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 市场失灵与政府微观经济政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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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与资源配置不合理

反之,若该厂商的生产存在正外部性,则由于该厂商的生产使社会成本下降,从图上来看,如图8-1(b)所示,社会边际成本曲线(MC2)位于厂商边际成本曲线(MC0)的下方,由社会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E2所对应的产量为Q2,这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的合理产量。

Q0<Q2,说明该产品生产的过少了,在该产品上实际配置的资源低于社会认为的合理数量,应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该产品的生产。

总之,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个体目标与社会群体目标之间出现偏差,从而导致经济人追求私利的行为最终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三、外部性的解决方法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使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一定手段,让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获得相应的收益,让具有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承担相应的损失,从而使个体目标与社会群体目标重新协调一致,在获取个体最大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的有效运行。

其经济效应如图8-2所示。

图8-2:

外部性的内部化

图(a)为具有负外部性的活动,原来由于其私人边际成本(MC0)低于社会边际成本(MC1),导致其实际均衡数量(Q0)高于社会认为的合理量(Q1),资源配置过多。

现通过一定手段,把原由社会承担的成本(P0P1)转回由私人承担,提高其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向右移动至MC1,实际均衡数量随之减少至社会认为的合理量(Q1)。

图(b)为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原来其私人边际成本(MC0)高于低于社会边际成本(MC2),导致其实际均衡数量(Q0)低于社会认为的合理量(Q2),资源配置过少。

现通过一定手段将其应得收益(P0P2)返还,以提高其边际收益,边际收益曲线由原来的MR向上移动至MR',实际均衡数量随之增加至社会认为的合理量(Q2)。

具体而言,外部性的解决一方面可以借助诸如道德规范、社会舆论、慈善行为、私人合约等私人途径,但私人解决方法并不一定总是有效。

此时,政府的公共政策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解决手段。

解决外部性的公共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制

政府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法律的规定对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制裁。

如对企业排污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对高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限制尾气排放未达标车辆的使用、限制夜间施工等,都是其中的一些具体表现。

其主要缺陷在于政府很难全面了解具体政策实施后企业的各种可能的对策,以至于政策法规的事先制定及事后监督实施均有一定困难,政府的管理成本较高。

2、税收和补贴

即对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的生产或消费活动征税(这种用以纠正负外部性的税收称为庇古税,以纪念其最早提出者——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对那些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加以补贴,以使其外部性内部化。

与其他的大多数税收(它们会引起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不同,庇古税的征收,其目的在于改善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力图使其接近最优,因此。

庇古税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福利。

但庇古税也有其局限性。

以治理污染为例,如图8-3所示,D0为政府认为的污染需求曲线,根据这一需求曲线,为将污染总量控制在政府认为合理的Q0量上,政府确定庇古税水平为t0,但社会实际的污染需求曲线为D1,由此就导致庇古税率过低,实际污染量增至Q1。

由此可见,由于政府不能准确地了解污染的需求曲线,因此也就很难确定为达到预定的控污目标而应征收的庇古税水平。

3、产权界定

所谓产权,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经济主体对某种经济物品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

产权的具体类型由三种:

一是使用一项经济物品的权利,即规定某人对该经济物品的潜在使用是合法的,包括改变甚至销毁这种物品的权利;

二是从该经济物品中获取收入以及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

三是永久转让有关物品所有权的权利,即让渡或出卖一种经济物品。

图8-3:

庇古税的困难

产权具有排他性的特点。

如果某人或某个团体拥有某种经济物品的产权,就可以阻止别的人或团体再对其拥有产权。

这种排他性的产权如果界定给私人,这种所有制形式称为私有制,私有制下的产权称为私有产权;

若界定给国家,则称之为国有制,这种所有制下的产权称为国有产权;

如果把产权界定给某一团体内的各个成员共同拥有,则称之为共有制,共有制下的产权称为共有产权。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认为,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可以自由交易的,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产权的最初配置状态如何,都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

这里所谓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即指当事人为完成一笔交易而注入的精力和时间、支付的信息费用及其他一切的费用支出,包括事先的谈判成本、事后的监督成本和履行成本等。

例如,假定在一家工厂的周围有5户居民,工厂烟囱排放的烟尘污染了这5户居民晾晒在室外的衣服,导致每户居民损失75元,总计损失375元。

解决方法有二:

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的烟囱安装一除尘设施,二是每户居民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计250元。

先假设交易成本为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产权界定给工厂,即工厂有污染的权利,则居民们必然会选择共同出资150元给工厂的烟囱安装一除尘设施,而不会是另外两种选择(忍受375元的损失或花250元买5台烘干机);

相反,如果把产权界定给居民,即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则工厂肯定不会选择向每户居民赔偿75元或给每户居民买一台烘干机,而会选择花150元钱给自己的烟囱安装一除尘设施。

由此可见,只要产权明晰,不管将其界定给谁,都能做到外部性的内部化,且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都能以最小代价解决外部性问题。

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但较小,只要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找到收益超过交易成本的安排,则在明确的产权界定条件下,仍可达成一致的协议。

当然,如果交易成本很高,则一致的协议将很难达成。

由上面分析可见,科斯定理的核心是强调产权明晰,产权不明晰,一切无从谈起。

因此,界定产权也就成为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现在很多国家在治理污染中所采取的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的方法就是一种界定产权的手段。

具体而言,就是由政府颁发一定量的污染许可证并公开拍卖,购买到污染许可证的企业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污染的权利,企业购买污染许可证的支出也就是企业排污的成本,通过这种办法,把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内部化。

由于污染许可证的数量(即允许污染的总量)是一定的,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因此这种方法在对污染总量的控制上较之庇古税更为简单,解决了庇古税税收规模难以确定的困难。

西方经济学者还认为,在共有制下,由于团体内每一个成员都有分享共有产权的权利,如果每一个人都最大限度地去实现其对共有产权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成本必然由该团体的其他成员来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共有产权具有负外部性。

对此,早在1968年,经济学家哈丁(G.Hardin)在他所提出的“共有地的悲剧”这一例子中就已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

当一个人使用共有资源时,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资源的享用,由于这种负外部性,共有资源往往会被过度使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原始森林被过度砍伐,环境被严重污染,野生动物被毁灭性猎杀等都是共有地悲剧的翻版。

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讲公共资源的产权是可以界定的(属于某一团体中的所有成员),但要避免上述过度使用情况的发生,需要在各个成员之间达成一个协议,而达成此协议所需要的高额的谈判成本又往往使得达成协议的愿望化为泡影。

在国有制下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国有产权往往是由国家选择的代理人来代为行使,但代理人对国有产权的行使不当往往会对国有产权的全体所有者带来损害,因此国有产权往往也具有负外部性。

要减少这种负外部性,国家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对代理人进行监督,而这又会产生高额的监督成本。

相反,在私有制条件下,排他性的私有产权决定了所有者在行使其权利时所产生的收益由其个人获取,全部成本也由其个人承担,这样就消除了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的行使中所产生的负外部性。

由此,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只有资源归私人所有,市场经济才能完美地运行”,“市场是组织社会的一种好方法的信念与私有制信念是密切相关的”。

附录:

私有产权与股份公司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看来,私有产权的界定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得到专业化生产的利益,却不一定使它的所有者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

但私有产权具有的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使私有产权所有者在法人企业组织形式内的合作成为可能。

在这里,私有产权的可分离性是指私有产权的决策权利、使用权利、收益权利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分离。

当个人保留私有产权的决策权和收益权,把私有产权的使用权集中在企业里,便组成了股份公司,即在公司的形式下进行合作。

但是,这种产权结构产生两种负的外部效应。

第一种负的外部效应是由私有产权的决策权利产生的。

如果每个私有产权的所有者都参与公司的决策,那么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决定,从而每个人的决策都可能对别人的私有产权造成损害。

而要协调私有产权所有者的决策,同样需要花费较高的谈判成本。

公司董事会就是为减少这种外部效应而产生的。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进行决策,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把私有产权的决策权利集中在少数管理者手中。

第二种负的外部效应是由私有产权的收益权利产生的。

在公司经营失败的时候,如果要求私有产权所有者为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富有的私有产权所有者将不愿意提供资本。

有限责任制就是为减少这种外部效应而产生的。

每个私有产权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所负的责任以他们提供的资本为限。

第二节 公共物品

在介绍公共物品以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概念——私人物品。

一般认为,私人物品(包括穿的衣服、用的手表及吃的食品等)一般具有两个特点:

竞争性和排他性。

所谓竞争性,即在这些物品的使用者之间存在着竞争,一个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

比如衣服,一个人穿在身上,其他人就不可能同时再穿这件衣服。

所谓排他性,即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如收费等)阻止一部分人对该物品的使用。

同样以衣服为例,只要你不把衣服给别人,别人就不可能合法地使用你的衣服。

与私人物品相反,公共物品(publicgoods)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的物品。

所谓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使用,换句话说,公共物品是可以供人们共同使用的,使用人数的多少,不会影响使用者的使用效果。

比如,一条宽阔的道路,一个人在上面行走不会影响其他人的同时使用。

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说明公共物品消费者的增加(对公共物品的生产厂商而言可以认为是产量的增加)所导致的厂商的边际成本为零。

根据帕累托最优的条件,即P=MC=0,公共物品应该是免费提供的。

但从生产者角度而言,免费提供公共物品又必然导致其因无利可图而退出市场。

因此,市场不可能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供给。

所谓非排他性,简单而言,就是不能排除人们使用该物品。

因为从帕累托最优的角度看,限制人们对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的使用,势必会使得他们的满足程度下降,而其他使用者的满足程度不会因此而增加,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反之,免费提供共同使用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因此,公共物品一般是供人们共同使用的,而不管你付钱与否。

比如一般的道路,没有付钱的人也可以在上面通行。

于是,公共物品的使用中必然存在“搭便车”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使得即便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可以收费,往往也会因大量“搭便车”者的存在而导致收益减少,最终不愿意生产或不愿意多生产,从而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对此也需要由政府加以弥补。

应该说,在现实经济中,严格满足以上两个特点的公共物品并不多(我们称之为纯公共物品),包括国防、警察、消防等。

有很多商品,其非竞争性的具备与否要受制于使用的人数,当使用的人数较少时,具有非竞争性,一旦使用人数超过一定限度,就会产生竞争性。

此类商品通常称之为俱乐部商品。

如道路,行人、车辆较少时,大家互不影响;

但一旦交通流量超过道路的通行能力,就可能引起交通堵塞,行人、车辆的通行速度大打折扣,此时竞争性就出现了。

对俱乐部商品可进行适当的收费,一则可以排斥那些试图免费乘车者,将使用人数控制在竞争性出现的临界点以下,避免竞争性的出现,同时又能增加生产者的收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

高速公路、公共交通、收费桥梁等通常就属此类。

还有一类商品,如海洋里的鱼,捕鱼吃的人往往不需要为吃鱼而付钱,但一旦被一个人吃了,其他人就不可能再吃到同一条鱼,因此这类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但具有竞争性,一般称之为共有资源。

二、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

从公共物品需求曲线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公共物品会出现供给不足。

首先,我们们来了解私人物品的需求曲线。

由于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决定了私人物品不能同时共用,且私人物品的获得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

因此,整个市场对某种私人物品的总需求是每个人对该私人物品的需求加总的结果。

从图上来看,如图8-4所示,假设市场上只有A、B、C三人,dA、dB、dC分别为这三人对某私人物品的个人需求曲线,市场需求曲线(D)是个人需求曲线的水平加总。

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则不同。

其上述特点决定了公共物品是为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尽管每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有高有低,但每个人使用的量都是一样的,即公共物品的总量。

因此,要了解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状况,并不是要了解

图8-4:

私人物品的需求曲线

在某一价格水平上每个社会成员的需求量,而是要了解每个人为使用一定量的公共物品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每个人的价格加总就可得到社会为这一定量的公共物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从图上来看,如图8-5所示,假设市场上只有A、B、C三人,dA、dB、dC分别为这三人对某公共物品的个人需求曲线,市场需求曲线(D)是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

图8-5:

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

该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E)就决定了该公共物品的均衡状况(如图8-6所示),均衡数量为Q0,均衡价格为P0。

图8-6:

公共物品的均衡

但是,正是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因此,试图根据人们对公共物品的不同需求收取不同费用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必然会导致某些人为达到少交钱的目的而隐瞒自己的真实需求,如图8-7所示,由于C隐瞒了自己的真实需求(dC),因此从表面上看,C对该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下移为

,与B的需求曲线重合。

市场需求曲线随之下移至D'

,并与供给曲线相交于E'

,显然此时的均衡数量仅为Q1,Q1<Q0,导致该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图8-7:

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三、公共物品的政府管理

综上所述,公共物品往往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政府通过强制征税来间接地获取生产公共物品所需的成本投入,有效解决了“搭便车”行为,并将生产的公共物品提供给社会大众免费使用。

但政府如何来确定应该提供那些公共物品及其最优数量呢?

成本—收益分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

所谓成本—收益分析,就是在某项公共物品生产之前,确定几套不同的方案,对每套方案预期所能产生的收益及投入的成本分别进行估算,算出成本收益率,最终根据成本收益率的大小选择最优方案加以实施。

此外,针对上面所说的导致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公共物品的真实需求难以掌握这一问题,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在民主社会中所采用的无记名投票方式是一种好方法,因为每个人的投票一般是与其个人偏好密切相关的,借助这一方法,可以了解人们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并最终确定公共物品合理产量。

第三节 垄断

我们在前面生产理论中讲过规模经济的问题,事实上,很多行业均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又往往会引起垄断。

因此,可以说,垄断是市场运行的自然结果。

但垄断本身又会对经济运行带来种种危害。

一、垄断的危害

1,资源的浪费

如图8-8所示,垄断厂商长期均衡时的平均成本为P1,不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P2),这说明单位产品所消耗的的资源没有最低,存在资源的浪费。

图8-8:

垄断与资源的浪费

2、社会福利的损失

图8-9:

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

如图8-9所示,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E1点无疑是最有效的。

但垄断厂商为获取最大利润,一般会根据

原则,在E2点从事生产,产量为Q2,价格为P2。

这就说明,在垄断状况下,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出现偏差,而这一偏差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则不会存在。

与E1点相比,消费者剩余减少了

,其中A部分转变为垄断厂商的利润;

生产者剩余减少了C,加上新增的A部分利润,垄断厂商的实际福利损失为

最终社会福利总损失=消费者福利损失+生产者福利损失

3、寻租的社会成本

寻租是近年来在关于垄断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的分析中出现的一个概念。

通过对垄断市场均衡的分析不难发现,人们之所以千方百计的试图谋求垄断地位,就是因为垄断能阻碍新厂商的进入,从而使垄断者得以在长期内获取超额利润。

如前所述,生产者剩余(包括超额利润)亦称经济地租,因此可以说,人们谋求垄断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占为己有成为自身的经济地租,谋求垄断就是一种寻求经济地租的行为,“寻租”一词由此而得名。

上面我们已经介绍了传统垄断理论关于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的分析,如图8-9所示,A+B为消费者福利的减少部分,但其中A部分转变为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B部分才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部分(即社会成本)。

寻租理论对上述解释提出挑战。

它认为,上述解释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寻租也是一种要花费成本的行为,为了获取垄断权,人们往往会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各种有助于垄断权获取的非生产性行为之中,从而导致垄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远远高于传统垄断理论的分析。

在没有进入限制的情况下,只要寻租的成本小于垄断利润,寻租行为就不会停止,其最终结果将使所有的垄断利润全部被作为非生产性的寻租过程中的投入,即图8-9中的A部分也将全部损失。

在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情况下,寻租活动往往会更加活跃。

因为,此时的大多数经济决策往往都是由政府官员们作出的。

因此,除各种利益集团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官员(诸如“跑部钱进”等),以使本集团得到更多利益外,一些政府官员所从事的政治创租和租金抽取活动也在其中推波助澜。

所谓政治创租,是指政府官员以要求利益集团向他们提供某种好处为条件,利用政府政策为该利益集团创造经济地租。

租金抽取是指政府官员以作出某项不利于某利益集团的决策相威胁,迫使该利益集团向他们提供某种好处。

政治创租和租金抽取不仅助长寻租活动,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经济效率低下,而且会引发政治腐败,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因此必须对此严加监管。

二、垄断的政府管制

1、成本递增型垄断与反托拉斯法

图8-10:

成本递增型垄断

所谓成本递增型垄断,是指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在市场可容纳的产量范围内具有递增的倾向。

从图上看,如图8-10所示,需求曲线(即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上升段与之相交。

这种垄断在没有管制的条件下,根据

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垄断厂商会生产Q0产量的产品,并按P0价格销售,这种垄断均衡显然既造成资源的浪费,又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经济运行缺乏效率。

如果政府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政府应将价格定在P1水平上,产量则增加至Q1,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但显然,在这一价格水平上,垄断厂商仍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润。

对此,政府可以制定另一个更低的价格P2,产量则进一步增加到Q2,此时,厂商的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收支相抵,无经济利润。

但这种定价显然偏离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影响了经济效率。

由于对成本递增型垄断的价格管制难以做到两全其美,且任何价格管制都无法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因此,对于成本递增型垄断往往采取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法。

制定和实施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法就是其中最为强硬的手段之一。

很多西方国家都已不同程度地制定了反托拉斯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美国。

从1890年以来,美国国会制定通过了一系列反对垄断的法案,其中包括谢尔曼法(1890)、克莱顿法(1914)、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罗宾逊—帕特曼法(1936)、惠特—李法(1938)和塞勒—凯弗维尔法(1950),这些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同时,国家还设有负责强制执行这些法规的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

一旦经营公司或企业被发现具有违反上述法律的行为,轻者警告、罚款,责令更改经营手法等,重者被强制分解或解除其垄断地位,容众多公司参与竞争。

图8-11:

成本递增型垄断的政府管制

通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使每个生产厂商的市场份额下降,面临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至D′,如图8-11所示,D′穿过LMC曲线与LAC曲线的交点(即LAC的最低点),此时,再将厂商的价格限制在P0水平,则既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又使厂商的经济利润为零,而且是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生产,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2、成本递减型垄断的政府管制

成本递减型垄断包括前面所说的自然垄断,从图上看,如图8-12所示,需求曲线(即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下降段上与之相交。

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垄断厂商会生产Q0产量的产品,并按P0价格销售,这种垄断均衡同样存在资源浪费,社会福利的损失,经济运行缺乏效率的问题,因此也同样需要政府的管制。

但由于成本递减型垄断行业具有规模越大、效率越高的特点,因此不宜盲目引入竞争。

如图8-13所示,如果在成本递减型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由多家厂商同时从事生产,那么对其中任何一个厂商,它所面临的需求曲线不可能是原来的D,而是向

图8-12:

成本递减型垄断

左移动,假设移至D′,显然,此时必然会有厂商因收不抵支生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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