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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这对我有影响吗?

有影响。

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影响了您的利益。

8、物业管理服务费里面包括了哪些费用?

如果没有包含电梯费用,低层住户也要交电梯费吗?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公司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高层住宅电梯费用是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面的;

最低楼层住户也要交纳电梯费用;

业主大会另有决议以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没有入住,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是的,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讲,该单元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单个的业主手中,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为该单位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您是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10、已经购买了车库或车位,为什么还要缴纳停车费?

严格来讲是交纳场地管理服务费。

物业公司要对车库或车位进行清洁和维护。

11、为什么我买了房,在小区内停车还要交停车费?

小区内的停车位为业户提供车辆停放之便利,但由于车位产权归属因素,其他人士若以租用形式使用,因此需要交纳停车费及车位管理费,即类似租房需要交房租及管理费。

12、业主家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不可以,《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

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

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13、房屋未装修,入住前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

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一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须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

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

14、物业客户服务部是干什么的?

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

负责入住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及资料整理并归档;

顾客来电、来访、报修、请修、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处理;

小区综合巡查;

物品出入控制;

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

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开展;

顾客意思的征询与反馈;

顾客的档案理;

客服部的各种文档输入工作;

客服人员行为的规范与管理;

物业服务费的催缴工作。

15、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16、什么是交房时的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表是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7、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18、“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

①契税:

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

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

②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19、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不是。

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20、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物管师商学院推荐的物业书《物业管理风险防范实务》中附录着《合同法》

2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吗?

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

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

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22、开发商是怎样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

早期的物业企业一般都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裙带关系。

23、产权证没办,是否应交物业费?

虽然您在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并不拥有房屋产权,但是由于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入住,对该房屋有相当的控制权,并且从物业管理中获益,因此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24、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

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5、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

26、业主:

没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对我有效吗?

有效。

业主大会决议生效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要大会是在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一般决定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经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7、业委会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应当由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决议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该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服务的项目和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

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2)选择管理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

(3)选择经营意识强的物业管理公司。

28、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的。

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不必承担业主的义务。

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发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9、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④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⑤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0、同一小区是否可以成立不同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只有一个业主大会,因此也就应该只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

如果出现多个业主委员会,在

行使职能时就会产生纷争。

同一小区内后建立的楼盘的业主,可以通过增选或者补选的方式

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

31、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该“身份”不得转让或委托。

因此,业主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参加。

欠物业费的业主还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

有资格。

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

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蚊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

欠费业主也是 

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

具不具有选举资格与能不能当选委员,是两个问题。

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房屋产权人应尽的义务,业主欠费既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欠费业主不宜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但这并不是等于是剥夺了欠费业主的被选举权。

物管师商学院(微信公众号:

wuyeguanlishi)提醒物业人注意,实际上,业主被选为业委会成员,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成员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具体体现,不能被随意剥夺。

不交费能否进业委会,按照《物权法》的精神,应由业主来决定。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五、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所以,在南京,不交物业费的就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

32、业主委员会如何进行换届选举?

任期未满,业主有权撤换委员吗?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在任期中,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3、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

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34、开发商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

①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②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35、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无权。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

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6、业主公约对于承租人是否有效?

承租人违反了业主公约,业主承担责任吗?

业主公约对承租人同样有效。

虽然马先生是真正的业主,王先生作为承租人只是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王先生的权利义务由他和马建设进行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

物业的使用人也要受业主公约约束。

尽管业主并没有违反业主公约,但为了督促业主约束非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主对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

非业主使用人是指没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规定能够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的人。

非业主使用人主要是承租人。

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只对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或者一定条件的收益权,而没有处分的权利。

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

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

包括哪些费用?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

①套内建筑面积;

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

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

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37、承租人是否应交物业管理费?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要支付物业管理费?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38、小区里供水、供电、供气等费用应向谁收取?

设备应由谁负责维修?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这些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毫无疑问享受这些服务的业主要支付费用。

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这些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但相关费用要由这些单位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这些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9、业主在入住时是否应当缴纳水、电、气等入户费?

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不得收取的费用。

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示在交房时

要另行收取水、电、气等入户费,业主可以拒交此费用。

40、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房屋预售前,开发商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协商,但不能将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条款规定在售楼合同中。

即使开发商与物业是同一公司,开发商也不能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费作出规定。

4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

并且由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要求抵销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法的。

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部分仍应要求开发商支付。

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42、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要交。

业主没有入住因此水电费可能很少,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的管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也包括对该空房的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所以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均应从办理入住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

43、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管理费还要交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

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44、房屋质量差,管理费还要交吗?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45、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

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6、买了车位,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吗?

购买车位与缴纳车位管理费并不矛盾。

购买车位后,业主获得了车位的所有权,但是车位的保洁、保安、照明等等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因此,买了车位的业主仍要缴纳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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