樱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

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樱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

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

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

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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