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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4.填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者只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但不能只填制编号。

☆报表体系☆

7张报表+1附注

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其中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另外加财务报告体系下的报表附注。

至少按照年度编制。

报表必须是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政府会计制度》学习笔记2

一共103个科目。

今天先说说最简单的4个(只列出重点和变化部分,没有变化的不再赘述,详细使用说明请自行查阅《政府会计制度》)

一、库存现金(财务会计体系分录在前,预算会计体系分录在后)

1、本科目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核算受托代理的现金。

收到时:

借:

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

受托代理负债

支付时:

做相反分录,即

借:

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2、对外捐赠现金资产:

其他费用

库存现金

其他支出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现金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溢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其他预算收入

(1)属于应支付给其他有关人员或者单位

待处理资产损溢

其他应付款

其他预算收入

(2)属于无法查明的原因

其他收入

4、现金短缺

其他支出

(1)属于应由责任赔偿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

待处理资产损溢

资产处置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银行存款

1、本科目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核算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做相反分录。

2、外币业务:

发生时按照发生日的汇率计算。

期末根据期末的即期汇率与人民币余额和原账面余额进行比较,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分别计入或者冲抵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使用与目前一致,只是增加额预算会计核算的部分。

重点关注年末注销额度和下年度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

四、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

(1)形成其他货币资金时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2)发生支付时

库存物品

事业支出

(3)余款退回时

应收款项类科目——《政府会计制度》学习笔记3

今天记录应收款项科目一共8个,分别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财务会计体系分录在前,预算会计体系分录在后)其中: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坏账准备只对事业单位使用。

一、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核算与目前一致,只是增加了预算会计部分的核算。

在此不再赘述。

二、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按开出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重点关注附追索权的汇票的核算。

1、收到汇票时

应收票据

经营收入

2、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贴现时(不附追索权)

银行存款(贴现金额)

经营费用(贴现利息)

经营预算收入(贴现金额)

3、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贴现(附追索权)

短期借款

4、附追索权的汇票到期未发生追索事项

5、汇票背书转让获得所需物品

银行存款(差额)

经营支出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支付的金额)

6、汇票到期收回票据

经营预算收入

7、汇票到期无力支付

应收账款

三、应收账款

本科目按照债务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分为收回需要上缴财政和不需要上缴财政两种情况。

(一)收回后不需要上缴财政

1、发生时:

借:

事业收入等

2、收回时:

事业预算收入等

3、发生坏账(详见坏账准备科目)

(二)收回后需要上缴财政

应缴财政款

3、发生坏账:

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借:

应缴财政款,贷:

应收账款。

已经核销的款项以后年度又收回,做相反分录。

四、预付账款

本科目按照供应单位及具体项目明细核算。

重点关注逾期的预付账款应转为“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事业支出等

资金结存等

2、收到时:

业务活动费用(库存物品)

银行存款等(补付了部分款项)

资金结存等(补付的部分)

3、预付款退回:

资金结存

事业支出(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的预付款退回使用财政拨款结余

五、应收股利

核算事业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分得的利润。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支出

2、持有期间,宣告发放股利或分得利润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投资预算收益

六、应收利息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利息,注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不在此科目核算。

1、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按期计提利息

应收利息

七、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内部部门使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代垫款项,各种订金或押金。

应收的上级补助或者附属单位上缴款。

本科目核算基本与目前一致,只是增加了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在坏账准备科目详述。

行政单位对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经过批准核销:

资产处置费用,

其他应收款。

已经核销的,又收回的,

银行存款,

其他收入。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其他预算收入。

八、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收回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

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

当期应当计算补提或者冲减的坏账。

1、计提坏账:

其他费用

坏账准备

2、冲减坏账:

3、批准后核销: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已经核销的又收回:

非财政拨款结余

存货类科目——政府会计制度学习笔记4

本文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政府会计制度》一起完成,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和“待处理财产损溢”。

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之后,最后讲述。

一、存货核算的范围

在途物品:

核算货款已付或者已开出商业汇票但是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成本。

库存物品:

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注意以下几点:

1、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成本,通过本科目核算。

2、政府储备物资和收储土地,不属于存货。

3、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购买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4、单位受托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增的物资,通过“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5、为在建工程购买使用的材料物资,应该通过“工程物资”核算。

加工物品:

核算自制或者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成本,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在途物品和加工物品的核算(分录依旧是财务会计在前,预算会计在后)

(一)在途物品

1、购入材料等物资,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物未收到

在途物品

2、所购买的材料入库

(二)加工物品

1、自制物品时

(1)领用材料:

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2)发生的直接人工:

应付职工薪酬

(3)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或者间接费用:

(4)加工完成

2、委托加工时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

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2)支付加工费

(3)验收入库

三、库存物品的核算

(一)取得时的初始计量

1、购入: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费用+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加工:

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分配的间接费用。

分录见“加工物品”

3、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前成本+委托加工成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分录见“加工物品”。

特别明确计入当期费用而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

仓储费用(不包括在加工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加工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这里开始都是重点

4、置换:

换出资产评估价值+支付补价/-收到补价+其他相关支出

支付补价:

库存物品(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其他相关支出+补价)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资产处置费用(借方差)

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其他相关支出和补价)

其他收入(贷方差)

其他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和补价)

收到补价:

库存物品(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其他相关支出-补价)

银行存款(补价)

银行存款(其他相关支出)

应缴财政款(补价-其他相关支出)

5、接受捐赠:

4种方式:

凭据金额/评估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名义金额;

除名义金额外,成本均包括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等)

捐赠收入

其他支出(相关税费)

如果以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和运费,计入其他费用,库存商品科目只计入名义金额的数。

6、无偿调入:

调出方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无偿调拨净资产

(二)发出存货的计量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

2、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已发出存货成本结转为当期费用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存货:

将其账面余额予以转销;

发生的归属于捐出/调出方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1)开展业务时领用:

业务活动费用等

(2)对外捐出:

库存物品(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属于捐出方费用)

其他支出(捐出方费用)

(3)对外无偿调出:

资产处置费用(属于调出方费用)

其他支出(实际调出方费用)

3、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其中五五摊销法第一次写入。

(三)盘盈或盘亏处理

1、盘盈的库存物品,计价方式4种,凭据金额/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名义金额

2、存货盘亏:

做相反分录

后续处理,详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投资——政府会计制度学习笔记5

本文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和《政府会计制度》一起完成,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引入了企业会计制度中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和方法,但是考虑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简化处理,和企业的投资业务相比,核算上简单了很多。

一、投资的核算范围

包括政府会计主体按照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者股权投资。

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投资又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涉及外币投资的折算另有准则规定,《投资》准则不涉及。

二、短期投资的核算

1、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短期投资

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

(该部分利息在取得时不确认为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的利息,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贷:

3、出售或到期收回投资,收到价款扣除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短期投资期末按账面余额计量,不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借方差)

投资收益(贷方差)

投资预算收益(借方差)

投资支出(如果该短期投资是以前年度的,该科目用“其他结余”)

投资预算收益(贷方差)

三、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1、取得时:

实际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同于短期投资处理】

收到取得投资时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2、持有期间:

按期以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未收利息确认为应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和企业核算相比,没有涉及溢折价摊销】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投资预算收益

3、出售或到期收回投资:

收到价款扣除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与“短期投资”相同)

投资支出(如果该投资是以前年度的,该科目用“其他结余”)

四、长期股权投资(重点来啦)

以实际成本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与短期投资不同)。

(2)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

换出资产评估价值+支付补价/-收到的补价+其他相关支出。

(与“存货”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其他相关支出+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其他相关支出-补价)

其他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和补价的差)

(3)接受捐赠:

有三种确认方式:

凭据金额/评估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

成本均包括相关税费(与“存货”区别,没有名义金额一说)

(4)无偿调入:

调出方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与“存货”相同)

(5)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政府会计主体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

(1)成本法下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通常保持不变,但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调整其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政府会计主体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其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做三类调整:

第一,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是损失,做相反分录,直到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到零为止。

未确认的损失作为备查登记,未来再实现利润时,根据收益分摊额减去未确认的损失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简化的权益法:

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第二,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应收股利,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调整

收到股利发放:

第三,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确认为净资产,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权益法调整(或者做相反分录)

3、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1)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政府会计主体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等原因无权再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对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该剩余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的账面余额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计入投资账面余额的部分,作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政府会计主体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应当自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时,按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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