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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方式

作业时间

1

常白班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3:

00—17:

00

2

四班三倒

白班:

8:

00—16:

小夜班:

16:

00—24:

大夜班:

0:

00—8:

3

四班两倒

夜班:

00—次日8:

注:

公司原则上不实行其它作业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增设,需报综合部批准备案。

第七条刷卡出勤

1、上下班刷卡时间:

上班刷卡在上班时间前180分钟以内进行;

下班刷卡在下班时间后180分钟以内进行;

白班人员中午不刷卡。

2、刷卡地点规定:

员工须按规定的刷卡地点考勤,公司南门、北门考勤机作为固定考勤机故障时备用使用。

第八条免刷卡管理

1、免刷卡范围:

(1)公司总经理级主管、部级主管免刷卡。

(2)小车司机免刷卡。

(3)因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员工不能刷卡考勤的,需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审核后,报公司综合部批准。

2、免刷卡人员每月须由主管进行手工考勤,但遇请假、加班、调班、补休等情况时,必须在考勤管理系统中(或手工请假单、补休单、加班单)按规定审批。

第九条月度考勤周期:

每月1日零时起至月末最后一天的24时止。

第十条缺勤管理

1、迟到、早退、旷工定义:

(1)迟到:

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的;

(2)早退:

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的;

(3)旷工:

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

于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4)考勤记录以考勤机时间为准,综合部协调设备处信息化室最长每周校对一次考勤机时间。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以及虽提出申请但未予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的、休假期满未归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4)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3、员工迟到、早退月内累计达五次者、月内旷工1天及以上者,由所在单位在次月3日前申报员工奖惩;

员工连续旷工满15天者由所在单位及时申报员工奖惩。

第十一条出勤异常管理

1、出勤异常定义

出勤异常是指在应出勤的时间段内无出勤记录,出勤异常在发生无出勤记录最长48小时后在系统中进行信息提示。

2、核销出勤异常申请、审批程序

发生出勤异常确有客观原因需要核销者,须由员工本人或本单位指定代理人注明原因并提出核销申请,经直接主管核实并审批后方可核销。

(1)对于因公临时外出、加班、调班、补休,上下班未能及时刷卡(超出刷卡时间),考勤卡损坏、丢失、未携带而无法正常刷卡等情况导致的异常出勤,经主管确认后视为正常出勤。

(2)对于因故临时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未及时刷卡或进行出勤登记,造成无出勤记录的,经主管确认后按异常出勤处理。

3、审批要求

员工出现异常后,如确因突发事件无法及时报告主管,异常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经主管核准,最长要于次月3日之前处理完,最后以主管核准意见作为出勤结果。

第十二条调班管理

倒班员工临时调班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员工调班严禁连班及代人打卡。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应提前填写纸质《加班申请单》(附件三)或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加班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核,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须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视为加班,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申请(倒班员工依据排班表为准)。

在公司停留时间留下的刷卡记录,不能作为员工加班依据。

1、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申请:

须提前申请,如果出现紧急加班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必须于加班发生后48小时内补报申请。

2、法定加班申请:

常白班遇法定假日,须提前3天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未报加班申请,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出勤的,须在假期结束后2日内补报申请。

第十四条加班分类

1、按加班时间分为:

(1)延时加班:

正常工作日排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者。

(2)休息日加班:

在休息日加班者。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者。

2、按加班的原因分为:

(1)请假代班:

因员工请假无法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由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员工代替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的加班。

(2)延长生产(工作)时间: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工作量增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导致加班。

(3)定期检修、大修:

根据定修、大修计划,公司统一组织检修而导致的加班。

(4)紧急入厂抢修:

下班离开厂区后因不可预测之突发事故而应直属主管指令要求,再度入厂处理故障而导致的加班。

(5)扩建工程:

因工程扩建需要,为了提高工程进度而导致的加班。

(6)品鉴、试验加班:

因生产需要,对产品进行品鉴和试验导致的加班。

(7)原物料成品收发、缴库:

因生产需要,主要原燃材料、产成品等突然加大物流装卸量,收发、缴库时间延长而导致的加班。

(8)账务处理、盘点:

因工作需要,财务部门需要对账务进行紧急处理和账务盘点导致的加班。

(9)文书、资料处理:

因工作需要,需要对文书资料进行整理等导致的加班。

(10)缺员代班:

因岗位暂时缺员无法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由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员工代替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的加班。

(11)环境整理、整顿:

因工作需要,需要对环境进行整理、整顿导致的加班。

(12)制造条件变更:

因生产、制造等客观条件变更导致的加班。

(13)临时故障检修:

因生产出现临时故障,需要检修导致的加班。

(14)大宗材料装卸:

因生产采购管理需要,需要对大宗材料进行装卸导致的加班。

(15)其他:

以上14种加班事由之外导致的加班。

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1、员工应按申请加班的具体时间出勤,加班最小计量单位为小时,不满1小时不予计算。

2、加班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以旷工论处。

3、员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后,主管领导应安排补休与之抵消;

值班不作加班处理,可安排补休;

补休以4小时(即1/2天)为计算单位。

月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不得安排补休,补休须在年度内处理完毕。

4、员工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5、员工在加班期间按正常出勤进行管理。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假期包括: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公假共十种。

1、事假

员工私事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依据医生建议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3天及以下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志,3天以上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志(门诊、住院病志的原件,审核后可留存复印件)。

(3)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4)员工申请病假3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已痊愈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工作;

申请病假3个月以上短期内不能痊愈上岗的,由本人提供医院病志,经公司综合部认定符合病休条件的,转入岗下管理。

3、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享受婚假。

(2)正常婚假3天;

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享受婚假10天;

再婚者享受婚假3天。

(3)员工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婚假须一次性申请,不得分开申请。

4、丧假

(1)员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假3天,需到外市料理丧事,可增路途假,但不予报销路费。

(2)丧假结束后,员工须及时补办休假手续并提供亲属死亡证明等相关复印件,无证明材料的,须在《请假单》中明确说明与死亡亲属关系,并经主管审核同意。

(3)丧假为一次性假,如有剩余不得再安排补休。

5、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工,凭准生证明或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申请产假。

(2)假期标准:

①妊娠在四个月内流产的,假期14天。

②妊娠四个月以上至七个月流(引)产的,假期30天。

③分娩(含7个月以上早产)假期90天。

④难产的另增产假15天。

⑤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另增产假15天。

⑥24周岁以上生育(指初婚一孩)第一胎的为晚育,另增产假30天。

6、护理假

(1)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3天护理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护理假。

(2)员工请护理假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明及配偶住院证明复印件。

7、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①在建龙集团服务满一年及以上;

②距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200公里以上。

(以车票里程数,合理路程为依据)。

①探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一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②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天;

对配偶居住国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员工,另外增加7天。

探望配偶的,每年按实际探亲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报销直达的往返路费。

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条件下,经部长核准,探望配偶的假期可依实际日期分次申请使用(最多不超过2次)。

(3)反探亲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

反探亲是指员工由于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探亲。

反探亲的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按对应标准报销反探亲期间的住宿费及往返路费。

对公司不安排住宿的,住宿标准为每天不超过40元,往返路费按员工探亲报销标准执行,同时按住宿天数核减员工可享受的探亲假。

(4)员工请探亲假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全额报销;

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座(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硬卧票)和长途汽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

厂处级主管、主任师及以上人员报销火车硬卧、动车组二等座(轮船票、飞机票、高铁票比照火车硬卧车票报销);

参与车改的人员报销标准按行政管理处车改相关规定执行;

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

(6)员工申请探亲假时,须事先出具父母(配偶)户口复印件一份。

(7)年度内探父母与探配偶不兼享;

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两年度内探亲假首次休假时间应间隔六个月以上。

(8)员工申请探亲假应事后提交其(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原件,与户口所在地一致者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8、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治疗和休养期间,按工伤假对待,3个月仍不能上岗转入岗下管理;

如为轻微伤,按安全环保处轻微伤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9、年休假

(1)公司正式从业人员、返聘人员在建龙集团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不予累计计算工龄)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2)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3)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员工申请提前制定本单位员工休假时间计划,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4)年休假可分次享用。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5)项第①、②、③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7)新入企人员在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0、公假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及接受参加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所举办会议或活动,若员工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参加,经申请批准,视为正常出勤。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按公假处理:

(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或训练;

(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3)由于接触传染病患者按照国家防疫法相关规定需要隔离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传染病隔离证明;

(4)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

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1、员工请假须提前在出勤管理系统中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见附件四),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后,1日内补办休假手续。

2、员工休假期未满到岗的必须进行销假,并刷卡出勤,否则按原请假天数计;

假期已满未能返岗工作的,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3、请假时间的确认:

请病假、事假时间在4小时(含4小时)以内,视为1/2天。

4、员工请假(年休假除外),假期内均含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5、员工请各类假的相关待遇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细则》执行。

6、申请各类假期如有弄虚作假者,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主管应严格按照考勤权限对下属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如有违反,依据各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特殊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借调人员、集团总部委派、集团总部外派、集团总部派驻、集团总部聘任属地管理及属地聘任属地管理等特殊人员考勤管理依据《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出差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出差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特殊情况可事后24小时之内补办申请。

未按批准的时限返回,应在超假当日以主管认可的方式申明情况,提出延续;

返回公司后,应在三日内通过考勤管理系统补办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附件一:

考勤管理权责划分表

职责事项

科室级正主管(或主持工作副主管)

厂处级正主管(或主持工作副主管)

主管副总

总经理

控股公司

承办人

备注

(一)一般假(含休病、婚、丧、产、护理、探亲、工伤、年休假)

综合部按制度规定内容审核相关材料。

(1)总经理(除一般假外,其它假别亦同)

批准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厂处级正主管(含主持工作副职)

报备

(4)厂处级副主管

(5)科室级主管

(6)科室级主管(值班作业长)及专业人员

审核

(7)其他人员

(二)公假

主办

综合部考勤管理人员主办

(三)事假

厂处级正主管需向总经理报备;

厂处级副主管、主任师需向主管副总报备。

(1)0.5-7天

(2)7.5-15天

(四)因公出差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厂处级正主管

(3)厂处级副主管、主任师

(4)其它人员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加班转补休

(2)给加班费

初审

复审

(六)出勤异常申请

(1)厂处级副主管、科室级主管(主任、作业长)

(2)科室级主管(值班作业长)

(3)其他人员

(七)调班申请

倒班员工出勤异常经值班作业长核准。

附件二:

《考勤汇总》

年月(单位)(人员)考勤汇总

单位

工号

姓名

迟到(次)

早退(次)

大夜班(次)

小夜班(次)

病假(天)

工伤(天)

事假(天)

婚假(天)

产假(天)

护理假(天)

丧假(天)

探亲(天)

年休(天)

公假(天)

法定加班(天)

旷工(天)

出差(天)

延时加班(小时)

休息日加班(小时)

调班(天)

补休(天)

休息日(天)

异动前(后)(天)

日历天数

应出勤(天)

实际出勤(天)

备注

注1:

应出勤(天)=日历天数-休息日(天);

实际出勤(天)=应出勤(天)-病假(天)-工伤假(天)-事假(天)-婚假(天)-产假(天)-护理假(天)-丧假(天)-探亲假(天)-年休假(天)-公假(天)-旷工(天)-异动前(后)(天)。

注2:

新增或减少人员,当月在单位考勤请上报,并于备注上标明新进或离开本单位时间及调往去向。

附件三:

《加班申请表》

×

年×

月×

日加班申请表

一级单位

 

加班类别

□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延时加班

二级机构

岗位名称

加班时间

加班的原因

加班具体工作内容

是否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原因

时数

合计

加班的原因:

A、请假代班B、延长生产时间C、定期检修、大修D、紧急入厂抢修E、扩建工程

F、品鉴、试验加班G、原物料成品收发、缴库H、账务处理、盘点I、文书、资料处理J、缺员代班K、环境整理、整顿L、制造条件变更M、临时故障检修N、大宗材料装卸O、其他

科室级正主管意见

厂处级正主管意见

主管副总意见

考勤审核人意见

综合部处长意见

总经理意见

倒班人员法定假日加班不填写此表单。

附件四:

《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

岗位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假期

类别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直接主管意见

隔级主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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