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单打印及票据受理设备采购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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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体要求以标书为准。
四、技术要求
1、主要模块基本配置
1.1、主机模块
操作系统:
WindowsXPProSP2,随机有授权书。
主机CPU:
INTEL酷睿i5(3.1GHz)。
主机内存:
4G或以上。
主机硬盘:
1T或以上。
USB接口:
标准USB接口。
光驱:
DVD光驱。
通讯:
10M/100M或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卡。
1.2、显示模块
显示器:
标配17寸或以上彩色LCD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X768。
触摸屏:
标配17寸或以上表面声波触控屏或电容屏,2mm定位精度,响应时间少于8ms。
安全性:
可防爆、防窥。
1.3、键盘模块
数字键盘:
标配16键EPP金属加密键盘,可防水、防尘、防爆。
支持国密算法,支持3DES算法。
1.4、读卡模块
读卡器:
标配接触式读卡机及非接触式读卡器,接触式读卡器标配异型嘴。
接触式读卡器读写:
支持IC卡/磁卡的混合读写卡器。
具备第1,2,3磁道读/写功能,能够捕获忘取卡,收存在读卡器内。
接触式读卡器安全要求:
防水;
震动入卡;
防设陷吊卡、防磁条窃读;
断电退卡;
防加装读卡器。
1.5、打印模块
回单打印机:
标配A4黑白双面激光打印机,支持图形及中文打印,有少纸、缺纸报警功能。
可打印A4或A5回单,打印速度约达到40PPM,月打印负荷大于5000张,纸盒容量达到500张左右。
出厂前应配原装耗材一套(该耗材应与厂家报价的耗材一致)
日志打印机:
标配针式打印机,有少纸、缺纸报警功能。
1.6、盖章模块
可安装两个业务章,整个盖章模块有独立带锁设计,印章及印油添加方便;
可自适应调节印章压力确保盖章精准清晰。
1.7、电源模块
电压频率:
220-240V交流,频率50-60Hz,插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标准。
1.8、其他
标配:
后视防窥镜、语音提示、接近传感器及在所有进出口配备用户操作提示灯。
设备外露网线及电源线标配防锈金属防护套管。
2、可扩展性
2.1、整机需根据招标方针孔摄像头的型号和规格预留安装位置及确定安装方案。
2.2、整机需配备三代身份证模块、指纹仪等接口。
3、符合标准
3.1、读卡器符合EMV标准和银联PBOC3.0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相关认证,暂未取得认证的,需承诺取得认证的时限。
3.2、通讯支持X.25、TCP/IP、SLIP、PPP等多种通讯协议并具有多种网络连接功能;
3.3、EPP金属键盘通过VISA认证。
4、实现业务功能
4.1、客户回单实时打印、盖章。
4.2、其他对公及零售非现金业务。
4.3、广告播放。
1.7、票据处理模块
处理能力:
一次可处理多张票据。
票箱:
支持1个带锁可拆卸票箱及1个带锁可拆卸废票箱,票箱容量可达300张。
票据检测:
能检查票据口是否存在票据;
票据在传输过程中能检测位置及是否存在卡纸状态:
能检测票据是否正确存储到票据存储箱;
能检测票据是否从废票退换箱中取走;
能进行外部异物检测;
票据扫描:
支持300DPI24位彩色图像正反面扫描,支持bmp、jpg、TIFFG4多种图片格式,扫描速度大于10张/分钟。
票据防伪:
能通过票据MICR磁码识别对票据进行鉴别;
能通过票据的紫外特征(UI图形)对票据进行鉴别;
能通过票据的红外特征(IR图形)对票据进行鉴别;
能通过票据特征色过滤对票据进行鉴别。
其他功能:
可实现票据背书打印功能。
1.8、电源模块
1.9、其他
后视防窥镜、语音提示、接近传感器及在所有进出口配备用户操作提示灯、三代身份证模块。
2.2、整机需配备指纹仪等接口。
4.2、票据自助受理并实时记帐(本行票据或有支付密码的他行票据)。
4.3、其他对公及零售非现金业务。
4.4、广告播放。
五、商务要求(两子包)
(一)供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全国范围内)。
(二)供货时间:
下单后10工作日内需送到指定地点。
(三)安装调试:
投标方负责设备安装工作,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必要配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地面固定工程,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保修期:
除打印机色带等耗材外,投标商对设备及所有零部件提供5年或以上门免费保修服务。
(五)保证金:
中标单位需缴纳5万质量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招标有效期后归还。
(六)系统接入:
设备客户端由招标方开发,投标方需提供驱动OCX控件及防伪接口包,并根据招标方要求免费安排人员现场配合测试。
如中标后三个月内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未能通过招标方的系统接入测试,招标方有权终止已签订的采购协议。
已采购设备全款退货,所有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如招标方提出驱动升级后,投标方在三个月内无法按要求完成,招标方有权终止已签订的采购协议。
(七)假票处理:
由于投标方设备无法识别的伪造票、变造票、破损票,导致招标方产生资金损失,投标商需要全额赔付。
同时,投标方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相关措施,对存量设备整改,避免损失扩大。
(八)复制卡及密码盗取处理:
如投标方设备缺陷的原因,导致犯罪分子在投标方设备上通过加装设备或其他手段,盗取客户密码或卡信息,造成客户损失,该损失由投标方赔付。
(九)设备缺陷处理:
如因投标方设备软硬件缺陷造成招标方损失或客户损失,应由投标方负责全额赔付。
(十)维护人员管理:
投标方必须严格管理设备维护人员,保持维护人员稳定性。
投标方需承诺维护人员在维护招标方设备的过程中,对维护人员所有行为进行担保,并负责因维护人员过失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培训:
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要求,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六、保修期内主要服务要求
1、硬件故障处理和修复
1.1、招标人设备出现故障、错误等非正常情况时,在接到招标人的报障电话、信息或系统消息通知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工作时间派出人员到招标人设备安装使用地点进行故障、错误等的排除和修复,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1.2、投标人在硬件故障处理和修复中必须使用合格的、符合厂商产品技术标准的备品、备件。
2、设备变更、系统改造、协助帐务查询等现场技术服务
2.1、招标人设备发生迁移、撤销等变更时,投标人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所需的电子调试、连通服务,协助进行物理安装服务。
2.2、根据需要,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配置变更、软件安装、系统参数调整等现场技术服务和制定故障恢复应急方案,配合招标人应用系统改造的需求提供、实施各种软硬件解决方案。
2.3、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设备运行系统上线的相关事宜,包括现场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2.4、如设备交易帐务差错,投标人需到现场协助招标人定位差错原因。
3、定期预防性及巡检维护服务
3.1、投标人每年对全部设备提供不少于1次的预防性巡检维护服务,并向招标人每季度提供巡检报告。
3.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定期对运行维护工作做出总结和改进措施,并向招标人提交报告。
3.3、技术咨询服务。
投标人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为招标人提供报故障和技术咨询。
3.4、培训服务。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为设备操作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提供每年至少两次的培训。
4、服务环境及安全巡查服务
4.1、如设备安装在离行位置,投标人在为招标人设备做巡检及维护时,有责任巡视设备所在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墙体脱落或出现明显裂缝、火灾及水浸隐患、电源线路外露等,如存在问题,须提示招标人检查及排险隐患。
4.2、如设备安装在离行位置,投标人为招标人设备做巡检及维护时,有责任对设备服务环境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置操作声音音量是否适中、VI标识是否脱落、防护亭和天花板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脏乱差”等情况,如存在问题,有责任提示招标人处理。
4.3、如设备安装在离行位置,投标人如发现上述问题,除告知招标人具体经办人员处理外,应在月报及季度中分别提交问题清单及巡查报告(附相关问题照片)至招标人处。
七、维护服务标准及要求
报障电话服务时间
24小时X365天
现场服务时间(AM8:
00至PM8:
00)
≥10小时/天X365天
接报障后到达现场时间(响应时间)
≤2小时
报障后到达现场时间超时次数
≤3次/月
故障恢复时间(维修时间、到达现场后开始计算)
故障恢复超时次数
故障返修
≤3次/月(同一设备一个月内出现同样故障算一次)
PM巡检
至少每年1次
服务环境安全检查服务
维护时同时检查
服务环境巡查服务
PM巡检时同时巡查
八、主要合同条款
(一)如投标方未按规定供货,经管理网点投诉后,一经查证属实,招标方有权每次在质量保证金中扣罚3000元。
如情节严重或变相不供货,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罚没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标方赔偿损失。
(二)招标方所购投标方设备投入使用后,设备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招标方发生损失的,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投标方货物质量发生问题,投标商应及时更换设备或提出整改方案,招标方可要求招标方赔偿损失。
同时,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罚没质量保证金。
(四)投标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本约定的时间及标准的,招标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并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每月故障返修率应少于或等于3次(同一设备一个月内出现同样故障算一次),如投标方每月维修服务违反故障返修的规定,一经查证属实,招标方有权每次在质量保证金中扣罚3000元。
(六)若投标方违反响应时间,一经查证属实,招标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根据迟到的时间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每次扣罚500元至5000元不等(每超过响应时间达到1小时后按照500元的额度增加扣罚金额;
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最高可扣罚5000元。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征得招标方同意)。
违反响应时间造成后果视情节严重性,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额质量保证金。
(七)若投标方违反维修时间,一经查证属实,招标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根据推迟的时间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每次扣罚500元至5000元不等(每超过维修时间达到1小时按照500元的额度增加扣罚金额;
违反维修时间造成后果视情节严重性,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额质量保证金。
(八)保修期内,投标方每月5日前向招标方提交上个月维护月报。
维护月报包含维护明细和运行分析报告,维护明细含网点名称、故障时间、处理时间、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方式等详细情况,运行分析报告由投标方负责汇总,并签章提供给招标方。
(九)投标方不按时提交维护月报,招标方有权每次在质量保证金中扣罚3000元。
(十)投标方提供的月报中,恶意隐瞒违反维护规定的事实,经招标方查证后,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罚没质量保证金。
(十一)招标方会定期组织使用人员对投标方整体服务做出评价,如评定投标方服务质量不及格,招标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罚,具体金额视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且单次金额不低于5000元,同时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